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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
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
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
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73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价格为 6.02 元/股,初始发行规模 37,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4,126,749 股,合计发行 41,126,749 股,募集资金总额 24,758.3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1,857.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00.76 万元。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F 号《验
资报告》和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G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
                                                                                 单位: 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号                                      投资总额(1)       资金金额(2)    (3)=(2)/(1)
     生物工程创新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1                                       118,560,000.00       74,863,600.46           63.14%
     药研发项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工程新药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2                                           80,447,628.31    20,540,600.85           25.53%
     产业化项目      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24,194,444.81           80.65%
                     /北京诺思兰德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
                  合计                  229,007,628.31      119,598,646.12           52.2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 704.32 万元)的存储
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20000011954000037388716       85,209,037.25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278083                 408.99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268555           31,242,763.74
制药有限公司
       合计                     -                            -                116,452,209.98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生物工程创新药研发项目、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买
的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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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现金
管理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生物制药),本次公司拟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1195400xxxxx88716)划转 30,447,628.31
元至诺思生物制药为上述项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110104016xxxxx68555),无息借予诺思生物制药。

    2020 年 12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50,000,000 元,无息借予公司控股
子公司诺思生物制药(曾用名:北京诺思兰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两次借款金
额合计为 80,447,628.3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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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本次投资产品风险低,能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公司向诺思生物制药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以上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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