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6-18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 2012-0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3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 201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6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11 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72.08 亿元,201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2.59 亿元,扣除 2010
年度各项利润分配事项人民币 196.36 亿元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人民币 328.31 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
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
一定比例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从此规定,公司 2011 年度从净利润中
提取人民币 43.50 亿元的一般准备,使一般准备的余额达到人民币
230.50 亿元,不低于期末主要风险资产余额的 1%。据此,公司 2011
年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度税后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
币 27.21 亿元;
2、按当年度税后利润 20%的比例提取一般任意盈余公积,共计
人民币 54.42 亿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43.50 亿元;
4、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18,653,471,4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分配人民币 55.96
亿元。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47.22 亿元,结
转到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18,653,471,4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
四、派发红利对象
截止 2012 年 6 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规定,对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个
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 200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
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7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执行。
3、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 元(含税)。
4、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611226 (021)61618888 转
七、备查文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