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就《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专项意见2014-04-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未来三年(2014-2016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专项意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本次《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次
《规划》”)的制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的本次《规划》,充
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分别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分配
原则和普通股股东的回报规划安排,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
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陈学彬 赵久苏 张维迎 郭 为 华仁长 周勤业 孙持平
201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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