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2013-03-13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 2013-00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8 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 18 名,经与
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旧条款                                 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捌
肆拾叁亿肆仟捌佰捌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      拾陆亿伍仟叁佰肆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
伍元。
   第九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壹佰肆拾叁         第九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壹佰捌拾陆亿
亿肆仟捌佰捌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伍股,每    伍仟叁佰肆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伍股,每股面
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一条     本行经批准发行的普通       第二十一条     本行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股总数为壹佰肆拾叁亿肆仟捌佰捌拾贰万      总数为壹佰捌拾陆亿伍仟叁佰肆拾柒万壹仟
肆仟壹佰陆拾伍股。                        肆佰壹拾伍股。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审议单笔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十)审议单笔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二十的投资、资产处置    资产值百分之一或当年累计总额超过本行最
事项;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股权投资及其
    ……                                  处置;
                                              (十一)审议单笔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五或当年累计总额超过本行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固定资产购
                                          置与处置;
                                              ……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      整或变更;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四)本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
联企业对本行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本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以上的
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的百分之五的重大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可以确定其运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
用本行资产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    行股权投资或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权限由股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策程序和授权制度。
会批准。                                      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单笔不超过      的重大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事项应
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二十的投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资和资产处置事项。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股权投资或固
                                          定资产购置、处置,由行长按照批准的年度预
                                          算核准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遇到超过预算核准
                                          以及预算中虽有额度的规定,但内容未经细化
                                          的项目,按以下授权进行:
                                             (一)股权投资及其处置
                                              单笔数额不超过2亿元,且当年累计总额
                                          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的
                                          由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单笔数额超过2亿元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且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
                                          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由董事
                                          会决议批准;
                                              单笔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
                                          之一或当年累计总额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百分之五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
                                                 单笔数额不超过5亿元,且当年累计总额
                                             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的,
                                             由行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单笔数额超过5亿元不超过10亿元,且当
                                             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百分之二的,由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报董事会
                                             备案;
                                                 单笔数额超过10亿元不超过本行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且当年累计总额不超
                                             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由董
                                             事会决议批准。
                                                 单笔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
                                             之五或当年累计总额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执行董事会议根据         第一百五十八条     执行董事会议根据董
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                                        ……
   (二)定期听取本行高级管理层专项报           (二)定期听取本行高级管理层专项报告;
告;                                            (三)提出本行员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行使单笔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计    提取比例的方案;
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
且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行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权限。
   (四)提出本行员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
金提取比例的方案;
   ……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决定本行员工的工                     (十二)决定本行员工的工
资、福利、奖惩事项;                         资、福利、奖惩事项;
   (十三)行使单笔不超过本行最近经审           (十三)审批本行与一个关
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的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
且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行净资产百分之         之一以下或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
五的权限;                                   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
   (十四)审批本行与一个关                  五以下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情况需向董
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         事会备案;
分之一以下或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             ……
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百分之五以下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情
况需向董事会备案;…….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设立提名委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   会,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
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   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可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监事会设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
                                         对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监事履职评价的最终评
                                         定,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
                                         见;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薪酬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
                                             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外部监事担
                                         任负责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        (删除,并入有关利润分配的新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四十五条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如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下: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地连续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
    本行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     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现金分红政策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本行的长期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本行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行现金分红方案应遵循有关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最近三年现金分
                                         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指:
                                             1. 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限制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况;
                                             2. 其他可能影响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拟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
                                         各方的意见,且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
                                          确意见,且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
                                          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的,本行可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本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和
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本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实行垂直管理,
    本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实行垂直管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对内部审计
理,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次章程的修改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本次章程的修改经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生效。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