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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9-24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 2012-0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9 名,出席会议董事及
授权出席董事 19 名,其中,Stephen Bird(卓曦文)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会议,书面委托吉晓辉董事长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张维迎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为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
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吉晓辉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
       1、公司关于《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1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2、公司关于新增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同意:1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3、公司关于《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修订版)的议案
    同意:1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4、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换届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19 人组成,其中股东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7 名,行内董事 5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名)。
    除职工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名单如下:杨德红、
潘卫东、沙跃家、朱敏、马新生、尉彭城、王观锠、陈学彬、赵久苏、张维迎、
郭为、华仁长、周勤业、孙持平、吉晓辉、朱玉辰、陈辛、沈思。(履历见附件
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三。
同意:1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5、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一、股东董事
    杨德红,男,1966 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国际集团副总裁、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宁波
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
行长、党组书记;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挂职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任金
融机构处处长。现任上海国际集团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
    沙跃家,男,195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
信管理局工建部四处处长,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院长,北京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朱     敏,女,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电信(香
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资金调度中心
主任。现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
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马新生,男,195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
整流器总厂党委书记、厂长;电器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机电贸易大厦党委书
记、总经理;电气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现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尉彭城,男,195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徐州卷烟厂厂长,
徐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徐州
市局党委书记,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正厅
级)。现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王观锠,男,1949年出生,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邮政运输局局长;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邮电分营后任上海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
记,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委员,法制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
代表、上海市第八、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二、十三届上海市人大代表。


    二、独立董事
    陈学彬,男,1953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
融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
院长、教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学术委员,中国金融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赵久苏,男,1954年11月生,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高特兄弟律
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现任美国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元达律师事务所,MWE
在华战略合作伙伴)合伙人,高级法律顾问。
    张维迎,男,1959 年 10 月生,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曾
任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
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郭   为,男,1963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联想集团董
事、高级副总裁,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CEO。现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化协会会长;2002 年荣获“中
国十大杰出青年”、2005 年荣获“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金奖”。
    华仁长,男,1950 年出生,大专学历,研究员。曾任中船总公司 711 研究
所纪委副书记、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分院副
院长、党组成员,中科院上海分院常务副院长、党组成员,中科院上海分院党组
书记、常务副院长,上海分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市政
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第十三届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研究
员,中科院上海浦东科技园工程建设总指挥。
    周勤业,男,195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系副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市部总监、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现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
则委员会委员。
    孙持平,男,1958 年 3 月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汇支
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
   三、行内董事
    吉晓辉,男,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
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
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朱玉辰,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农
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商业部办公厅秘书, 商业部政策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
国粮食贸易公司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
裁,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
副总裁,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   辛,男,1955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静安支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
副行长;上海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沈   思,男,1953 年出生,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浙江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副司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
名陈学彬、赵久苏、张维迎、郭为、华仁长、周勤业、孙持平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学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1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2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久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维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1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2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3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维迎
                                    2012 年 9 月 14 日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1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2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3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2 年 9 月 21 日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华仁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1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2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勤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勤业
                                       2012 年 9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持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