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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达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 未分配利润为
132,950,124.4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1,821,306.2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1,315,2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6,131,5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 4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
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
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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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
完毕。
    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该规划,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
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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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或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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