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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11-03-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1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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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1 - 2



附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3 – 5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 60468058_B01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贵公司”)
管理层编写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
的 贵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贵公
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对 贵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有效性、确保上述评估报告中所述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上述评估报告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是 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上述评估报告中所述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但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因此,
在本期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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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 60468058_B01 号


我们认为,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
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
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


   本报告仅供 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
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严盛炜
张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明骏
    陈
                                                           2011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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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
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
认为其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通
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但仍然在授信、柜台和中间业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对公司内部控
制目标尚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公司仍高度重视,并采取整改措施。


一、授信业务内部控制的缺陷


一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有待加强。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未严格遵循“实贷实付”
原则,未严格执行贷款资金划付审核制度,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原则等方面。如
个别贷款资金没有符合当日划付或最迟次日划付的规定;个别贷款“受托支付”未加盖
贷款资金监管章;个别贷款资金未严格按自主支付计划使用;个别贷款资金划付与工程
进度不尽相符。


二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需要持续防范。此类贷款虽然系统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但
在贷款集中度、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如授信主要
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领域,期限较长;贷款有向少数客户集中的趋势;部分贷款未严格
落实总分行授信审批意见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部分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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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缺陷


一是账户管理需要继续加强。账户开立、变更等操作环节审核不严谨,执行账户管理规
定不到位,存在监管处罚的合规风险。如有的分行个别账户开户资料不全;个别非核准
类帐户开立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是重要物品需要严格管理。对营业区域的钥匙、印章、凭证等重要物品的管理还应高
度关注。如有的分行在个别基层网点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管理不严,存在引发案件的风
险隐患。


三、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缺陷


结售汇业务需要加强合规管理。违法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结售汇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存
在错误,影响了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如个别分行存在未审核留存验资报
告和结汇用途证明材料;办理贸易项下凭纸质报关单结汇时,审核留存报关单日期不符
等情况。


(1)授信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继续完善我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和个人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传、培训、
教育,完善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业务部门(或岗位)的事前管理和监控,总行、
分行、支行管理部门事后检查和监督,并加强检查处罚力度,逐步建立“风险与约束相
称、激励与问责平衡、当前与长期兼顾”的激励机制,继续强化贯彻执行“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的企业文化。


二是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力度。加强对政府授信敞口余额年末
占比的控制,强化贷款客户集中度管理和投向管理,做到有保有压。加强对固定资产项
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资金流向、项目进度等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及时预警,及时采取
对策,建立业务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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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和优化开户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结算账户(包括验资账户)的开户审核工
作,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优化单位人民币账户开户流程,确保账户资料的真实、
完整、合规。按规定对账户进行报备、年检,及时更新账户资料。


二是完善重要物品管理手段。密切关注案件风险动态,结合银行同业因重要物品管理不
善所引发的风险事件,及时编发风险提示。做好重要物品帐务、实物、登记薄的核对工
作;将营业现场重要物品的管理纳入到营业网点 6S 管理当中。


(3)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


积极防范外汇业务合规风险管理。重点加强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申报、资本金和个人结
售汇的合规性管理以及在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加强外债、结售汇综合头寸和资产本外
币转换等合规性管理。完善结售汇统计采集流程,加强数据统计报表的复核,提高统计
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一线柜面业务人员正确理解结售汇业务的合规培训。




                                            董事长: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傅建华




    2011 年 3 月 28 日                      财务总监:刘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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