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创技术”、“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2月28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于2023年1月12日 (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3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乐创技术于2023年1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 月2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35万股)。 截至2023年2月28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7,883股,新增发行股票 数量1,192,117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018,046.03元(含经手费、过户 费),最高价格为12.79元/股,最低价格为12.71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2.7786 1 元/股。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9,000,000股的基 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192,117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0,192,117股,发 行人总股本由35,000,000股增加至36,192,117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8.16%。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9,097.6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9,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2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为130,459,0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8,531,641.73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111,927,455.87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金证券已共同签署《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 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股) (股) 排 1 广州罗尔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545,851 545,851 6个月 2 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1,266 491,266 6个月 3 厦门冠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883 272,883 6个月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 4 200,000 40,000 6个月 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 上海柏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0,000 0 6个月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0 6个月 合计 1,800,000 1,35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1月3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2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801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1,192,117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7,883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 额 为 15,259,097.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3,740,704.93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 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明 确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5%(即不超过 135万股)。 2022年12月,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了《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国金证券行 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3 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