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该等交易的交易条款经过公平原则磋商后订立,按一般商务条款议定,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并同意将涉及议案全部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学彬、赵久苏、张维迎、郭 为、华仁长、周勤业 201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