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诺思兰德:董事换届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许松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566,73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14.18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许日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9,325,957 股,
占公司股本的 11.379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聂李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75,951 股,
占公司股本的 6.85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成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1,90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1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1,90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1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垒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英典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任自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
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