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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丰光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3-0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1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高管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
支出款项;
    (十)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
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
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
合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
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
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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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
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主管公司财务部门;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
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
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日常业务公函,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
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总
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签署;有关资本运营的合同或其他相
关文件,经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签署。
    第九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经理签发;公司需由总经理拟订的基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
核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一条 高级主管(指公司内设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由主管副总经
理或财务总监提名,总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
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二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
批准的事项以外,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由总经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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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审批。子(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由子(分)公司负责人遵照本条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
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审议事项
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办公会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不
定期)。总经理定期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月的经营管理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监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
经理临时办公会。
    第十五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高级主管、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并负责制作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
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日
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日回复是
否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提前向总经理
办公室提交,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五)制订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法;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聘
任或解聘事宜;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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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规定;
    (八)商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商讨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
事项;
    (十)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上述事项经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或者一时难以决定的,可于下次会议继续商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
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若决议事项超出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权限范围且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总经理应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工作制度、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导致的正常的商业风险、损失、
损害归属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不
利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
利益,并实际造成损失的除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约约定,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按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详
细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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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
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
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
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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