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6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赵庚飞先生、李刚先生、麻燕利先生、隋大鹏先生、李兴华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
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张之阳先生、唐红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华、张之阳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