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8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3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1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 上市公司 /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辉信息”)
戴福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姬海燕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年度,同辉信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通过向两名自然人转账
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 7349.39 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 4162.0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2%。截至 12 月 29 日,戴福昊已全部归
还前述占用款项。
同辉信息在 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占用款项
分散调整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商品等科目中,导致三份定期报告
存在错报。公司董事长戴福昊、财务总监姬海燕故意隐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签署了定期报告书面
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同辉信息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未及时披露资金占
用情况,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1.24 条、第 5.1.1 条及第 8.3.8
条。
戴福昊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前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3.5 条、第 4.3.7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
姬海燕对资金划转进行了签批,是具体经办人,对前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
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
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姬海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实控人戴福昊已归还所占用资金全部本金及利息,
消除了公司资金的风险。戴福昊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将于 3 月 7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尽快选举董事长。
董事会换届后戴福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人员调整,主要是为了优化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
步规范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新提名了具备专业管理、丰富法律经验的董
事,以促进公司发展。此次董事会换届涉及的公司现任主要负责人将继续参与公
司工作。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影院、数字展馆及教育等行业逐步迎来
复苏。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加大数字视觉的整体解决方案和虚拟现实 XR 教
育产品的推广力度,积极争取销售机会并转化落地,不断探索创新产品及解决方
案,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此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稳定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占用资金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和财务
总监姬海燕,对因此次资金占用而带来的影响向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致以诚挚
的歉意。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戴福昊已辞去董事长职务。
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等资金支出相关制度的执行,切实遵照制度严格
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升资金管理规范
性。
3、加强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财务关键人员等相关人员
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加强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
独立性、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
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
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确保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 号》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