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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达股份: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
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70 元/股。
    3、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00,000 股,不超过 2,200,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1.36%,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444.00 万-814.0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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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5、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8,900,650         55.11%    88,900,650         55.1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72,414,550         44.89%    70,214,550         43.53%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2,200,000          1.36%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0          0%     2,200,000          1.36%
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61,315,200           100%   161,315,200           1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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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如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3)非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非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
稳定股价义务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成就时,本人将严格履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所规定的稳定股价的相关义务;(2)在公司就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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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未履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扣留
本人应得薪酬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本人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
金额相等或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
以上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依法定程序更换或解聘本人。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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