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 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 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014年12月公司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发行数量为1.5亿股,募集资金为150 亿元;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 亿元。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本次发行优先股发行对象须为不超过 200 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同时,同次核准发行且条款相同的优先股在 交易所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 200 人,且须为符合发行环节标准的合格投资 者方可参与受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时间 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定,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 报不予确认。因此,存在因投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而影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交 易活跃程度的情况,甚至在本次发行优先股存量投资者数量达到 200 人情况下, 无法新增投资者。以上因素致使优先股股东未来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 格或无法转让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2 (一)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5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5年股息率调 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 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 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 (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 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二)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即当年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的可供分 配税后利润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 和会计准则等要求实施上述股息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 之前。 由于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以上来自于母公司报 表净利润,故截至目前母公司以及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并不存在显著差 异。但未来如发生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而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有余额的情况,发行人可在履行内部决策后通过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红 的方式,以缩小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的差距。 2、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3、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 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 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先股派息方案,如果公司拟全 3 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派息的,应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 4、由于未来普通股分红时间不确定,优先股付息日存在晚于当年普通股付 息日的可能。公司在每年董事会审议通过足额派发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将不向 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 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每满一年的当日。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 派发股息部分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事件。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回购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优先 股存续期间,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如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在 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 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 持有的优先股。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 (一)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当公司发生下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 4 仍然存续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普通股: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 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 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如果发生上述强制转股事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将不能再按照约定的股息 率优先取得股息收入,也不再拥有优先于公司普通股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强制转股的价格及调整方式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末(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即10.96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强制转股条款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 “一、本次发行方案”之“(九)强制转股条款”。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5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 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即 10.96 元/股)根据下 款规定进行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 倍。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 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 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6 表决权恢复条款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之“一、本次发行方案”之“(十一)表决权恢复”。 七、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本次优先股应作为权益工具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级,本期优先股信用等级为AA+级。在本期优先股存续期内,资信评级 机构将对公司及本期优先股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 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 体及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 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 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本期优先股的 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优先股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九、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外,自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除因兼并收购需要,公司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如发生兼并收购 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 为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 快向资本节约模式的转型发展,提高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 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提升普 通股股东价值。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 7 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2、全面增强各项业务的经营实力,增加公司的收入和盈 利规模;3、推进业务创新,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4、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 源配置。 十、公司2014年业绩快报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6日公告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 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数据为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本次 优先股的发行。 8 目录 释义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1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4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7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21 第二节 风险因素 .......................................................................................................22 一、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22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25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34 一、本次发行方案 ..............................................................................................34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43 三、发行人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45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4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47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48 七、发行人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52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52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5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55 一、发行人概况 ..................................................................................................55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56 三、发行人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58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4 五、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64 第五节 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89 一、风险管理 ......................................................................................................89 9 二、内部控制 ....................................................................................................10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3 一、财务会计信息 ............................................................................................10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5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55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157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60 一、募集资金用途 ............................................................................................160 二、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 ................................................................................16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162 一、对外担保情况 ............................................................................................162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62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62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6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76 一、备查文件 ....................................................................................................176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176 10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浦发银行/发行人/本公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优 指 行不超过 3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 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 亿元的行为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于 2014 年已完成 首期优先股/首期优先 指 的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1.5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 股发行 金 150 亿元的行为 发行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于 2015 年向合 本期优先股/本期优先 指 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5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 股发行/第二期优先股 金不超过 150 亿元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 合格投资者 指 定的,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 除特别说明外,为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或者 股东大会 指 本次优先股发行前仅由普通股股东参与的股东 大会;优先股股东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 指 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 《公司章程》 指 本募集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1 修订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自公司首次优先股发行完 成之日起生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评级报告 指 优先股(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上海国际集团 指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信托 指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广东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浦银金融租赁 指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硅谷银行 指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指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邦华一银行 指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 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 夏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发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 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 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 业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 生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 丰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 12 商银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 海银行)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指 银行 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联席保荐机构 指 限公司的统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际金融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统 称 普华永道中天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级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以及 2014 年 1-6 月 期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优先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银监复[2014]564号),批准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其中,2014年 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34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1.5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 余各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 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014年12月公司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发行数量为1.5亿股,募集资金为150 亿元;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 亿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 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 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 投资者。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对象将在确定票面股息率过程中通 过询价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五)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 5 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 其他方式确定票面股息率,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 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 (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26%,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本期 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 5.5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26%后确定为 2.24%, 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15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5年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 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重定 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 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5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上述基准利率不可 得,则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将采用距离该次重定价日最近发行的一期5年期国债 发行时的到期收益率。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优先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七)发行费用概算 本期发行费用为39,370,000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审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一)本期优先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5年3月2日(T-4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5年3月6日(T日)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5年3月11日(T+3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优先股挂牌转让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经办人员:杨国平、吴蓉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梁宗保、刘昀 项目协办人:吴凌 项目成员:姜颖、徐浩锋、周宇、朱钰、余文诗、肖文彬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1-20262003 传真:021-20262344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保荐代表人:郁韡君、李鸿 项目协办人:张翼 项目成员:沈颖、朱磊 1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项目主办人:黎羽、秦一骁 项目协办人:黄少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项目主办人:周智辉、李彬楠 项目协办人:许滢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21-58796226 传真:021-58797827 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项目主办人:陈剑芬、林瑞晶 项目协办人:顾承宗 18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洪超 签字律师:江宪、汪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1702 联系电话:021-68419377 传真:021-68419499 (五)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绍信 签字会计师:胡亮、周章、张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人员:韦玮、吴智智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19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九)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010153900000584 (十)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朱荣恩 签字评级人员:李萍、叶晓明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20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持有股份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直接及通 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信托合计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46.74%的股份,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外,公司现 任董事潘卫东先生亦同时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21 第二节 风险因素 一、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具有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权利,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 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此外,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 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因此,在公司盈利增长的 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收益不会随公司盈利或累积未分配利润的增长而增加。 (二)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并且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在优先股的存 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 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和资本充足率,并可能导致公司无足够的未分配利润或现金以按照约定 的票面股息率足额支付优先股股息,并且上述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 额部分,将不会累积到下一年度,由此可能将导致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股息低于票 面股息。 此外,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优先股的投资者,如受让 价格高于票面金额,则即使在公司足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该投资者 实际获得的股息率也将低于票面股息率。故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实际获得 的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三)股息率定期调整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5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前一股息率调整期结束后的重定价日,将确定未 来新的一个5年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 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上述调整将导致本次优先股股息 22 率水平的变化,优先股投资者面临因上述股息率调整事项导致的股息收入不确定 性风险。 (四)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 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 容;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的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表决权未恢复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无法对《公 司章程》规定的除上述事项外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进行表决。故此, 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因表决权受限而导致的风险。 (五)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优先股的转让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状况、经营前景 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社会、经济、 市场、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从而使优先股的 价格变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并且由于本次优先股发 行全部为非公开发行,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次发行优先股发行对象 须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同时,同次核准发行且条款相同的优先股在交易所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 超过200人,且须为符合发行环节标准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受让。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 行确定,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因此,将存在投 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进而影响本次优先股的交易活跃程度的情况,甚至在本次发 行优先股存量投资者数量达到200人情况下,无法新增投资者。以上因素致使优 先股股东未来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无法转让本次发行优先股的 交易风险。 (六)赎回风险 23 公司对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有赎回权,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在满足下述 要求的情况下,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 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 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 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由于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相对而言实现上述条件并进行赎回的可能性较低,但如公司行使 上述赎回权,优先股的存续期将缩短,优先股投资者未来的利息收入也将相应减 少。此外,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将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优先股的价格,从而造 成投资者的损失。因此,优先股投资者面临投资本次优先股被提前赎回所导致的 风险。 (七)强制转股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相关标准的 要求设置了强制转股条款,即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时,经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照约定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为A股普 通股;当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照约 定的价格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如果发生上述强制转股事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 者将不能再按照约定的股息率优先取得股息收入,也不再拥有优先于公司普通股 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因此,优先股投资者面临所持有的优先股被转换为普 通股的风险。 (八)清偿顺序风险 公司进行清算时,完成以下清偿事项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方可进行剩余财 产的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公司次级债务。同时,公司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的清偿金额为票面金额,如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 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故此,优先股投资者将有可能因清偿顺序在各类债权人之后而面临在公司清 算时因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24 (九)评级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级,本期优先股信用等级为AA+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优先股 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期优先股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 及本期优先股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 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 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履 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如果 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本期优先股的市场 价格将可能因此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税务处理不确定的风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 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财政和税务部门未就优先股投资、交易税务处理 出台专门规定。参考其他投资权益工具(普通股)投资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本 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未来若相 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对优先股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相关的税 务处理方式存在变化的可能,并进而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因此,投资者 将可能面临本次优先股税务事项处理不确定的风险。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减少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且公司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 股东分配利润。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将有所提高,业务经营 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水平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整体净利润水平也有望进一步提 25 升。但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获取利润分配的权利,如果前述资本金规模提升带来 的净利润增长额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将可能减少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因 此,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供分配利润减少的风险。 (二)表决权恢复使得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 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 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根据本次优先股方案上述条款,在出现上述表决权恢复的情况下,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表决权将被摊薄。按照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00亿的发行规模 以及本次发行方案设定的表决权恢复初始模拟转股价格10.96元/股测算,表决权 恢复后,公司的表决权股数将增加约27.37亿份(股),占所有表决权数量(包括 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的比例约为12.80%。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 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为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 强制转股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 优先股将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约定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在出现上述 强制转股的情况下,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数量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方案设 定的初始转股价格10.96元/股测算,本次优先股全部强制转股后,公司的普通股 股数将增加约27.37亿股,较现有普通股股数的增幅为14.67%。公司原有普通股 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益,如表决权、每股收益等都将被摊薄;公司的股权结构也 将由于该转股事项发生一定变化。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东将面临 上述强制转股所导致的摊薄风险。 (四)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受到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在剩 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普通股股东劣后于优先股股东,即只有向优先股股东完全 26 支付清算金额后,普通股股东方可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因此,本次 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东将面临的清偿顺序延后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尚未对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针对性的具体说明或操 作指引,但基于目前有效的国内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 期限,且没有回售、强制赎回或偿付本金的义务,不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 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关于税前列支条件的要求。因此,本次优先 股的股息支付将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未来,如果相关部门对于优先股所得税 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或政策发生变化,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不再作为税后利润分配 处理,将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水平等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六)回购优先股风险 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 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虽然公司只有在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 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或者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 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但是赎回权的行使将使得公司净资产、资本等有所 减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风险抵抗能力也将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 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 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对于优 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上述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 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分类表决安 27 排为公司重大事项内部决策增加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 策风险。 (八)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故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 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但是,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 的变化等因素导致优先股不再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不能计入一级 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九)利率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5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 其中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本 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5年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 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因此,未 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可能影响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从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供 分配利润。故此,公司及普通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 险。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银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 情况的影响。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 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2013 年 GDP 增长率为 7.7%。未来如果我国经济出现衰退 或者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将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28 (二)政策风险 公司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公司的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 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相关 制度发生重大调整,将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和企业的运营,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 业务开展,若公司未能及时相应调整并采取合适的对策,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产 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直接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银行业陆续推出 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以及服务收费价格等进 行了规范。发行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上述监管政策的变化,则其业务经 营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竞争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5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 家全国性股 份制商业银行、145 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数量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 社,银行业务的开展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而随着我国加入 WTO,外资金融机构 逐步进入国内市场,越来越多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外资银行分行已在中国开展商业 银行业务,进一步加大了行业内竞争。 除此之外,目前国家已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而包括网络金融服务 等新型渠道和业务模式的蓬勃发展,使得银行业竞争格局出现新的变化。上述情 况都使得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未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存 在竞争风险。 (四)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显著加快。2013 年 7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 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水平,同时配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 和发布机制的建设。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不能 高于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10%。未来,上述存款利率的限制将可能进 29 一步放宽,由此可能会导致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收窄,并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 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故此,公司的经营面临未来利 率市场化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 能性。根据公司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各项贷款 业务、同业拆借业务、投资业务、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等方面,主要 信用风险情况如下: 1、贷款业务风险 贷款是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贷款质量的优劣对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有着 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贷款业务中,发行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借款 人在借款后自身经营情况出现变化甚至恶化、保证人无力履行保证责任或抵押物 不足值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及时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给发行人 造成损失。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业贷款风险有所增 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44%、0.58%、0.74%和 0.96%,呈上 升态势,但公司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同期数据也低于中国银监 会公布的 2014 年 9 月末中国银行业整体 1.16%的不良率水平,风险较为可控。 2、同业拆借业务风险 发行人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外商业银行同业和境内外金融性公司。由于 发行人对拆放资金对象资信情况判断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并且拆放对象自身的 宏观或微观环境可能产生突发性变化,将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发行人拆出的 本金或利息,从而对发行人资产的安全性产生威胁。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拆放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余额合计 310.50 亿元。 3、投资业务风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及 其他债务工具等。国债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由于以国家信用为保障,几乎没有信用 30 风险;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也很小。除这两类债券以外,如果债 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发行人的债券投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 偿还风险。 4、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发行人主要为代客交易而持有衍生工具,同时也将其运用于套期保值和资产 负债管理,采用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互换合同及期权合同。若交易对手在 交易存续期内发生信用问题,从而导致其到期不能履约,或交易对手因特殊原因, 未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合同而出现资金交付问题,发行人将面临由交易敞口引起 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包括客户端和同业端)。 5、表外业务风险 发行人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相对于收 入而言,表外业务使发行人承担了金额较大的或有负债。如在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中,发行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保函业务中,发行人承担连带付 款责任。如果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从客户处得到偿付,发行人垫付的资金很可 能成为不良资产。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商业 银行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融通足够的资金时,将导致短期内不足以支持银行存款 支取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市场上的金融产 品日趋丰富,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公 司已经将防范流动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公 司仍然存在流动性风险。 (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变动而引 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造成潜在损失的风 险。根据银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汇率的变动将影响公司所持有金融资产的价格,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收益不 31 确定性或财产受到损失。 (八)操作风险 公司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公司仍面临因上述 措施不能覆盖实际操作的每一个环节、得不到全面严格落实、人员操作不当等造 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九)合规风险 公司需要保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监管 规定,尤其是作为银行业上市公司,受到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 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各部门的监管;另外本公司的境外分行、子公司 及代表处须遵守其各自司法辖区的当地法律及法规,亦须遵守司法辖区的当地相 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因此,如果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因不符合相关法规或规定 而受到处罚,将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业绩、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法律风险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一些诉讼或法律纠纷等事项,如因公司 无法正常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公司客户或第三方对公司申请索赔而产生所产 生的诉讼或纠纷。若诉讼或纠纷事项的判决不利于公司,可能对公司业务、业绩、 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信息科技风险 在银行业务经营全面应用信息化技术的情况下,公司目前主要依靠信息科技 系统来存储数据、处理交易等。因此,如果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信息科技 系统的故障,或者信息科技系统的运行效率、安全性等受到不利影响,将有可能 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失。 (十二)声誉风险 银行主要从事信贷相关业务,银行的声誉情况对于吸引客户、拓展业务具有 重要的意义。因此,如果公司因关于银行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或合规性等领域的 负面信息而导致声誉受到影响,尤其是在目前互联网快速发展、信息传递效率大 32 幅提升的情况下,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拓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业务拓展风险 近年来,在传统银行业务之外,公司还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向其他金融业务 领域拓展,实现综合化经营,目前公司已经拥有控股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合营企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公司仍将致力于进行业务领域 的拓展。未来,如果公司的管理和经营能力无法适应新业务领域要求,或者新业 务领域的经营环境和外部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拓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3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 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014年12月公司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发行数量为1.5亿股,募集资金为150 亿元;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 亿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 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 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 投资者。 34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对象将在确定票面股息率过程中通 过询价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 5 年的股息率调 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 其他方式确定票面股息率,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 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 (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26%,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本期 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 5.5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26%后确定为 2.24%, 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即发行期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 5 年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 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重定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 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 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则重定价日基准利率将采用 35 距离该次重定价日最近发行的一期 5 年期国债发行时的到期收益率。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即当年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的可供 分配税后利润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规和会计准则等要求实施上述股息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 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 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 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先股派息方案,如果公司拟 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派息的,应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 (3)在确保完全派发约定的当年优先股股息前,公司将不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利润,即,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足额派发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将不向普通 股股东分配利润。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期优先股计息起始日为 本期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2015 年 3 月 11 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36 3、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 派发股息部分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事件。 4、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 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 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条款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公司行使 赎回权应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 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日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日期满 5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 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37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 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 要求。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九)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 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 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 存。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2、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末(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每股净资产,即 10.96 元/股。 3、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38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中 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 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 为: Q=V0/P 其中:V0 为届时经董事会确认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需转股的优先股票面金 额;P 为已发行的优先股对应的转股价格。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转股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不足一股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4、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期为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5、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 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9 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 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 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 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视具体情况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公司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等的 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优先 股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7、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 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 (十)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40 上述 1-5 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即 10.96 元/股)根据下 款规定进行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 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 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 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41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 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 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 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 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 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因 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情况导致表决权恢复的,一旦发生 上述表决权恢复后,累计三年的统计将在该次表决权恢复解除后重新计算)。 (十二)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 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公司次级债务。 42 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 配。 公司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获得的清偿金额为票面 金额,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三)评级安排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优先股信 用等级为 AA+级。 (十四)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五)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 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发行人认为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符合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应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强制义务 1、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没有到期日,且投资者没有回售权,因而不构成交付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 43 (即当年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的可供分配税后利润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 东分配股息;股息率虽然事先约定,但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 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且优先股付息形式为非累积,因此股息支付也不 存在强制性。 3、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银行发生清算时,享有对剩余财产的分配且分配顺序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根据会计处理规定第二、(四)条第 1 款所述的对于“或 有结算条款”的规定,并不导致形成一项金融负债。 4、本次发行优先股赋予银行赎回权,但银行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选择赎回, 因而发行人赎回权不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强制义务,该属 性满足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 (二)强制转股条款的设置符合权益分类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作为非衍生工具进行分析,即适用会计处理规定第二、 (三)条第 3 款中的规定“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 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 具是金融负债”。 1、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强制转股条款,存在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 可能性。如发生强制转股事件,作为结算的普通股不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的替代品,而是与其他原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在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 的剩余权益。 2、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非衍生金融工具,票面金额固定为 100 元/股,强 制转股的转股价格 10.96 元/股,因此若发生强制转股事件,转股数量固定。虽然 在特定情况下转股价格将被调整,但由于此类调整的目的和结果都体现了维护优 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之间的相对利益平衡,因而不否定该优先股“不包括交付 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 3、强制转股条款作为或有结算条款,转股后作为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只有在 44 公司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 式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没有任何金融负债成分,既没有交付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的强制义务,同时作为非衍生工具,也没有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 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满足会计处理规定中关于权益的定义及金融负债和权 益工具区分标准中的对于权益分类的相关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5 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 计处理原则的专项评论意见书》,表明“基于我们对贵行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对贵行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 的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议,同意贵行将拟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行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三、发行人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优先股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但 基于目前有效的国内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优先股发放股息的税 务处理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且没有回售、强制赎回或偿付本金的义务, 不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关于税前列支 条件的要求。而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所述,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 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在相关税收法规未明确的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 股息支付可能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即,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该等优先股 股息,该等股息不在税前列支。但未来若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发 放股息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届时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5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本期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186.53 亿股,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1.5 亿股。 本期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不变,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3 亿股。 另外,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方案,未来如果触发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 股条件,在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股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按照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净资产规模静态测算,首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 用)发行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从 2,344.99 亿元增加至 2,494.99 亿元。本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后,预计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从 2,494.99 亿元增加至 2,644.99 亿元。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因此本 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本状 况测算,首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后,公司合并报表资本 净额从 2,875.50 亿元增加至 3,025.50 亿元,一级资本净额将从 2,273.24 亿元增加 至 2,423.24 亿元。本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后,预计公司 合并报表资本净额将从 3,025.50 亿元增加至 3,040.50 亿元,一级资本净额将从 2,423.24 亿元增加至 2,573.24 亿元。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等额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按照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首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从 94.07% 下降至 93.72%。本期 150 亿元优先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后,预计公司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从 93.72%下降至 93.37%。 46 (五)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相应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 金的效用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而有所下降。从中长期看,公司优先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 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六)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要取决于以 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 其他一级资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盈利水平均将有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 息支付将影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短期内,由于优 先股需要支付约定的股息,可能对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 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 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需 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因本次优先股发行而有所 下降的可能性较低。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 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 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年底 1.7%,2017 年底 2.1%,2018 年底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47 项目 监管要求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级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资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 充足率的最低资本要求分别为 5%、6%和 8%,加上 2013 年的储备资本要求 (0.5%),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5.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 8.63%、8.63%和 10.91%,均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 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 一级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将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不受影响。按 照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首期 150 亿元优先股发 行完成后,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由 10.91%增加至 11.48%,一级资本充 足率由 8.63%增加至 9.20%;本期 150 亿元优先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母公司 口径的资本充足率将由 11.48%增加至 12.05%;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 9.20%增加 至 9.77%。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将得到有效提高,并且高于监管部门 的要求。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所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在会计处 理上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考虑到除个别税种外(如印花税),目前国家税务总 局并未针对投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明确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以下作出的 税务分析主要参考目前关于投资权益工具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如果未来相关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 规,下述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 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 48 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 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 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营业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 号),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 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第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5 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 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 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40 号)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 52 号令),其他投资者从事外 49 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缴纳营业税,税率通常为 5%。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 买卖业务缴纳营业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 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 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5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 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 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 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 51 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 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 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 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回购 优先股回购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 来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回购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优先股转换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 七、发行人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3 亿股, 公司无回购优先股或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本期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 52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经上海新 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优先股信用等级为 AA+ 级。上述信用等级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违约风险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金融业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品牌认可度高。 (2)资本实力居股份制银行前列。 (3)获得股东与政府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2、主要劣势/风险: (1)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公司在 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上将面临一定压力。 (2)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增幅较大,对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难度上升。 (3)资本监管新规的实施,以及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界定和风 险权重的要求趋于严格,浦发银行将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 (4)本期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股息止付且不累积、提前赎回、强制转股及流 动性受限等风险。 3、未来展望 通过对公司及其发行的本期优先股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上海新世纪给 予公司 AAA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本期优先股还本付息安全性很 强,并给予本期优先股 AA+信用等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优先股存续 53 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及本期优先股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 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该行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以动态地反映公司及本期优先股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在本期优先股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时间依相关监管的规定执行。定期 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在 结论出现差异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另外,资信评级机 构也将对公司发债后累计出现的违约率进行描述和分析。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期评级 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资信级机构相应 事项。资信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 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资信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公司、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 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公司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 踪评级结果。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5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 LTD.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18,653,471,415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工商登记注册号:31000000001304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5H131000001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 55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持股情况等可在本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持有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上 海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4,536,367,5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24.319%,为本公司合并持有股份第一大股东。其中,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3,157,513,9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27%;上海国际集团控股子公 司上海信托持有公司975,923,7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2%;上海国际集团 间接控股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7,101,99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22%;上海国际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25,827,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上海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本公司的持股结构情况如下: 56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合并持有股份第一大股东外,截至2014年9月30日,持有 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包括广东移动,其持有公司3,730,694,283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0%。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信托 上海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884万元,注 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沈骏,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 营范围为: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金 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信托成立于1981年5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注册地为 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潘卫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 合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 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 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7 2、广东移动 广东移动成立于1998年1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9,484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钟天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在公司 所在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 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 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 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 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 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 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信 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 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固定网本地电 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 业务,无线接入专业(含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其中3.5GHz 无线接入业务覆盖范围不含广州)(上述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代收水电煤燃气费;票务代理;销售百货; 提供专业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提供会务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一)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1、总行的组织架构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公司总行内部组 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58 59 2、分支机构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991 个分支机构。其中,重要分支机构 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所属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职工数 (百万元) 机构数 1 总行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2,740 920,682 990 2 上海分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3,690 520,003 151 3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 129 号 2,110 171,548 49 4 宁波分行 宁波市江厦街 21 号 1,312 103,872 28 5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2,657 222,413 70 6 北京分行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 1,413 274,451 44 7 温州分行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 1-3 层 811 51,535 20 8 苏州分行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18 号 742 92,669 19 9 重庆分行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8 号 696 71,280 25 10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2 号 1,323 139,743 38 11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 1,028 169,619 38 12 昆明分行 昆明市东风西路 156 号 565 60,163 18 13 芜湖分行 芜湖市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A3 楼 278 20,021 10 14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 9 号 D 座 1,071 173,249 23 15 郑州分行 郑州市金水路 299 号 1,506 161,087 40 16 大连分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45 号 984 109,039 28 17 济南分行 济南市黑虎泉西路 139 号 1,133 114,162 31 18 成都分行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 22 号 606 169,808 25 19 西安分行 西安市北大街 29 号 808 86,338 19 20 沈阳分行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326 号 724 46,589 23 21 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18 号 735 67,506 21 22 青岛分行 青岛市香港西路 53 路 584 41,998 18 23 太原分行 太原市迎泽大街 333 号 732 71,152 21 24 长沙分行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 765 59,511 30 25 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26 号 530 70,567 17 26 南昌分行 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402 号 582 42,395 16 27 南宁分行 南宁市金浦路 22 号 472 57,773 13 28 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 379 号 427 27,445 13 29 长春分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3518 号 385 29,170 10 30 呼和浩特分行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 28 号 408 29,511 12 31 合肥分行 合肥市长江西路 3 号 432 80,833 13 32 兰州分行 兰州市广场南路 101 号 382 40,839 18 33 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559 50,786 14 34 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 222 号 493 47,711 25 35 贵阳分行 贵阳市延安中路 20 号 246 32,875 5 36 厦门分行 厦门市厦禾路 666 号之一 198 30,329 4 60 37 香港分行 香港中环夏悫道 12 号美国银行中心 15 楼 101 46,571 - 38 西宁分行 西宁市城西区微波巷 1 号 1-7 亚楠大厦 107 12,950 1 39 海口分行 海口市玉沙路 26 号 80 10,321 - 上海自贸试验 4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18 号 43 705 区分行 41 银川分行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 51 号 54 4,088 总行直属经营 4,828 42,525 41 机构 汇总调整 -689,300 - 全行总计 39,340 3,886,532 991 注: 员工数总计数、资产规模总计数、所属机构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 3、主要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行境内主要有26家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 表决权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1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95,000 180,000 61% 61% 2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绵竹 5,000 2,750 55% 55% 3 溧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溧阳 23,000 11,730 51% 51% 4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巩义 15,000 7,956 51% 51% 5 奉贤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 15,000 11,262 51% 51% 6 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资兴 15,800 8,058 51% 51% 7 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巴南 5,000 2,550 51% 51% 8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 17,200 8,772 51% 51% 9 泽州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晋城 15,000 10,965 51% 51% 10 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甘井子 5,000 2,550 51% 51% 11 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韩城 5,000 2,550 51% 51% 12 江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阴 10,000 5,100 51% 51% 13 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平阳 10,000 5,100 51% 51% 14 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昌 10,000 5,100 51% 51% 15 沅江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沅江 5,000 2,550 51% 51% 16 茶陵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株洲 5,000 2,550 51% 51% 17 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抚州 10,000 5,100 51% 51% 18 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 5,000 2,550 51% 51% 19 衡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 5,000 2,550 51% 51% 20 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 10,000 5,100 51% 51% 21 公主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四平 5,000 2,550 51% 51% 61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 表决权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22 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 5,000 2,550 51% 51% 23 云南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富民 5,000 2,550 51% 51% 24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 10,000 5,100 51% 51% 25 乌鲁木齐米东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10,000 5,100 51% 51% 26 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天津宝坻 10,000 4,900 49% 49% 注: 根据天津宝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 决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批准,本公司在其董事会七名成员中占有四个席位。因此,尽管本公司 持有天津宝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为 49%,本公司认为能够通过董事 会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故将其认定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发行人的管理模式 本公司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 架构,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总分行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 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其在确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聘任高级管理层成 员、制订银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资本充足率管理、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履职、监督银行财务报告的完整性、 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决策,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和资本与经营管理委员会六个委员会。 公司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其对公司合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财务,经营 成果真实性,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监 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62 公司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高级管 理层旨在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认真 落实监管机构要求,着力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客户为中心,强 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收入水平,确保公司经营与董 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各项政策流程和程序相一致,确保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社会影响力、企业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营销推进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等。 2、本公司的总分行管理 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 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公司在总行架构设置上,实行“部、处”两级管理体制。公司各分行也按照 不同阶段机构设置标准建立了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 3、本公司的条线管理 本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中小 微企业业务等。本公司业务采用条线和板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总行层面,本公司通过在总行设置公司业务管理部、投资银行部、贸易与 现金管理部、离岸业务部、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零售业务管理部(移动金 融部)、零售产品部、零售信贷部、电子银行部、私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金 融机构部、小微金融服务部等部门,对上述业务进行专门、有效的管理。 在分行层面,公司设置了相应的业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 经营和管理。分行公司业务相关部门主要对各分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由总行提供 引导服务和支撑,弱化行政管理,以充分发挥分支行本地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 和能动性。分行零售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经营,总行负责对分行进行业务 指导、全国的营销企划、产品研发、品牌管理等工作,总分行对应部门保持着扁 平化的管理。公司金融市场业务中的同业业务权限归总行,总行以逐笔审批授权 的方式委托分行代为操作;理财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开发设计、集中 投资管理,总分行联动营销;买入返售业务由总行集中管理规模、头寸,分行负 63 责营销和具体业务办理。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份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吉晓辉 男 1955年 董事长 2012.10.11-2015.10.10 朱玉辰 男 1961年 副董事长、行长 2012.10.11-2015.10.10 陈辛 男 1955年 副董事长 2012.10.11-2015.10.10 杨德红 男 1966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潘卫东 男 1966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沙跃家 男 1958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朱敏 女 1964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马新生 男 1954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尉彭城 男 1953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王观锠 男 1949年 董事 2012.10.11-2015.10.10 沈思 男 1953年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2.10.11-2015.10.10 陈学彬 男 1953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赵久苏 男 1954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张维迎 男 1959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郭为 男 1963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华仁长 男 1950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周勤业 男 1952年 独立董事 2012.10.11-2015.10.10 张林德 男 1950年 监事 2012.10.11-2015.10.10 李庆丰 男 1971年 监事 2012.10.11-2015.10.10 胡祖六 男 1963年 外部监事 2012.10.11-2015.10.10 夏大慰 男 1953年 外部监事 2012.10.11-2015.10.10 陈世敏 男 1958年 外部监事 2012.10.11-2015.10.10 吴国元 男 1961年 职工监事 2012.10.11-2015.10.10 耿光新 男 1961年 职工监事 2012.10.11-2015.10.10 商洪波 男 1959年 副行长 2012.10.11-2015.10.10 姜明生 男 1960年 副行长 2012.10.11-2015.10.10 冀光恒 男 1968年 副行长 2012.10.11-2015.10.10 穆矢 男 1961年 副行长 2012.10.11-2015.10.10 徐海燕 女 1960年 副行长 2012.10.11-2015.10.10 注:(1)2014 年 12 月 19 日,根据公司股权董事单位的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陈晓宏先生、董秀明先生、陈必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拟替换公司原有股权董 事。本次董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仍由原董事行使董事职 责。本次董事变更事项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结构;(2)本期优先股发行审 核期间,陈辛先生仍于本公司任职。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由于已 届退休年龄,陈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64 五、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一)中国银行业概述 1、中国银行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民收入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取得了 较快发展。2009年至2013年,本外币贷款总额及存款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 为15.84%和15.00%。2009年至2013年,我国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总额及存款 总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十亿元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年均复增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率(%) 本币信贷金额 贷款总额 39,968 47,920 54,795 62,991 71,896 15.81 (人民币) 存款总额 59,774 71,824 80,937 91,737 104,385 14.96 外币信贷金额 贷款总额 379 453 539 684 777 19.66 (美元) 存款总额 209 229 275 406 439 20.39 本外币信贷总 贷款总额 42,560 50,923 58,189 67,287 76,633 15.84 金额(人民币) 存款总额 61,201 73,338 82,670 94,310 107,059 15.00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银行业体系由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 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 15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27%;总负债达14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2.9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及税后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十亿元 法人实 总资产 总负债 税后利润 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型 体数量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家) (%) (%) (%) 大型商业银行 5 65,601 43.35 61,161 43.33 838 48.05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26,936 17.80 25,344 17.95 295 16.92 城市商业银行 145 15,178 10.03 14180 10.05 164 9.40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注 1) 2,393 18,349 12.12 17,115 12.12 196 11.24 外资银行机构(注 2) 419 2,563 1.69 2,290 1.62 14 0.80 其他银行机构(注 3) 975 22,707 15.00 21,073 14.93 237 13.59 总计 3,949 151,334 100.00 141,163 100.00 1,744 100.00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2013 年年度报告 65 注: 1、上表中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 2、上表中的外资银行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独资金融公 司及其分行及子公司; 3、上表中的其他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 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 2、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我国境内共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浦发 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 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上述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中,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 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上市银行。截至2014年6月30 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为301,787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 产的18.5%;总负债为284,252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的18.7%。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招商银行 50,331 47,468 2,864 843 305 1,326 517 浦发银行 39,302 37,089 2,213 590 229 1,000 412 兴业银行 39,482 37,249 2,233 594 257 1,093 415 中信银行 43,112 40,645 2,467 621 224 1,046 397 民生银行 35,715 33,422 2,293 651 261 1,159 433 光大银行 26,696 25,043 1,652 375 159 653 268 平安银行 21,365 20,155 1,209 347 101 522 152 华夏银行 17,786 16,865 921 264 87 452 155 数据来源:各上市银行 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报 3、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 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在国内银行资产业务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也为商业银行 贡献了主要收入来源。不过,最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 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和非利 66 息收入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 的迅速增长,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有所增加,银行业零售银行业务 将迅速增长。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商 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2)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为重要增长点 2011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 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 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 号)等一 系列通知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小 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 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 策。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大型企业融资需求逐步降低,为其 提供金融服务的竞争也趋于激烈,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地位在逐步提 升,其融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已成为各银行不可忽视的 领域。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了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部门,建立中小企业 的贷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 的焦点之一。 (3)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收入结构持续多元化 受到金融监管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影响,金融脱媒的趋势日益凸显。近年来, 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并发展壮 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稳步提升,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到挑战,商 业银行亟需通过综合化经营方式寻找其他收入来源。 一方面,各家银行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以减少对银行资本金的消耗。 近年来,我国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汽车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高附加值的创新性 业务也在加速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将成为银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银行改 67 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管制的日渐宽松,商业银行开始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专 业公司的方式进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 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4)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不断完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在 2008 年 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 立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制度防范高风险的市场和行业风险,如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在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指标方面, 针对 2010 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 III,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正式发布《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建立了与国际新 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 (5)国际化经营稳步推进 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银行业稳步推进 境外机构布局,加强境内外机构业务联动,通过设置海外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外金 融机构等方式稳步推进国际化。银行业围绕中国企业的海外贸易、直接投资,以 及内地赴海外的个人客户,开展存贷款、贸易金融、国际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 个别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甚至成为服务当地客户的主流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境外监 管特点,部分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境外机构,成为开展综合化布局, 提升跨业务跨市场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截至 2013 年底,18 家中资银行业金融 机构共在海外 51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 1,127 家分支机构,总资产超过 1.2 万亿美元。 (6)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率 市场化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我国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 化的进程。2012 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存 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1 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 68 为基准利率的 0.7 倍。2013 年 7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 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 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 率不再设立上限。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可 能会缩小,从而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加大各银行竞争压力。同时,利率市场化 推进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更加频繁,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7)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 式。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 方方面面。以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支付渠道、投 融资渠道、资产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跨界竞争。与此同时, 中国银行业已经普遍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正在和将给银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加快 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级。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建成了由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信银行等构成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 系。近年来,以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高速发展。此外,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应用、与互联网企 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新模式等方式,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 战略布局和创新。因此,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发 展的一大方向。 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新形势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公司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巩固和扩大商业银行在客户、网络、信誉等方 面的重要优势,促进自身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展战略清晰明确,积极推动战略转型 公司拥有明确清晰的发展战略,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策略,推进创新 驱动、转型发展,逐步实现从产品经营到客户经营的全面转变。 69 公司拥有突出的公司银行业务实力及高质量的公司客户基础,公司银行业 务位居同类股份制银行前列。在上述优势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银行的发展环境以 及竞争格局,公司抓紧机遇,适时推动战略转型,特别是加快零售业务的发展。 2012 年 10 月,公司将投行业务、资金市场和金融同业业务、中小和小微企业业 务、财富管理及移动金融定为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并将围绕五项重点业务稳步 推进战略转型,其中,小微金融、财富管理和移动金融均与零售业务直接相关。 为配合战略转型,公司开展组织架构扁平化改革,由中小型银行向大中型银行组 织架构调整,降低总分行及总行对外沟通协调成本,提高一级部门决策、反应的 效率和质量。在上述业务发展战略的指导下,2013 年以来上述业务领域均呈现 新的亮点,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成效突出,成为全行增收增效的重要来源;投行业 务的市场地位稳步提升;移动金融领先银行建设取得成效;小微业务持续突破, 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获得中国银监会表彰;财富管理发展迅速,收入增长快速, 产品超市和资产超市两大超市基本建立。 2、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本公司已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各类风险的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从垂直管理角度,公司在董事会层面设立 了各专门委员会、行长室下设各具体业务和风险相关的委员会,总行层面设立了 风险政策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等部门,相关分支行也设立了对应的风险 管理部门;从业务类型角度,公司风险管理架构覆盖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小微 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各类新型业务。 公司在搭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和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同时,也针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及时跟进最新的内 外部情况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措施,实时跟进措施落实情况。 凭借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公司的风险管 理取得良好的成效,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质量保持良好的态势,不良贷款率虽 然有所上升,但已连续三年成为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 一,2013 年成为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 70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44%、0.58%、0.74%和 0.96%,整体低于同业平均水平。 3、积极推动国际化经营战略,跨境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 本公司积极推动国际化经营战略。2011 年 6 月,公司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正 式成立,在港中资企业和本港客户基础持续拓展,已与 36 家境内分行建立起联 动业务往来,跨境协同效应逐步显现,经营运作日趋顺畅。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香港分行资产总额已达 465.71 亿元,客户存款 162.03 亿元,资产总额 2011-2013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43.22%。2013 年 10 月,公司伦敦代表处正式揭牌, 标志着国际化战略迈出新步伐。 2014 年 3 月,公司与 AsiaVestPartnersLimited 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 南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对南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注资重组,围绕公司银行主业,以服务境内客户和业务发展为主,将其打造成为 公司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平台和投资银行业务平台,实现境内外投融资的联动,进 一步发挥跨境协同效应。 4、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拓展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为更好地应对利率市场化及金融脱媒的挑战,本公司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 展力度和综合化经营的步伐,加强对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管理,积 极拓展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2007 年 8 月,公司与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浦银安盛,成为首家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 2008 年,公司设立第一家浦发村镇银行,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在全国各地 共设立 25 家浦发村镇银行,为当地农村金融做出重要贡献,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2012 年 5 月,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国际集团共同发起设 立浦银金融租赁,成为国内首家由商业银行、先进制造企业和综合化金融控股集 团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2 年 8 月,公司与美国硅谷银行合资建立浦发硅谷银行,成为中国首家拥 71 有独立法人地位、致力于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目前该银行的经营管理已 步入正轨。 2014 年 3 月,公司签署协议收购南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实现 国际化战略的同时,也有利于弥补公司境内投行业务在产品线方面的不足,为客 户提供一站式、综合化、专业性的投资银行金融服务。 2014 年 7 月,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正式签署了受让上海信托控股权备忘录。 2014 年 11 月,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收购上述公司持有的 存续的上海信托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上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若上述收购能够顺利实现,公司业务将拓展 至信托领域,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 综上,公司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逐步搭建综合化经营架构,发挥业务间的协 同效应,建立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5、受益于上海金融中心及自贸区建设 依托股东背景及区位优势,公司将充分受益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自由贸 易区建设的历史性机遇。2013 年 9 月,浦发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成立,成为国 内首批获准设立上海自贸区分行的商业银行,已具备提供十多项自贸区特色金融 服务方案的能力,具有显著先发优势。公司将抓住自贸区分行设立的机遇,整合 离在岸市场资源,创新离在岸产品,发展跨境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及资产管理等 业务,为客户提供打通境内外、离在岸、本外币的金融解决方案。 此外,本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之一,在业务规模、客 户基础和品牌效应等方面确立了竞争优势,同时拥有专业化的国际业务团队,为 公司开展自贸区金融服务奠定基础。 6、与中国移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移动金融及电子银行领域领先 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正在逐步深化各层面的合作: 一方面,中国移动在本公司的存款规模大幅提升,同时开展产融合作以拓 72 展支付结算、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存贷款业务的发展; 公司与中国移动在 200 余家营业网点实现渠道共享,推出多项创新合作业务,并 快速推进客户服务共享工作,进一步拓展零售银行等业务。2013 年,中移动在 公司的存款突破 500 亿元,供应链融资合作已在广州分行上线,空中充值业务合 作在广州、深圳、长沙深入开展,集中代收合作在上海分行落地,电子商务资金 托管在长沙分行打开局面。 另一方面,在移动金融领域,本公司不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创新与中国移 动的合作方式,完善移动金融服务功能,发布移动金融 3.0 标准,不断满足客户 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领先发布了 NFC 手机支付、网点服务预约、手机银行 摇一摇等系列创新产品,手机银行实现主要业务全覆盖,不断深化“移动金融领 先银行”的品牌建设。2013 年,公司的手机银行客户突破 310 万户,当前新增客 户超过前四年总和的 1.5 倍,手机客户数量和增长量居同类商业银行前列。 (三)主营业务范围及业务资格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中小 微企业业务等。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79.18 亿 元、829.52 亿元和 1,001.0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1.40%。2014 年 1-6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0.43 亿元,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26.9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在 30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设了 40 家一级分行,共 991 个网 点,包括在境外开设的香港分行。 (四)公司金融业务 73 本公司的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对公存贷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贸易金融 业务、现金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养老金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业务等。公司开 展该等业务主要通过公司银行部、投资银行部、贸易与现金管理部、离岸业务部、 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中小企业中心等业务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产业升级的机遇,持续调整信贷结构,通过提升管理能 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并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着力服务实体经济,为客户提 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金融业务客户突破 113 万户,比 2011 年末增加 39 万余户,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客户结构趋于合理。 1、对公存贷款业务 对公存贷款业务是公司金融业务条线的基础业务,同时也是公司最重要的业 务之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公存款余额(含国库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稳定 增长,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占比整体保持稳定。本公司对公贷款余额(含票据贴 现)增幅相对较缓,在贷款与垫款总额中的占比略有降低,主要原因在于 2011 年 以来公司加大投行等业务的开拓力度,部分客户融资需求通过债券和结构化融资 服务得到满足;同时,公司逐步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力度,并且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个人贷款增速快于对公贷款增速。 单位:亿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对公存款余额(含国库定 22,512.30 19,926.09 17,429.00 15,281.37 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对公存款余额在吸收存 81.66% 82.35% 81.66% 82.55% 款总额中的占比 对公贷款余额(含票据贴 14,707.97 13,734.56 12,353.69 10,701.31 现) 对公贷款余额在贷款和 77.48% 77.71% 79.98% 80.37% 垫款总额中的占比 2、投资银行业务 为了更好地应对大中型客户融资脱媒,本公司将投资银行业务定位为重点发 展的五大业务领域之一。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兼并 收购、财务顾问、绿色金融、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一站式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较快,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分 74 别实现投行类业务手续费 12.50 亿元、25.62 亿元和 17.12 亿元,在所有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13.41%、17.58%和 15.84%,对公司的盈利贡献能力逐 渐提高。 债券融资与银团贷款为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均取 得明显发展。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 销额分别为 614.00 亿元、1,018.45 亿元、1,450.26 亿元和 1,316.00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53.69%。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团贷款余额分别为 844.00 亿元、 1,024.00 亿元、1,181.93 亿元和 1,280.21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8.34%,银团贷款余额长期位居股份制银行前列。 3、贸易金融业务 本公司着力建设具有特色的产业链客户金融服务体系,打造自偿性贸易融资 服务体系,重点发展“1+N”供应链金融、商品融资、绿色贸易金融、跨境人民 币业务、B2B 融资、其他结构性贸易金融业务等产品,同时发展供应链金融相关 的电子银行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结合公司境外服务平台,推出了多项跨境创新业务,丰 富了跨境联动贸易金融服务品牌,促进了公司贸易金融各项业务的发展。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的贸易融资金额分别为 223.46 亿元、378.06 亿元、516.38 亿元和 619.47 亿元, 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52.01%。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保理业务量分别突破 1,000 亿元、1,800 亿元、2,600 亿元和 1,600 亿 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61%;公司国际结算量分别突破 1,800 亿美 元、2,300 亿美元、2,900 亿美元和 1,800 亿美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为 27%。 4、现金管理业务 本公司具有多年服务现金管理客户的经验,推出了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 理、流动性管理、结算性融资、投资理财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75 的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开拓了公司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企直连、银银直 连等多种电子化服务渠道,实现企业安全和高绩效的财资管理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管理客户数量持续增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现金管理客户数 量分别为 16.0 万户、22.0 万户、29.5 万户和 33.7 万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到 35.78%。 5、资产托管业务 本公司的资产托管业务包括委托资产托管、股权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信托计划托管、专项资金托管、QFII/QDII、保险资产 托管等服务。 报告期内,依托完善的服务系统、专业的团队以及多年的实践积累,本公司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托管费收入显著增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托管业 务规模分别达到 2,710.25 亿元、7,865.00 亿元、17,640.63 亿元和 23,384.19 亿元, 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5.12%;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托管费收入 3.30 亿元、8.17 亿元、20.94 亿元和 14.11 亿 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1.90%,在所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重 分别达到 4.58%、8.77%、14.37%和 13.06%,对公司利润的贡献率逐渐提高。 6、养老金业务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企业年金及员工福利计划管理服务,涵盖 养老金资产管理服务、企业年金托管服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员工福利计 划管理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年金实际运作的个人账户数及托管余额呈现逐年递增的 发展态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企业年金实际运作的个人账户数分别达到 30.23 万户、37.90 万户、38.16 万户和 38.41 万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2.35%;公司 企业年金实际托管余额分别为 187.77 亿元、223.69 亿元、360.06 亿元和 397.80 亿 76 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8.48%。 (五)个人金融业务 本公司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存贷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个人理财业 务、银行借记卡业务、银行信用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体制优化构建 了“客户—产品—渠道”的零售业务管理构架与流程,提高了市场反应速度;强 化客户分层、分类等精细化管理,推进重点客户群经营,提升客户经营能力;丰 富和完善零售产品体系,推出“Q 点理财”、“天添盈”等产品,满足客户多元 化理财服务需求;创新贷款支用和担保方式,推出“融资易”、“六贷六模版”, 推动信贷业务逐步向批量化、集约化转变;强化与中移动战略合作,保持移动金 融领先优势,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推进社区银行试点,新型渠道贡献度不断 提升。 报告期内本公司个人客户数量快速增加,从 2011 年初的 1,758 万户增加至 2014 年 6 月末的 2,754 万户,累计新增 996 万户。个人客户数量的增加为个人金 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个人存款业务 本公司个人存款业务包括传统储蓄存款业务以及特色存款业务,其中,传统 储蓄存款业务主要涵盖活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活两便、 通知存款等业务,特色存款产品主要包括周周赢指定通知、周周赢约定通知、约 定定期以及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业务。 公司高度注重储蓄存款对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丰富储蓄存 款增长方式,适度加大包括结构性存款、保证金存款和结算性存款等各类存款的 吸收力度。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存款总额稳步增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个人存款总额分 别为 3,229.18 亿元、3,914.65 亿元、4,270.87 亿元和 5,055.53 亿元,分别占公司全 部存款总额的 17.45%、18.34%、17.65%和 18.34%。 2、零售信贷业务 77 本公司零售信贷业务包括购房类贷款、经营类贷款、消费类贷款以及个人贷 款的延伸服务,具体业务如下表所示。 零售信贷类型 零售信贷具体业务 购房类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接力贷贷款 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户经营性贷款、个人船舶抵押贷款 消费类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留学贷款、消贷易贷款 延伸服务 个人综合授信、多样性还款、二手房保付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保民生、扩内需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发挥“消贷易卡”消费便利的优点,并陆续推出出国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专属融资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案,满足各类客户群合理的消费需求。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个人贷款总额分别达到 2,613.05 亿元、3,091.84 亿元、3,940.38 亿 元和 4,275.47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63%、20.02%、22.29%和 22.52%,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个人贷款在规模持续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资产质 量也保持良好态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33%、0.46%、0.62% 和 0.75%,低于本公司同期不良率整体水平。 3、电子银行业务 本公司的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产品 渠道开展的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化建设,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在 线理财、开户、融资等服务,带动个人网银客户数量显著增长,2011-2013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68%。公司凭借与中移动的战略合作,手机银行实现智能终端 全覆盖,产品功能保持业内领先,手机银行客户数量居同类商业银行前列, 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96%。同时,公司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互动业务 模式,将网银、手机等线上服务与社区银行、自助银行等线下服务紧密结合,其 现金类自助设备保有量与各类自助网点数量也稳步增加,电子渠道客户拓展能力 不断提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78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个人网银客户数(万户) 1,070 919 662 325 手机银行客户数(万户) 469 313 124 44 现金类自助设备保有量(台) 6,656 6,674 6,042 5,183 各类自助网点数量(个) 3,878 3,821 3,527 3,069 4、银行借记卡业务 本公司借记卡主要包括东方借记卡和轻松理财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借 记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已初步形成以轻松理财卡为主线,东方借记卡为补充, 基于上述两大基础卡种衍生的覆盖电信、医疗、旅游、保险、娱乐、百货等行业 的各类联名卡为补充的独特而完整的银行卡产品体系。同时,从客户分层服务的 需要出发,公司目前已建立包括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在内的完整的客 户银行卡产品分层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借记卡作为零售客户金融综合平台的作用,加大家 庭现金管理、融资功能加载、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创新和交叉营销力度,进一步 丰富产品品种和介质形态,积极推进 IC 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全面支持电子现金 跨行圈存功能,成功与银联合作推出基于 NFC 手机形态的金融 IC 卡产品。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借记卡余卡量分别约为 2,472 万张、3,000 万张、3,645 万张和 3,850 万 张,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43%;公司借记卡存款分别为 1,994 亿元、 2,447 亿元、2,531 亿元和 2,837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66%;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的借记卡消费金额分别为 1,494 亿元、1,843 亿元、3,012 亿元和 2,163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1.99%,均呈现 稳步增长的态势。 5、银行信用卡业务 本公司信用卡中心成立于 2004 年 1 月,引进花旗银行的技术和管理支持,是 国内首家获得外资银行提供支持的信用卡运作机构。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 建立起丰富的信用卡产品体系,信用卡类型涵盖版卡、功能类卡、生活方式主题 卡、商旅联名卡、城市/旅游卡、百货商业联名卡、创意支付卡等。 79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品创新与功能整合,提升服务品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信用卡发卡量、透支额稳步增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分别超过 611 万张、 879 万张、1,162 万张和 1,303 万张,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7.91%; 信用卡及透支金额分别为 118.26 亿元、188.58 亿元、329.21 亿元和 443.78 亿元, 在个人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达到 4.53%、6.10%、8.35%和 10.38%,信用卡业务 呈现较快发展的趋势。 同时,报告期内,信用卡消费金额显著提升,带动银行信用卡业务营业收入, 包括信用卡利息收入及信用卡中间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信用卡业务对营业收入 的贡献率逐步提升,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1-2013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 信用卡消费金额 1,219.27 1,443.56 805.79 534.52 64.34 信用卡业务营业收入 18.52 26.14 19.03 12.45 44.90 信用卡利息收入 9.06 12.79 8.88 5.78 48.75 信用卡中间收入(含年费 9.46 13.35 10.15 6.67 41.47 收入等) 6、私人银行业务 本公司私人银行业务主要面向金融资产达到人民币 800 万以上的高净值个人 客户,提供专业资产管理服务为核心、以法律、税务、投资以及家族信托顾问咨 询为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私人银行经营组织体系架构初步建立,基本覆盖私人银行 客户集中、市场潜力较大的区域市场,私人银行专属产品及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 完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以及管理金融资产数量均实现了大幅增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私人银行客户数分别超过 3,900 户、6,000 户、8,600 户和 11,200 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0%;管理金融资产总量分别突破 600 亿元、1,000 亿元、 1,400 亿元和 2,000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0%。 80 (六)资金业务 本公司资金业务包括同业业务、投资交易业务、贵金属交易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客户资源整合,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调整资 产配置策略,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公司资金类资产 规模和资金业务总收入均实现快速增长,为推动收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 挥了重要作用。 1、同业业务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不断丰富和金融市场的持续深化,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 业务成为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五大业务领域之一。2011 年,本公司成立金融机构部, 强化与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泛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客户 的范围,逐步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私募基金、直接股权 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第三方支 付公司、交易所等领域,积极打造金融机构业务的销售平台和渠道,努力提升跨 市场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客户数量和合作客户数量显著增加。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金融机构 授信客户分别为 284 家、398 家和 408 家;已合作客户(含代理行)总数分别为 2,188 家、2,342 家和 2,347 家;累计代理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业务规模分 别为 862 亿元、1,989 亿元和 974 亿元;累计实现代理信用证、银票、外币等结算 量分别为 844 亿元、2,152 亿元和 781 亿元。 2、投资交易业务 本公司投资交易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外汇交易业务、债券做市和自营交 易业务等,具体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型 具体业务 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货币掉期、国库现金管理、跨境人 货币市场业务 民币融资等 外汇交易业务 基础类外汇产品:美元兑人民币即期、远期、掉期、做市商等 简单类外汇衍生产品:人民币和外币普通期权、货币互换等 81 创新类产品:结构化本外币衍生工具、指数化衍生品、新兴资产衍生 品等(正在开拓) 国债、央票、金融债、信用债、资产证券化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债券做市和自营交易业务 私募债券和各类融资工具、本外币结构性产品、利率互换、信用衍生 工具等 报告期内,面对市场大幅波动,本公司坚持走交易策略创新发展之路,加强 市场研判提升交易与做市能力,人民币债券交割量持续提高,债券做市成交总量、 请求回复成交量等多项做市指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 25 家做市商中排 名前列。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债券投资收入分别 为 94.56 亿元、122.95 亿、121.31 亿元和 58.94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达 到 13.94%、14.82%和 12.13%和 9.98%,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3、贵金属交易 本公司贵金属业务包括贵金属自营业务及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其中,自营 业务包括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涵盖现货、T+D、期货、境外黄金等交易品种, 公司为首批获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交易资格的银行,实现贵金属业务从单 一黄金向其他品种的扩展;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包括代客纸黄金、黄金远期、贵 金属定投等代客业务,未来公司还将逐步开发包括 ETF、挂钩贵金属和其他商品 资产的客户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贵金属交易量不断增加,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以 及 2014 年 1-6 月的自营贵金属交易量分别为 418 吨、737 吨、2,097 吨和 734 吨。 2013 年公司场内黄金交易量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同类型股份制商 业银行自营会员中排名第一。 4、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蓬勃发展。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本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设立资产管理部作为一级部门专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面向个 人与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目前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包括债券类、票据类、 混合类、结构性、信贷类、开放式、QDII 和新兴资产类等产品。近年来,在严格 遵守法规和监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公司资产管理领域通过合理丰富投资渠道, 积极研发理财业务品种,在公司业务转型、提升客户服务以及支撑传统业务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公司将重点研发结构性产品和自主管理的债券投资类 82 产品,拓展收益水平相对较高的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产品,丰富“汇理财”和“利 多多”品牌产品,加强对大众化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快推进针对私人银 行客户的新兴领域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强化对公司客户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定制 能力,探索与境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商机,面向海外市场推出人民币理财产 品。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理财产品(包括对公理财产品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 量持续快速增加,推动理财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不断增加。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资金理财手续费分别为 1.66 亿元、3.06 亿元、 13.46 亿元和 20.29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84.75%,对公司手续 费及佣金收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单位:亿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对公理财销售总量 7,437 9,460 6,893 2,253 个人理财销售总量 13,958 15,144 8,063 3,475 各类理财销售总量 21,431 24,604 14,956 5,728 (1) 对公理财产品 本公司对公理财业务快速发展,逐渐形成涵盖开放式、封闭式、半开放式产 品的完整产品线。报告期内,对公理财客户数量及对公理财产品销量均呈现高速 增长态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公理财客户数量分别达到 502 户、6,196 户、12,619 户 和 15,903 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01.37%。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对公理财产品销量分别达到 2,253 亿元、6,893 亿元、 9,460 亿元和 7,437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4.91%。 (2)个人理财产品 本公司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始终坚持聚焦客户需求,在不断丰富基础产 品线的同时,以产品创新推动理财业务取得多项突破,推出随心享盈 21 天理财计 划、月月享盈和季季享盈计划等产品,丰富产品期限结构。同时,为满足白领阶 层偏好电子渠道理财需求,公司推出“Q 点理财”系列产品。公司还引入分级基 金专户和小集合产品,满足钻石级客户固定收益产品需求,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个人理财客户数量以及个人理财产品销量同样实现快速 增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个人理财客户数量分别达到 100 万户、143 万户、183 万户和 179 万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5.28%;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分别发行个人银行理财产品 844 款、1,399 款、942 款和 804 款,总销量分别为 3,475 亿元、8,063 亿元、15,144 亿元和 13,958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8.76%。 (七)中小微企业业务 中小企业业务和小微企业业务是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之一。其中,本 公司的中小企业客户是按照国家四部委口径的中小企业;本公司的小微专营企业 客户是指单户表内外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含),且单户贷款金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含)的小型和微型授信企业。 报告期内,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中小企业(国家四部委口径)表内外授信总额分别为 9,810.45 亿 元、12,994.26 亿元、14,712.98 亿元和 16,086.67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达到 22.46%;表内外授信客户数分别为 35,692 户、42,967 户、49,653 户和 50,703 户,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7.95%;表内外贷款总额分别为 5,416.86 亿元、8,184.19 亿元、9,512.65 亿元和 9,870.68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达到 32.52%。 同时,公司深化小微企业业务专营模式,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和融资特 点,整合推出了“信贷工厂”,通过建立一整套电子化分析与判断体系,形成小 微信贷批量化、标准化、集约化管理,提高了公司小微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小微专营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客户数 分别为 14,954 户和 15,943 户,表内外授信总额分别为 877.44 亿元和 968.25 亿元, 贷款总额分别为 582.24 亿元和 624.83 亿元,均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 (八)参控股公司业务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参控股公司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 84 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如下表所示: 参控关系 参控股公司 浦发村镇银行(25 家) 子公司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1、浦发村镇银行 本公司自 2008 年设立第一家浦发村镇银行以来,积极在全国各地设立浦发村 镇银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共设立 25 家浦发村 镇银行,资产总额合计达到 282.14 亿元;2014 年 1-6 月合计实现税前利润 3.88 亿元,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67.24%;各项贷款中涉农和小微贷款占比达到 85%, 为当地农村金融做出重要贡献。 浦发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浦发村镇银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合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浦发村镇银行数 25 25 21 13 量(个) 资产总额 282.14 265.52 201.01 120.85 净资产总额 34.03 32.20 25.55 13.71 贷款总额 174.48 163.05 104.42 66.72 小微贷款占比 61.47% 63.68% 77.35% 72.47% 涉农贷款占比 84.92% 85.94% 80.62% 81.12% 存款总额 226.66 218.54 156.78 102.21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5.96 9.69 6.53 3.90 净利润总额 3.01 4.16 2.48 1.49 2、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5 浦银金融租赁成立于 2012 年 5 月,由本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 上海国际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股 61.02%,中国 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34%,上海国际集团持股 10.17%,上海龙华国际航 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47%。浦银金融租赁自成立以来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各 项财务指标均保持快速增长。 浦银金融租赁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 1 年期(含) 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 及处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浦银金融租赁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9.21 189.69 108.88 租赁资产 240.21 190.08 99.35 净资产 34.46 32.84 27.34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00 5.74 2.41 净利润 1.62 2.18 0.34 3、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浦发硅谷银行成立于 2012 年 8 月,由本公司与美国硅谷银行合资建立,双方 各持有 50%的股份,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国首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致力于服务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 浦发硅谷银行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浦发硅谷银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86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19 1,355 1,079 负债总额 434 382 92 净资产总额 985 973 987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1 53 18 净利润 -1 17 -15 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成立于 2007 年 8 月,为中法合资的银行系基金公司,由本公司、法 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本公司持股 51%,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持股 39%,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本公 司虽持有浦银安盛 51%的股权,但浦银安盛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主要原因在于: 根据浦银安盛的章程,“涉及决定公司的战略计划和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计划、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的任何股权转让和批准修改章程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须 以特别决议的形式,经持有与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同 意才能通过”,因此虽然本公司需与另一股东共同对其施加控制。 浦银安盛的经营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浦银安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 122 63 51 负债总额 40 78 19 15 净资产总额 86 44 44 36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58 148 32 22 净利润 3 - -34 -40 5、富邦华一银行(原华一银行) 87 华一银行 1997 年成立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中心,由本公司、莲花国际有限 公司和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主要为投资中国大陆的台湾、香港及其 它外资企业及个人提供金融服务。2014 年初,台湾第二大金融集团富邦金控完成 对华一银行的控股收购,控股比例达到 80%,本公司持股 20%。华一银行与台北 富邦银行以及富邦(香港)银行成为兄弟银行,在两岸三地的金融领域合作前景 广阔。2014 年 5 月 23 日,华一银行改名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富邦华一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 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 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富邦华一银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418 49,376 44,687 40,573 负债总额 54,083 46,265 41,849 38,113 净资产总额 4,335 3,111 2,838 2,460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1,283 1,180 1,039 916 净利润 224 325 388 312 88 第五节 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情况简介 1、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覆盖各主要风险领域、主要风险管理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 (1)风险偏好制度:公司建立了风险偏好制度,通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制定年度《业务经营风险偏好策略》,从制度上规范了业务经营风险偏好策略的 管理,确定了风险偏好指标体系,从战略层面明确了全行统一的风险认知与可接 受标准。 (2)授信审查审批制度:公司授信审查审批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 两个阶段,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和分行授信审查部负责。授信审批部负责对授信业 务开展独立的审查、审批,提示潜在风险点,并提出审查审批意见。为了进一步 提高审贷质量,公司实施专职授信审批人管理机制。 (3)贷后管理制度:在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方面,公司一贯坚持发展与管理 并重的原则,在贷后管理中采取总、分、支行纵向联动、风险部门与营销部门横 向联动、管理制度与操作执行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全方位风 险管理模式,注重贷后检查的效果和质量,严格监控贷后资金流向;在管理流程 上,公司总行风险监控部负责对全行贷后管理的体制、制度、流程进行规范,指 导分行贷后管理的目标及重点,对全行风险管理及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监控,并组 织专业队伍进行轮回检查,突发风险事件则及时派员赴分行直接指导并参加化解 工作,致力于推动分行贷后管理体制的完善,促进全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提高;分 行风险部专门负责分行层面的贷后管理,监控检查,清收化解,风险分析,在总 行指导下对授信进行严格管理,组织分行力量对分行辖下授信进行现场与非现场 检查监控并指导客户经理进行自查;在营销人员层面上,公司强调第一责任人原 则,要求客户经理对负责的客户进行直接现场检查,取得第一手真实资料并在检 查报告中反映,并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指导营销人 员针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处理。 (4)风险报告制度: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通过定 89 期采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整合、形成各类风险分析监测报告, 及时反映风险指标运行情况。监测报告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领域,突出及时性、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重在分析主要指 标运行情况、揭示主要风险点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使风险管理人员结合内外 部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出管理建议对策。 (5)风险化解制度:公司高级管理层设置的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总行 风险监控部,专门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清收、核销以及抵债资产处置等工作,为 及时压缩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损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考核评价制度:为了加强风险管理条线的垂直化管理,提高全行风险 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一套总行对分行的风险经营管理考核评价体 系,对分行风险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合理、持续的评价。 (7)人员培训制度:近几年公司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积极 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风险度量、产品研发、保险、基金等综合经营方面的 各类风险管理人才,大力开展风险条线人员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实施任职 资格岗位业务培训考试制度,掌握较高的风险把控技能。 2、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总、分行两个层面,总行层面由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构成。 公司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议全行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指导和 监督全行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和风险水平状况;董事会设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 制情况,对本行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 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 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高级管理层层面 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 理委员会。 90 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级,总行设置了风险政策部、授信审批部和风险监控部 等专业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另外,总行金融市场部设有风险监控 处,风险监控部向其派驻人员,与风险监控部市场风险处共同对金融市场业务的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设有风险管理处,风险监控部向其 派驻人员,负责监测全行理财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 场风险。 分行层面,公司设置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对达到既定条件的分行还 需设立资产保全部;分行风险主管行长、各部门负责人接受总行及分行行长的矩 阵式管理。 (二)主要风险的管理 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操作风险(包括结算风险、技术风险、系统风险、道 德风险等)、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 1、信用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设置了风险 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从全行层面进行信用风险的统筹管理。 总行风险政策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为公司信用风险 管理的主要部门,公司风险政策部的职能是制定全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组合管 理、系统建设和审批权限的授权;授信审批部的职能是负责具体业务的受理审批; 风险监控部的职能是负责业务发生后的后续管理。 公司分行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和授信审查部,达到条件的部分分行还设立 了资产保全部;分行风险主管行长、各部门负责人接受总行及分行行长的矩阵式 管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一般授权到分行的授信审查部:总行对一级分行进行 直接管理和授权;总行对二级分行进行间接管理,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进行直接 管理和转授权;对二级分行以下(支行)不进行转授权。离岸业务、非标业务、 91 投行业务不对分行进行审批权限的授权。 (2)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1)政策制定 公司持续完善与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相适应的风险政策,通过每年度制定发 布业务经营风险偏好策略、信贷投向政策和非信贷业务政策,适度提高对转型业 务、创新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重点支持投行、金融同业、中小企业等转型业务发 展,实现风险、效益和增长的合理平衡。公司强调信贷政策制定的差异化管理, 优化行业投向管控目标,对行业、区域、客户及产品投向提出组合管理要求,推 动实施客户下沉策略。公司建立了风险偏好、信贷政策执行评价报告制度,监测、 报告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纠偏对策,确保每年度的信贷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2)授信管理 公司持续推进授信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优化审贷模式,完善重点授 信客户管理机制,加强投行业务授信管理,完善同业授信管理,规范理财资金投 资资产业务运作,提升授信管理效率和风险管理的实效。通过不断完善授信管理, 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信贷投放。 3)风险预警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识别、报告、处置的预警流程,科学设定风险预警 指标,强化风险预警和贷后检查制度,建立独立的公司授信客户预警管理机制, 加强风险行业预警、区域预警。现阶段,公司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钢贸、光伏等 高风险行业的监测力度,对高风险行业实行差别化管控;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专项风险排查,加大对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等重点业务领域的现场检查力 度,加强钢铁、有色、航运、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风险排查。 4)资产保全 公司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切实加大对不 良贷款的风险化解处置力度;加强对重点、大额不良资产的清收指导,同时加强 92 政策调研和专业研究,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和司法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督 促落实保全关口前移,继续加大已核销资产清收力度,持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教 育。 5)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风险的管理 风险政策部比照信贷政策整体制定相关行业投资政策;总分行授信审批部门 对业务风险进行独立审核,纳入全行的授信审批体系,按照一般授信要求审慎评 估实际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进行最终授信额度审批;风险监控部比照自营贷款管 理要求的频率和方式进行投资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落实授信批复中的管理要 求,及时进行资金用途检查报告、常规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等,做好项目的 投后管理及到期前管理工作,全面监控并充分揭示项目风险,保障业务收息和顺 利到期兑付。 (3)信用风险状况的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资产质量总体可控,风险处置化解积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9月30日,公 司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44%、0.58%、0.74%和0.96%,呈上升态势,但公司的 不良贷款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同期数据也低于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14年6 月末中国银行业整体1.08%的不良率水平,风险较为可控;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499.60%、399.85%、319.65%和267.90%,均高于150%的监管要求,在国内同行 业中处于较好水平;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 2014年9月30日,公司拨贷比分别为2.19%、2.31%、2.36%和2.58%,呈现逐年上 升的趋势,抵御风险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2、流动性风险管理 (1)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限额、 应急计划,承担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履行全行流动性 93 风险管理工作职责;高级管理层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流动性风险 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压力测试方案及应急计划,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压力测试, 审议压力测试报告等。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流动性风险 的偏好制定与制度建设,以及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风险指标的识别、计量、监测、分析、管控与报告等事项,对新产品、新业务、 新机构等流动性风险进行审批,对流动性资产及抵质押品进行配置与管理,拟定 压力测试方案和应急预案,识别流动性应急事件,并提交报告。金融市场部负责 开展全行日间流动性管理,确保日间及日终备付安全;负责开展与流动性相关的 资金类资产负债的配置,以及报送与职能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指标。 分行的资金财务部对应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财务会计部,履行相关流动性 风险管理职责。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与监管的双重要求,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政策, 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与管理原则,公司流 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基本涵盖了公司并表范围内的表内外各项业务。 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履行对客户提款及支付义务,实现资产负 债总量与结构的均衡;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降低流动性成本,避免自身流动性 危机的发生,并能够有效应对系统性流动性风险。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日常流动性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具 体内容主要涉及十个方面,分别是政策策略、管理架构、规章制度、管理工具、 日常运行、压力测试、系统建设、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应急管理与应急演练。 1)日常流动性管理体系 公司根据总量平衡、结构均衡的要求,实行分层次的流动性风险事先平衡管 理;对本外币日常头寸账户进行实时监测,对本外币头寸实行集中调拨;按旬滚 动编制资金预算,建立大额头寸提前申报制度,对流动性总量水平建立监测机制; 按日编制现金流缺口表,运用缺口管理的方法预测未来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现金 94 流缺口变化状况;定期(遇重大事项时也可不定期)对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进行 流动性风险评估,根据公司流动性风险政策和风险限额要求,通过主动融资安排、 资产负债组合调整,使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实现总量平衡、结构均衡,有效满足适 度流动性管理的目标要求。 公司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①市场调节,通过资金市场交易和分行代理总行司库业务吐纳公司的流动性 资金; ②价格引导,根据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通过调节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流动 性风险溢价,引导分行合理适度地开展各类资产、负债业务,从而达到调节流动 性的目的; ③计划调节,以业务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为手段,调控流动性风险; ④窗口指导,对于个别资产、负债业务失衡的分行,总行进行及时窗口指导。 2)应急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详尽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应急管 理流程,各单位承担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职责。 公司目前采用的压力测试情景包括由自身事件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情景和由系统性事件引发的压力测试情景。压力程度上分为中度、重度和系统性 三个类别。根据每次压力测试的结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提交流动性风险压力 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压力情景、前提假设、测试结果及其相关调整建议等。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逐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管层、董事会。公司 2013年全年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均符合监管规定。 压力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货币市场进行同业拆入和证券正 回购;通过同业市场吸收存款、发行同业存单和票据正回购;扩大外汇多头敞口 (适用于外币);出售流动性资产;进行货币掉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运用公 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等。 (3)流动性风险状况的说明 95 公司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变化,把握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节奏,结合自 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及时调整公司现金流缺口的方向、规模和 结构,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业务经营总体稳健,流动性水平保持合理平衡。公 司采用累计现金流缺口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公司现金流变动进行集中与 动态管理,计算出累计现金流缺口大小和方向;通过资产负债组合调整结合市场 融资等方式缓解现金流波动,管理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4年9月30日,根据监管口径计算的人民币流动性比例41.63%,较2013 年末上升10.77个百分点;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43.39%,较2013年末上升12.05 个百分点;人民币存贷比73.81%,较2013年末上升1.51个百分点;本外币合计存 贷比73.25%,较2013年末上升0.24个百分点,整体流动性状况适度、稳健。 3、市场风险管理 (1)市场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地识 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在董事会的授权下,高 级管理层负责全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分工明确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 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全行市场风险全面集中管理,从政策流程、计量方 法、计量模型、分析报告、限额管控等方面落实全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执行工作, 及时准确地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所辖领域内的市场风险,并向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进行汇报。同时,公司市场风险管理遵照内部控制与外部督查相结合的原 则,各业务经营部门承担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日常内控职责,并与资产负债管理 部和法律合规部,以及审计部门构成市场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2)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提高市场风 险管理水平和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能力,有序推进市场风险 管理各项工作。 公司主要通过每日风险价值计量、返回检验、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限额 96 管理等手段对交易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制定了涉及风险价值计量、模型 验证、数据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完善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监测及计量体系, 实现对特定风险及衍生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计量。公司建立了市场风险“限额监测 指标”体系,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和监控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 的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 (3)市场风险状况的说明 公司紧密跟踪市场风险暴露及市场变化趋势,加强动态监测与风险预判,继 续推动境外分行、并表机构的市场风险归口管理,确保市场风险整体可控。报告 期内,公司各项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均处于偏好许可范围内;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公 司在极端不利情景下虽然会面临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该影响仍在公司可控范围 内;市场风险返回检验结果未显示公司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存在重大问题。 4、操作风险管理 (1)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承担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操作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履行全行操作风 险管理工作职责。 (2)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公司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公司仍面临因上述 措施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得不到全面严格落实、人员操作不当等造成公司损失 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具体包括结算风险、系统风险、道德风险等。 公司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包括制定并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开发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等,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公 司针对操作风险多发领域,及时研究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发布操作风 险提示,制定管控措施;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前沿研究探索,建立并实施操作风险 识别评估与监测报告制度。 公司持续优化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加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收集和关键风险指 97 标监测,提高监控敏感度;积极推进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操作风险监管资 本计量、业务连续性、外包管理、压力测试等管理工具方法在公司范围内的广泛 实施和应用,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3)操作风险状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各项管理工具,做好操作风险评估、监测、排查、控制 和报告工作,操作风险关键指标基本正常,损失事件数量和金额保持平稳。 5、反洗钱 (1)反洗钱管理架构 总行的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离岸业务部为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主要 部门,并与总行培训中心合作对总行各业务部门开展反洗钱管理相关培训。 (2)反洗钱管理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公司通过制度会签方 式对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制度中涉及的反洗钱管理要求 进行完善,推进反洗钱监管政策在公司业务部门、业务产品制度中的落实。 公司积极落实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监管指引,结合业务实际,建设客户洗钱风 险评级系统项目,建立与公司业务实际匹配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要素标准、方法、 流程以及客户分类控制措施;建设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和金融制裁名单监测系 统,持续优化反洗钱系统功能,不断提高公司反洗钱系统的准确性和效率;加强 反洗钱数据分析和跟踪指导,提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公司对分行开展反洗钱内控检查和合规提示,推动分行提升反洗钱工作水 平;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 另外,公司积极配合国家行政机关和境外同业机构做好相关客户尽职调查工 作,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 6、其他风险管理 (1)合规风险管理 98 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通过 把合规经营作为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别对其业务中的合规风 险进行具体管理。 公司围绕每年年度战略目标,审慎应对监管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合 规风险把控,有效落实监管政策。通过政策解读、分析监测、事后评估与整改的 全流程管理机制,增强合规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合规风险管理对公司业务发展 的推动作用和对战略转型的支撑力度,确保各类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各级机构 合规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无重大损失事件、重大 违规违法案件发生。 (2)法律风险管理 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 公司已建立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内部法律事务操作平台和流程控 制,覆盖面包括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的所有领域,有效控制各类业务的法律风险。 公司持续推进法律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基础 规章制度,推动法律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法律风险总体可控。 (3)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公司科技管理部为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 公司持续稳步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科技外包管 理,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断完善,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提供强有力的科技系统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良好, 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核心业务系统各项重要指标正常,未发生 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等突发事件及信息科技相关案件。 (4)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运转有效,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开展 新闻宣传和声誉风险管理,稳步提升正面新闻宣传数量和质量,积极有效处置个 别声誉风险事件,有效管理包括并表范围内所有机构的声誉风险,声誉风险的管 99 理意识、手段和水平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声誉情况整体稳定,无产生重大 声誉风险影响的事件。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1、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银 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定,围绕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建立了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3、内部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开发建设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提升内部控制系统化管理能 力和水平。 公司通过开发建设合规内控系统,整合各类相关管理信息和数据。公司通过 在系统中设置内外部法律法规库、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库,为全行提供相关信息的 管理和服务功能,以便捷的形式实现信息的收集和分享,能够为不同等级、不同 需要的人员提供更多维度的管理数据和信息,提高各级机构工作的协作性和准确 性。 (2)持续推进规章制度管理,提升业务管理规范化程度。 1)公司通过合规内控系统实现对规章制度的统一管理,并向全行各级机构 提供内外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查询功能,提高规章制度在各级分支机构的渗 100 透力度,保障各项管理要求和内控措施可以上通下达,准确传递至相关业务操作 人员,为提升规章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2)公司通过开展对规章制度从计划、拟定、审批、发布、评估、修订全流 程的管理,提升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使规章制度与经营管理目标更加 契合,切实为规范经营、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3)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采取日常监督评价、专项监督评价和 独立监督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分别由分行、总行和审计部门实施三级监督和评价 工作。 1)总、分行各级机构和业务管理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负责实 施日常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其中,分行业务和管理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总行业务和管理部门对分支 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 2)风险控制部门(包括总行高级管理层设置的风险政策部、授信审批部和 风险监控部,以及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等)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负责实施专项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一方面,总、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分支机构 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牵头管理 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进行专项测试等监督评价工作。 3)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负责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独立开展内 部控制检查监督与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三级监督评价体系之间相互关联、互为 补充、资源共享的形式开展。 4、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通过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 最新审议通过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一些有待改善的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这些 101 事项,将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持续改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报告期内,会计师每年对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0301号),认为公司于 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0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 信息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对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 计意见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2012)审字第 10020 号、普华永道中天(2013) 审字第 10020 号及普华永道中天(2014)审字第 10020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 2014 年中期财 务报告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4)第 038 号审阅报告。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将以下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 表决权 名称 注册地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95,000 180,000 61% 61%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绵竹 5,000 2,750 55% 55% 溧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溧阳 23,000 11,730 51% 51% 103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 表决权 名称 注册地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巩义 15,000 7,956 51% 51% 奉贤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 15,000 11,262 51% 51% 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资兴 15,800 8,058 51% 51% 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巴南 5,000 2,550 51% 51% 司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 17,200 8,772 51% 51% 泽州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晋城 15,000 10,965 51% 51% 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辽宁甘井子 5,000 2,550 51% 51% 公司 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韩城 5,000 2,550 51% 51% 江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阴 10,000 5,100 51% 51% 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平阳 10,000 5,100 51% 51% 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昌 10,000 5,100 51% 51% 沅江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沅江 5,000 2,550 51% 51% 茶陵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株洲 5,000 2,550 51% 51% 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抚州 10,000 5,100 51% 51% 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 5,000 2,550 51% 51% 衡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 5,000 2,550 51% 51% 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黑龙江哈尔 10,000 5,100 51% 51% 公司 滨 公主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四平 5,000 2,550 51% 51% 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 5,000 2,550 51% 51% 云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富民 5,000 2,550 51% 51% 宁波海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 10,000 5,100 51% 51% 乌鲁木齐米东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 新疆乌鲁木 10,000 5,100 51% 51% 限公司 齐 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天津宝坻 10,000 4,900 49% 49% 司(注) 注: 根据天津宝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 决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批准,本公司在其董事会七名成员中占有四个席位。因此,尽管本公司 持有天津宝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为 49%,本公司认为能够通过董事 会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故将其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04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7,149 476,342 427,563 366,957 存放同业款项 131,033 233,302 311,293 267,876 拆出资金 31,050 26,828 85,420 111,415 贵金属 5,049 3,348 6,673 6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118 28,627 18,441 5,867 衍生金融资产 2,296 1,946 907 5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2,297 295,953 267,089 281,510 应收利息 15,057 14,709 13,546 11,071 发放贷款和垫款 1,851,119 1,725,745 1,508,806 1,302,3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6,791 160,593 150,741 147,92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8,731 146,253 159,286 158,535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 604,800 515,234 159,734 8,760 长期股权投资 2,545 2,268 2,464 1,857 固定资产 8,695 8,874 8,781 8,137 在建工程 2,162 1,861 1,320 457 无形资产 714 758 517 457 长期待摊费用 1,384 1,565 1,379 1,2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19 9,382 5,636 4,270 其他资产 33,908 26,537 16,111 4,834 资产合计 3,930,217 3,680,125 3,145,707 2,684,694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08 601 115 5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95,911 712,517 543,586 440,908 拆入资金 57,947 61,981 32,466 66,970 衍生金融负债 3,092 3,853 1,944 1,5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0,054 79,557 84,540 86,020 吸收存款 2,756,783 2,419,696 2,134,365 1,851,055 应付职工薪酬 7,783 6,273 7,214 6,854 应交税费 8,158 10,496 8,295 6,510 应付利息 37,177 32,841 24,679 20,279 应付股利 16 12 12 12 已发行债券证券 93,016 71,970 71,578 32,600 其他负债 78,253 73,101 57,254 22,379 负债合计 3,708,898 3,472,898 2,966,048 2,535,152 股东权益 股本 18,653 18,653 18,653 18,653 资本公积 59,367 55,775 59,560 59,543 105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盈余公积 49,647 37,460 27,248 21,806 一般风险准备 36,700 29,450 23,050 18,700 未分配利润 53,945 63,037 48,986 30,1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8,312 204,375 177,497 148,890 少数股东权益 3,007 2,852 2,162 652 股东权益合计 221,319 207,227 179,659 149,54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3,930,217 3,680,125 3,145,707 2,684,69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043 100,015 82,952 67,918 利息净收入 46,498 85,177 73,362 61,441 利息收入 102,650 177,804 150,243 121,221 利息支出 -56,152 -92,627 -76,881 -59,7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01 13,904 8,746 6,71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806 14,573 9,321 7,2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05 -669 -575 -488 投资损益 -624 820 76 19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35 106 92 72 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37 -1,565 -180 -860 汇兑损益 -19 767 417 243 其他业务收入 750 912 531 183 二、营业支出 -29,286 -46,492 -38,533 -32,16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953 -6,813 -6,258 -4,899 业务及管理费 -13,437 -25,830 -23,814 -19,553 资产减值损失 -11,706 -13,074 -8,119 -7,500 其他业务成本 -190 -775 -342 -209 三、营业利润 29,757 53,523 44,419 35,757 加:营业外收入 134 444 434 157 减:营业外支出 -62 -118 -99 -75 四、利润总额 29,829 53,849 44,754 35,839 减:所得税费用 -6,962 -12,649 -10,443 -8,484 五、净利润 22,867 41,200 34,311 27,35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656 40,922 34,186 27,286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11 278 125 69 106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其他综合收益 3,592 -3,835 17 905 综合收益总额 26,459 37,365 34,328 28,26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6,248 37,087 34,203 28,191 归属于少数股东 211 278 125 69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215 2.194 1.833 1.463 稀释每股收益 1.215 2.194 1.833 1.46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20,481 459,886 388,966 313,68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07 486 65 - 同业拆借资金净增加额 - 39,934 7,895 143,67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17,481 - - 收到的利息 77,918 129,346 133,657 107,996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11,069 15,483 9,069 6,9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40 21,468 37,307 9,6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915 684,084 576,959 582,01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35,987 -227,004 -214,125 -185,45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8,256 - -127,939 -118,817 同业拆借资金净减少额 -87,769 - - - 支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款项 -6,844 -10,720 -12,598 -5,862 支付的利息 -50,284 -81,121 -70,700 -50,546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405 -669 -575 -4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100 -16,743 -14,029 -12,1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83 -19,924 -16,472 -11,851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5,014 -9,073 -9,9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57 -10,424 -18,008 -7,0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299 -375,678 -484,381 -392,235 经营活动(支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84 308,406 92,578 189,7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4,384 437,088 170,237 233,5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558 36,016 14,348 8,92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 16 23 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2,947 473,120 184,608 242,59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3,264 -785,267 -324,063 -296,3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68 -2,893 -3,356 -2,683 107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132 -788,160 -327,419 -299,070 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85 -315,040 -142,811 -56,4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5 1,385 29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505 1,385 299 现金 发行债券证券收到的现金 29,008 2,962 42,000 18,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008 3,467 43,385 18,699 偿还债券证券支付的现金 -7,962 -8,200 -6,000 -2,600 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897 -13,643 -7,376 -3,0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859 -21,843 -13,376 -5,605 筹资活动产生/(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9 -18,376 30,009 13,0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039 -1,048 -230 -1,361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93,381 -26,058 -20,454 145,032 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6,116 292,174 312,628 167,5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735 266,116 292,174 312,628 (五)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15 2.194 1.833 1.4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15 2.194 1.833 1.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1.204 2.166 1.809 1.45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2 21.53 20.95 2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0.43 21.25 20.68 19.9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29 16.534 4.963 10.174 量净额(元/股) 2、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60 1.21 1.18 1.12 108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0.38 20.02 19.26 1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10.29 19.77 19.01 18.17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差(%) 2.22 2.26 2.39 2.42 净利息收益率(%) 2.47 2.46 2.58 2.60 成本收入比(%) 22.76 25.83 28.71 28.79 现金分红比例(%) - 30.08 30.01 20.57 净利息收入比营业收入(%) 78.75 85.16 88.44 90.46 非利息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21.25 14.84 11.56 9.5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比营业收 17.62 13.90 10.54 9.89 入(%)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0.93 0.74 0.58 0.44 拨备覆盖率(%) 267.84 319.65 399.85 499.60 拨贷比(%) 2.49 2.36 2.31 2.19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2、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3、净利息收益率=净利息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4、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5、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 6、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贷款总额。 7、2014年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未年化处理。 3、银行业监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72 10.85 11.41 不适用 一级资本充足率(%) (注 2) 8.48 8.45 8.45 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8 8.45 8.45 不适用 资产流动性 人民币 ≥25 37.88 30.86 37.57 42.80 比率(%) 本外币合计 ≥25 38.95 31.34 37.54 43.83 人民币 ≤75 68.62 72.30 71.94 71.48 存贷比(%) 本外币合计 ≤75 68.72 73.01 72.21 71.58 拆借资金比 拆入资金比 ≤4 1.49 2.03 1.54 3.64 例(%) 拆出资金比 ≤8 1.40 1.45 4.19 6.0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83 1.92 2.17 2.6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1.92 13.01 13.97 16.50 注: 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率、拆借资金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 109 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含境外分行)。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 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 资本要求,2013 年底为 0.5%,2014 年底为 0.9%,2015 年底为 1.3%,2016 年底为 1.7%,2017 年底为 2.1%,2018 年底为 2.5%。 (六)2014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了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4 年三季 度报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89,574 476,342 存放同业款项 141,211 233,302 拆出资金 32,281 26,828 贵金属 2,926 3,3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其损益 的金融资产 30,435 28,627 衍生金融资产 2,676 1,94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3,287 295,953 应收利息 14,963 14,709 发放贷款和垫款 1,920,895 1,725,7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063 161,7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5,389 146,253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 696,372 515,234 长期股权投资 1,519 1,140 固定资产 9,669 8,874 在建工程 2,654 1,861 无形资产 777 758 长期待摊费用 1,347 1,5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08 9,382 其他资产 39,496 26,537 资产合计 3,956,642 3,680,12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31 60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659,799 712,517 110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拆入资金 67,966 61,981 衍生金融负债 3,871 3,8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556 79,557 吸收存款 2,688,621 2,419,696 应付职工薪酬 8,966 6,273 应交税费 9,077 10,496 应付利息 40,274 32,841 应付股利 12 12 已发行债券证券 105,410 71,970 其他负债 97,760 73,101 负债合计 3,722,143 3,472,898 股东权益 股本 18,653 18,653 资本公积 60,639 60,639 其他综合收益 -391 -4,864 盈余公积 49,647 37,460 一般风险准备 36,700 29,450 未分配利润 66,088 63,0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31,336 204,375 少数股东权益 3,163 2,852 股东权益合计 234,499 207,227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3,956,642 3,680,12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89,773 72,477 利息净收入 71,508 61,138 利息收入 155,929 128,897 利息支出 -84,421 -67,75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647 10,13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284 10,61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37 -477 投资损益 -240 4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38 12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63 -519 111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汇兑损益 220 556 其他业务收入 1,175 694 二、营业支出 -44,039 -33,3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60 -4,967 业务及管理费 -20,665 -19,466 资产减值损失 -17,048 -8,292 其他业务成本 -266 -647 三、营业利润 45,734 39,105 加:营业外收入 211 143 减:营业外支出 -86 -44 四、利润总额 45,859 39,204 减:所得税费用 -10,692 -9,198 五、净利润 35,167 30,00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99 29,818 少数股东损益 368 188 其他综合收益 4,473 -1,328 综合收益总额 39,640 28,6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9,272 28,490 归属于少数股东 368 188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866 1.599 稀释每股收益 1.866 1.5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16,207 421,02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30 43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25,263 同业拆借资金净增加额 40,177 - 收到利息的现金 118,141 107,212 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6,512 9,79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69 34,0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7,036 597,81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210,697 -184,46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8,485 - 同业拆借资金净减少额 - -23,363 112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支付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965 -13,045 损益的金融资产 支付利息的现金 -75,185 -59,204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7 -4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16 -9,5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516 -16,721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5,438 -7,6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28 -10,9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6,967 -325,382 经营活动(支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69 272,4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27,815 339,49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062 23,34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 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8,892 362,896 投资支付的现金 -736,273 -718,7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833 -1,407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9,106 -720,114 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214 -357,2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355 金 发行债券证券收到的现金 49,6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602 355 偿还债券证券支付的现金 -16,162 - 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171 -11,5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333 -11,5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69 -11,1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00,362 -95,98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6,116 292,1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5,754 196,190 4、主要财务数据 113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66 1.5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66 1.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52 1.5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2 1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1 15.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684 14.605 5、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92 0.8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04 15.23 成本收入比(%) 23.02 26.86 净利息收入比营业收入(%) 79.65 84.36 非利息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20.35 15.6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17.43 13.99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0.96 0.74 拨备覆盖率(%) 267.90 319.65 拨贷比(%) 2.58 2.36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贷款总额。 5、2014年1-9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6、银行业监管指标 标准值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91 10.85 一级资本充足率(%) (注 3) 8.63 8.4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63 8.45 资产流动性比率 人民币 ≥25 41.63 30.86 (%) 本外币合计 ≥25 43.39 31.34 人民币 ≤75 73.81 72.30 存贷比(%) 本外币合计 ≤75 73.25 73.0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73 1.9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1.94 13.01 注: 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含境外分行)。 114 2、根据银监发[2014]34 号文的存贷比新口径,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调整后的人民币存贷比为 71.20%,调整后的本外币存贷比为 70.85%。上表所填写的存贷比为原口径下的存贷比。 3、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 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 本要求,2013 年底为 0.5%,2014 年底为 0.9%,2015 年底为 1.3%,2016 年底为 1.7%,2017 年 底为 2.1%,2018 年底为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6,846.94 亿元、31,457.07 亿元、36,801.25 亿元和 39,302.17 亿元,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47%。 本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各类金融资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和各类金融资产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47.10%和 24.34%。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发放贷款和垫款 1,851,119 47.10 1,725,745 46.89 1,508,806 47.96 1,302,324 48.51 各类金融资产 956,440 24.34 850,707 23.12 488,202 15.52 321,091 11.96 现金及存放中央 507,149 12.90 476,342 12.94 427,563 13.59 366,957 13.67 银行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 372,297 9.47 295,953 8.04 267,089 8.49 281,510 10.49 产 存放同业款项 131,033 3.33 233,302 6.34 311,293 9.90 267,876 9.98 其他资产 112,179 2.85 98,076 2.67 142,754 4.54 144,936 5.40 资产总额 3,930,217 100.00 3,680,125 100.00 3,145,707 100.00 2,684,694 100.00 注: 1、各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 资。 2、其他项目包括贵金属、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115 1、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公司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公司通过全国各地的 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报告期内,本公司贷款规模稳步增长,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 13,023.24 亿元、15,088.06 亿元、17,257.45 亿元和 18,511.19 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48.51%、47.96%、46.89%和 47.10%,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10%。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按产品类型划分,本公司的贷款和垫款可分为企业贷款、票据贴现和个人贷 款。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企业贷款 1,432,732 75.47 1,339,766 75.80 1,180,245 76.41 1,046,136 78.57 票据贴现 38,065 2.01 33,690 1.91 55,124 3.57 23,995 1.80 个人贷款 427,547 22.52 394,038 22.29 309,184 20.02 261,305 19.63 贷款和垫款总额 1,898,344 100.00 1,767,494 100.00 1,544,553 100.00 1,331,436 100.00 1)企业贷款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10,461.36 亿元、11,802.45 亿元、 13,397.66 亿元和 14,327.32 亿元,在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达 78.57%、 76.41%、75.80%和 75.47%,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40%。报告期内 本公司企业贷款规模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1 年以来公司 加大了对投行等资本消耗较少的业务的开拓力度,部分客户融资需求通过债券和 结构化融资服务得到满足;同时,公司逐步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力度,个人 贷款增速快于企业贷款增速。 本公司企业贷款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贷 116 款投向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93%、20.23%、12.14%、7.84% 和 7.59%。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制造业 371,439 25.93 379,883 28.35 354,650 30.05 301,013 28.77 批发和零售业 289,772 20.23 253,692 18.94 206,128 17.46 154,512 14.77 房地产业 173,976 12.14 149,953 11.19 114,838 9.73 115,118 11.00 建筑业 112,359 7.84 100,650 7.51 81,622 6.92 69,555 6.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698 7.59 97,409 7.27 75,207 6.37 81,129 7.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99,517 6.95 97,414 7.27 100,284 8.50 92,241 8.82 政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74,555 5.20 75,552 5.64 84,436 7.15 96,353 9.21 施管理业 采矿业 59,009 4.12 53,078 3.96 45,623 3.87 32,493 3.1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 43,415 3.03 43,712 3.26 43,571 3.69 50,809 4.86 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 16,635 1.16 14,588 1.09 10,830 0.92 8,013 0.77 其他 83,357 5.82 73,835 5.52 63,056 5.34 44,900 4.29 合计 1,432,732 100.00 1,339,766 100.00 1,180,245 100.00 1,046,136 100.00 2)个人贷款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 2,613.05 亿元、3,091.84 亿元、3,940.38 亿元和 4,275.47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63%、20.02%、22.29%和 22.52%,占比整体保持上升,2011-201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77%,略快于企 业贷款业务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了对零售业务的开拓力 度,通过丰富产品体系、开展交叉销售等方式重点发展信用卡、出国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专属融资等个人贷款产品和服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个人贷款按用途分类的情况如下: 117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个人住房 195,309 45.68 186,575 47.35 157,486 50.93 147,974 56.63 贷款 个人经营 131,171 30.68 122,753 31.15 100,699 32.57 77,717 29.74 贷款 信用卡及 44,378 10.38 32,921 8.35 18,858 6.10 11,826 4.53 透支 其他 56,689 13.26 51,789 13.15 32,141 10.40 23,788 9.10 合计 427,547 100.00 394,038 100.00 309,184 100.00 261,305 100.00 (2)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本公司在 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并 开展各项银行业务。 从贷款的区域分布来看,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大主要 业务区域中,本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贷款占比较高,但其占比在报告期内呈现持 续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 2011 年以来公司推出了多项举措,不断优化贷款 区域结构,推动各区域信贷业务协调均衡发展,其他区域的贷款业务占比有所提 升。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上海 292,607 15.41 237,610 13.44 198,081 12.82 173,384 13.02 浙江 249,590 13.15 258,533 14.63 241,227 15.62 211,265 15.87 江苏 194,838 10.26 185,532 10.50 167,938 10.87 146,616 11.01 广东 111,442 5.87 107,313 6.07 93,945 6.08 81,449 6.12 辽宁 99,466 5.24 100,108 5.66 90,540 5.86 77,438 5.82 河南 91,884 4.84 85,721 4.85 76,873 4.98 69,194 5.2 山东 88,199 4.65 83,034 4.70 73,367 4.75 63,022 4.73 北京 85,181 4.49 79,371 4.49 72,229 4.68 66,065 4.96 四川 71,614 3.77 68,619 3.88 60,750 3.93 53,700 4.03 118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天津 62,440 3.29 59,036 3.34 52,019 3.37 47,046 3.53 其他 551,083 29.03 502,617 28.44 417,584 27.04 342,257 25.71 合计 1,898,344 100.00 1,767,494 100.00 1,544,553 100.00 1,331,436 100.00 (3)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和垫款 本公司主要通过获取抵质押物、保证金以及取得公司或个人的担保等方式控 制贷款的信用风险。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 贷款及质押贷款的占比分别为 16.36%、30.20%、43.40%和 10.04%。 抵质押担保为本公司主要采取的贷款担保方式。本公司主要根据抵押物和质 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和可变现性来考虑贷款的发放额度。同时,公司对抵押物和质 押物也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办法。目前,本公司的抵押物多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质押物多为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夯实贷款担保增信举 措,抵押及质押贷款的占比有所提升。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抵押及质押贷款合计占比 分别为 48.74%、50.54%、54.32%和 53.44%。 对于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本公司会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历史信用及其代 偿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本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 保证贷款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涵盖担保政策、保证人准入条件、保证办理流程, 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对担保方,本公司要求重点加强对保 证人的资信及代偿能力等的尽职调查;加强对其担保能力的审查审批;严格落实 双人核保制度;贷后检查时重点了解保证人其他保证情况,严防过度担保情况发 生。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证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 30%,基本保持稳定。从 贷款投向来看,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保证类贷款中,按行业分类,制 造业占比 36.97%,批发零售业占比 18.49%,两行业合计 55.46%;其次为建筑业 8.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3%,交通运 输和仓储邮政业 5.61%。按区域分类,本公司保证类贷款中,长三角地区占比 39.56%,中西部地区占比 33.36%,环渤海地区占比 16.10%,东北和珠三角地区 119 占比相对较小。 本公司的信用贷款一般投向行业内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信用卡业 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信用贷款的占比逐年下降,这是由于随着经济增速放缓、 企业能力下降,本公司提高了信用贷款的审核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的 防范力度。本公司也坚持“统一授信、总量控制、实体授信、风险预警、分级管 理”的原则,通过强化授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方式对信用贷款的风险进 行重点控制。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对公类贷款中,按行业分类,信用类贷款 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占比 21.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 15.82%, 批发零售业占比 11.14%,建筑业占比 11.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 9.56%,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比 7.43%以及其他行业;按区域分类,中西部地区占 比 33.17%,长三角地区占比 26.49%,环渤海地区占比 25.69%,珠江三角洲和东 北地区占比相对较小。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信用贷款 310,521 16.36 274,383 15.52 271,860 17.60 282,388 21.21 保证贷款 573,393 30.20 533,000 30.16 492,124 31.86 400,150 30.05 抵押贷款 823,801 43.40 767,585 43.43 616,846 39.94 522,318 39.23 质押贷款 190,629 10.04 192,526 10.89 163,723 10.60 126,580 9.51 合计 1,898,344 100.00 1,767,494 100.00 1,544,553 100.00 1,331,436 100.00 (4)贷款集中度情况 本公司对同一借款人、集团、区域和行业设定限额,并通过定期分析借款人 偿付能力进行实时更新,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防范贷款过度集中。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客户贷款额合计占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2.48%、 2.10%、1.90%和 1.70%,贷款集中度较低,且逐年下降。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 120 如下表: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百万元) 占比(%) 金额(百万元) 占比(%) 客户 A 4,977 0.26 客户 a 4,958 0.28 客户 B 4,958 0.26 客户 b 4,489 0.25 客户 C 3,442 0.18 客户 c 4,007 0.23 客户 D 3,400 0.18 客户 d 3,400 0.19 客户 E 3,283 0.17 客户 e 3,332 0.19 客户 F 2,593 0.14 客户 f 3,149 0.18 客户 G 2,540 0.13 客户 g 2,881 0.16 客户 H 2,516 0.13 客户 h 2,496 0.14 客户 I 2,493 0.13 客户 i 2,474 0.14 客户 J 2,288 0.12 客户 j 2,412 0.14 合计 32,490 1.70 合计 33,598 1.90 (5)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资产质量 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制定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系统, 用以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公司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系统和《贷款风险分 类指引》要求将表内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 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信贷资产,其核心定义如下: 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 还。 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 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 损失。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 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不良贷款整体情况 121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58.27 亿元、89.40 亿元、130.61 亿元和 176.32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44%、0.58%、0.74%和 0.93%,报告期内,不 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于 2012 年下半年以来,国内 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区域性和行 业性风险有所增加,对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的不良贷款 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也低于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业整体 1.08% 的不良率水平,风险较为可控。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正常类 1,852,415 97.58 1,732,607 98.03 1,518,717 98.33 1,315,186 98.78 关注类 28,297 1.49 21,826 1.23 16,896 1.09 10,422 0.78 次级类 12,613 0.67 7,333 0.42 2,320 0.15 2,228 0.17 可疑类 3,846 0.20 4,631 0.26 5,321 0.35 1,923 0.14 损失类 1,173 0.06 1,097 0.06 1,299 0.08 1,676 0.13 不良贷 17,632 0.93 13,061 0.74 8,940 0.58 5,827 0.44 款小计 合计 1,898,344 100.00 1,767,494 100.00 1,544,553 100.00 1,331,436 100.00 2)按客户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结构 本次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对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负面影 响,尤其是对部分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冲击较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率分别为 2.16%和 1.64%。 个人贷款方面,公司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担保较为充分,不良率较低。而受 经济下滑的影响,部分私营业主的还款能力有所下降,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及 透支的不良率相对略高。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及 透支的不良率分别为 1.25%和 1.72%。2013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对信用卡业务进 行了梳理和重新定位,严格信用卡发放标准,建立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信用卡 业务的不良状况预计将得到控制。 122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 客户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结构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占总贷 占总贷 占总贷 贷款总额 不良率 贷款总额 不良率 贷款总额 不良率 款比例 款比例 款比例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 (%) (%) 企业贷款 1,432,732 75.47 1.01 1,339,766 75.80 0.79 1,180,245 76.41 0.64 制造业 371,439 19.57 2.16 379,883 21.50 1.60 354,650 22.95 1.04 批发和零售业 289,772 15.26 1.64 253,692 14.35 1.36 206,128 13.35 1.46 房地产业 173,976 9.16 0.30 149,953 8.48 0.05 114,838 7.44 0.11 建筑业 112,359 5.92 0.19 100,650 5.69 0.16 81,622 5.28 0.28 交通运输、仓储和 99,517 5.24 0.26 97,414 5.51 0.28 100,284 6.49 0.05 邮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698 5.73 0.15 97,409 5.51 0.12 75,207 4.87 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 74,555 3.93 0.01 75,552 4.27 - 84,436 5.47 - 设施管理业 采矿业 59,009 3.11 0.03 53,078 3.00 0.24 45,623 2.95 0.30 电力、热力、燃气 43,415 2.29 0.14 43,712 2.47 0.20 43,571 2.82 0.11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 16,635 0.88 0.13 14,588 0.83 0.07 10,830 0.70 0.03 信息传输、软件和 11,721 0.62 1.13 11,355 0.64 1.00 7,560 0.49 0.13 信息技术服务业 教育 11,620 0.61 0.25 10,388 0.59 0.19 11,118 0.72 1.13 住宿和餐饮业 10,409 0.55 0.60 10,373 0.59 0.58 9,236 0.60 0.32 居民服务、修理和 10,090 0.53 0.46 9,315 0.53 0.50 7,503 0.49 0.04 其他服务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42 0.46 0.57 7,647 0.43 - 5,952 0.39 - 公共管理、社会保 13,338 0.70 - 6,984 0.40 - 4,709 0.30 - 障和社会组织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6,720 0.35 0.36 6,774 0.38 0.35 5,273 0.34 0.15 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 4,743 0.25 0.13 5,075 0.29 0.04 5,234 0.34 - 业 金融业 3,637 0.19 1.37 2,782 0.16 - 1,991 0.13 - 其他 2,337 0.12 - 3,142 0.18 - 4,480 0.29 - 票据贴现 38,065 2.01 - 33,690 1.91 - 55,124 3.57 - 个人贷款 427,547 22.52 0.75 394,038 22.29 0.62 309,184 20.02 0.46 个人住房贷款 195,309 10.29 0.35 186,575 10.56 0.33 157,486 10.20 0.26 个人经营贷款 131,171 6.91 1.25 122,753 6.95 0.96 100,699 6.52 0.68 信用卡及透支 44,378 2.34 1.72 32,921 1.86 1.75 18,858 1.22 1.55 其他 56,689 2.99 0.18 51,789 2.93 0.15 32,141 2.08 0.14 总计 1,898,344 100.00 0.93 1,767,494 100.00 0.74 1,544,553 100.00 0.58 123 3)逾期贷款 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受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本公司逾期贷款金额及 占贷款总额比例有所增长。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逾期贷款规模为 299.02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1.58%。针对逾期贷款规模上升的情况,本公司 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信托项目以及船舶制造、钢贸、房地产等风险高发 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分行、重点业务领域进行持续监测,加强 对特殊风险事件的管理,提高风险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的有效性。同时,本 公司要求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贷款风险化解工作,对关注类贷款开展集中专项清理 和逐户风险排查,推进保全工作关口前移,提高风险化解成效。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逾期贷款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逾期 1 天至 90 5,019 0.26 3,886 0.22 2,291 0.15 1,797 0.13 天(含 90 天) 逾期 90 天至 1 16,484 0.87 11,623 0.66 7,931 0.51 1,129 0.08 年(含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8,014 0.42 6,895 0.39 2,313 0.15 2,170 0.16 年(含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385 0.02 580 0.03 1,304 0.08 1,694 0.13 合计 29,902 1.58 22,984 1.30 13,839 0.90 6,790 0.51 与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公司的逾期贷款占比处于较低水平。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逾期贷款占比分别为 0.51%、0.90%、1.30%和 1.58%,始终低于同 业平均水平。 逾期贷款占比(%)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浦发银行 1.58 1.30 0.90 0.51 兴业银行 1.76 1.06 0.74 0.65 光大银行 2.80 1.85 1.66 1.14 民生银行 2.69 1.74 1.47 0.86 招商银行 1.86 1.50 1.12 0.83 中信银行 2.55 1.83 1.29 0.75 124 逾期贷款占比(%)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平安银行 3.95 3.13 2.41 1.36 华夏银行 2.18 1.60 0.97 0.73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 2.42 1.75 1.32 0.85 商业银行平均 2、各类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各类金融资产规模分别为 3,210.91 亿元、4,882.02 亿元、 8,507.07 亿元和 9,564.4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96%、15.52%、23.12% 和 24.34%。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各类金融资产的规模增长较快,占比逐年上升,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基于行业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等多因素增加了对金融资产的 配置。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各类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118 3.78 28,627 3.37 18,441 3.78 5,867 1.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6,791 18.48 160,593 18.88 150,741 30.88 147,929 46.0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8,731 14.50 146,253 17.19 159,286 32.63 158,535 49.37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 604,800 63.23 515,234 60.57 159,734 32.72 8,760 2.73 款类的投资 各类金融资产合计 956,440 100.00 850,707 100.00 488,202 100.00 321,091 100.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 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占各类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3.78%、3.37%和 3.78%,规模占比相对较低,其中主要为企业债券和非 125 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企业债券 21,823 60.42 18,781 65.60 10,090 54.72 3,347 57.05 金融债券 1,352 3.74 1,319 4.61 - - - - 政策性银行债券 676 1.87 841 2.94 1,061 5.75 1,800 30.68 地方政府债券 - - 48 0.17 - - - - 国债 71 0.20 10 0.03 277 1.50 372 6.34 中央银行票据 - - - - 111 0.60 348 5.93 同业存单 381 1.05 - - - - - - 持有作交易用途金融 24,303 67.28 20,999 73.35 11,539 62.57 5,867 100.00 资产小计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7,955 22.03 7,628 26.65 6,902 37.43 - - 其他 3,860 10.69 - - - -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1,815 32.72 7,628 26.65 6,902 37.43 - - 损益的金融资产小计 合计 36,118 100.00 28,627 100.00 18,441 100.00 5,867 100.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其他金融债券等。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479.29 亿元、1,507.41 亿元、1,605.93 亿元和 1,767.91 亿元,占各类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07%、 30.88%、18.88%和 18.48%,其中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和国债。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 126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政策性银行债券 64,245 36.34 48,299 30.08 55,725 36.97 34,218 23.13 企业债券 52,270 29.57 54,762 34.10 51,948 34.46 46,600 31.50 国债 22,023 12.46 23,410 14.58 18,516 12.28 13,816 9.34 地方政府债券 15,211 8.60 13,985 8.71 10,727 7.12 8,952 6.05 中央银行票据 760 0.43 1,107 0.69 7,321 4.86 43,148 29.17 其他金融债券 14,965 8.46 14,030 8.74 6,504 4.31 1,195 0.81 同业存单 2,317 1.31 - - - - - - 其他 5,000 2.83 5,000 3.11 - - - - 合计 176,791 100.00 160,593 100.00 150,741 100.00 147,929 100.00 (3)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 1,585.35 亿元、1,592.86 亿元、1,462.53 亿元和 1,387.31 亿元,占各类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37%、 32.63%、17.19%和 14.50%,其中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总量基本不变,但由于公司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 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的配置,故从 2013 年起持有至到期投资占各类金融资 产总额的比重显著降低。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结构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国债 69,844 50.34 75,101 51.35 81,703 51.29 70,532 44.49 政策性银行债券 37,842 27.28 35,916 24.56 41,272 25.91 42,849 27.03 地方政府债券 18,059 13.02 17,258 11.80 19,370 12.16 26,494 16.71 企业债券 11,284 8.13 13,186 9.02 13,431 8.43 16,707 10.54 金融债券 1,702 1.23 2,621 1.79 3,421 2.15 1,865 1.18 中央银行票据 - - - - 89 0.06 88 0.06 127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同业存单 - - 2,171 1.48 - - - - 合计 138,731 100.00 146,253 100.00 159,286 100.00 158,535 100.00 (4)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包括各类债券、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净额分别为 87.60 亿元、 1,597.34 亿元、5,152.34 亿元和 6,048.00 亿元,占各类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73%、32.72%、60.57%和 63.23%。 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公司持有的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占比上 升较快。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对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规模增长较快,该类投资主要 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所管理运作的信托贷款。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的结构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金融债券 13,509 2.22 11,344 2.19 10,362 6.49 4,676 53.38 国债 218 0.04 370 0.07 984 0.62 1,685 19.24 企业债券 11,365 1.87 6,328 1.22 2,466 1.54 430 4.91 中央银行票据 - - - - - - 965 11.02 资产支持债券 2,762 0.45 - - - - - - 债券合计 27,854 4.58 18,042 3.49 13,812 8.65 7,756 88.54 购买他行理财产品 50,817 8.36 24,935 4.82 2,004 1.25 - - 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 502,123 82.58 435,177 84.09 122,357 76.60 1,004 11.46 管理计划(注 1) 其他(注 2) 27,219 4.48 39,381 7.61 21,561 13.50 - - 理财产品、资金信托 580,159 95.42 499,493 96.51 145,922 91.35 1,004 11.46 计划及资产管理合计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 608,013 100.00 517,535 100.00 159,734 100.00 8,760 100.00 128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类的投资总额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3,213 -0.53 -2,301 -0.44 - - - -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 604,800 99.47 515,234 99.56 159,734 100.00 8,760 100.00 类投资净额 注: 1、资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系本公司投资的信托受益权或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运作的资产管理 计划,该等产品由第三方信托计划委托人或资产管理人决定投资决策,并由信托公司或者资产管 理人管理和运作,最终投向于信托贷款。 2、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为本公司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特殊目的实体配置的资产,投资 方向主要为信托贷款。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债券和买入 返售其他金融资产。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2,815.10 亿元、2,670.89 亿元、2,959.53 亿元和 3,722.97 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49%、 8.49%、8.04%和 9.47%,占总资产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票据,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比 例维持在 85%以上。买入返售的其他金融资产系公司买入的其他银行持有的信托 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最终投向于信托贷款和票据资产。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结构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买入返售票据 298,234 80.11 256,487 86.66 258,520 96.79 271,600 96.48 买入返售债券 71,274 19.14 22,633 7.65 3,500 1.31 9,910 3.52 买入返售其他金融资产 2,789 0.75 16,833 5.69 5,069 1.90 - - 合计 372,297 100.00 295,953 100.00 267,089 100.00 281,510 100.00 4、存放同业款项 129 存放同业款项为公司存放于境内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 2,678.76 亿元、3,112.93 亿元、2,333.02 亿元和 1,310.33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8%、9.90%、6.34%和 3.33%。 2013 年以来,本公司存放同业款项的规模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 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需要,减少了存放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公司 开始增加他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配置,以作为存放同业的替代产品。 5、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为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无担保 融资的款项。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拆出资金分别为 1,114.15 亿元、854.20 亿元、268.28 亿 元和 310.5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5%、2.72%、0.73%和 0.79%。 6、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定期检查、评估各类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该等资产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目前,本公司对 贷款和垫款、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 抵债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利息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47,225 41,749 35,747 29,11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44 1,107 1,059 855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701 677 655 664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487 380 174 - 应收利息减值准备 325 206 169 99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的投资减值准备 3,213 2,301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78 76 78 - 合计 53,273 46,496 37,882 30,730 (二)负债情况分析 130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5,351.52 亿元、29,660.48 亿元、34,728.98 亿元和 37,088.98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6.44%。 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占负债 总额的 74.33%和 16.07%。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吸收存款 2,756,783 74.33 2,419,696 69.67 2,134,365 71.96 1,851,055 73.02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595,911 16.07 712,517 20.52 543,586 18.33 440,908 17.39 放款项 拆入资金 57,947 1.56 61,981 1.78 32,466 1.09 66,970 2.64 卖出回购金 70,054 1.89 79,557 2.29 84,540 2.85 86,020 3.39 融资产 已发行债券 93,016 2.51 71,970 2.07 71,578 2.41 32,600 1.29 证券 其他负债 135,187 3.64 127,177 3.66 99,513 3.36 57,599 2.27 负债总额 3,708,898 100.00 3,472,898 100.00 2,966,048 100.00 2,535,152 100.00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本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分别 为 18,510.55 亿元、21,343.65 亿元、24,196.96 亿元和 27,567.83 亿元,占公司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02%、71.96%、69.67%和 74.33%,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按客户类型划分,本公司吸收存款可分为公司存款、个人存款、保证金存款、 国库存款和其他存款。公司存款是本公司的最主要存款来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款 占吸收存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66.48%、64.92%、67.72%和 66.33%,在报告期内保 持稳定;个人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45%、18.43%、17.66%和 131 18.34%。 本公司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可按存款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公司 存款中,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结构整体上较为稳定。个人存款则以定期存款为 主,占个人存款的比例在 70%以上。报告期内,本公司定期存款的占比整体上保 持小幅上升,这是由于随着与整个银行业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部分活期 存款转化为各类理财产品,导致定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有所上升。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按客户类型和期限划分的存款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公司存款 1,828,501 66.33 1,638,678 67.72 1,385,576 64.92 1,230,682 66.48 其中:活期存款 797,202 28.92 746,749 30.86 628,074 29.43 582,970 31.49 定期存款 1,031,299 37.41 891,929 36.86 757,502 35.49 647,712 34.99 个人存款 505,553 18.34 427,087 17.66 391,465 18.34 322,918 17.45 其中:活期存款 118,407 4.30 100,065 4.14 97,748 4.58 86,572 4.68 定期存款 387,146 14.04 327,022 13.52 293,717 13.76 236,346 12.77 保证金存款 404,987 14.69 350,781 14.50 345,805 16.20 264,050 14.26 国库存款 12,860 0.47 - - 8,000 0.37 30,780 1.66 其他存款 4,882 0.18 3,150 0.13 3,519 0.16 2,625 0.14 合计 2,756,783 100.00 2,419,696 100.00 2,134,365 100.00 1,851,055 100.00 2、同业融资 本公司吸收的同业资金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595,911 82.32 712,517 83.43 543,586 82.29 440,908 74.24 放款项 拆入资金 57,947 8.00 61,981 7.26 32,466 4.91 66,970 11.28 卖出回购金 70,054 9.68 79,557 9.32 84,540 12.80 86,020 14.48 融资产款 合计 723,912 100.00 854,055 100.00 660,592 100.00 593,898 100.00 132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长较快。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4,409.08 亿元、5,435.86 亿元、7,125.17 亿元和 5,959.11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39%、18.33%、 20.52%和 16.07%。 2011 年至 2013 年,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规模增长较快,占 比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适度加大了同业业务的发展力度,加强了同业融资资 金的比例,以扩大可投资于金融资产的资金规模。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有所减少。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境内银行存放款项 310,358 52.08 442,719 61.13 354,318 65.18 328,063 74.41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198,060 33.24 211,450 29.68 179,704 33.06 109,074 24.74 存放款项 境外银行存放款项 83,505 14.01 52,657 7.39 8,240 1.52 2,276 0.52 境外其他金融机构 3,988 0.67 5,691 0.80 1,324 0.24 1,495 0.34 存放款项 合计 595,911 100.00 712,517 100.00 543,586 100.00 440,908 100.00 (2)拆入资金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 669.70 亿元、324.66 亿元、619.81 亿 元和 579.47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4%、1.09%、1.78%和 1.56%。本 公司拆入资金规模及占比的变化,主要是本公司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判 断调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策略及业务规模所致。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3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860.20 亿元、845.40 亿元、795.57 亿元和 700.54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9%、2.85%、2.29%和 1.89%。 2012 年以来,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规模及占比逐步下降,其中 2014 年 上半年下降幅度较大。这主要是由于监管政策和市场利率环境的变化,本公司加 大了通过同业存单等方式融入资金。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质押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债券 59,459 84.88 70,088 88.10 77,299 91.43 76,022 88.38 票据 10,595 15.12 9,469 11.90 7,241 8.57 9,998 11.62 合计 70,054 100.00 79,557 100.00 84,540 100.00 86,020 100.00 3、已发行债券证券 本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补充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通过发行次级债券为业务 发展补充资本金。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信誉,并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偿 债能力,均如期偿付各项债务,无提前偿付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发行债券证券的明细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07 次级债券 - - - - - - 6,000 18.40 08 次级债券 - - - - 8,200 11.46 8,200 25.15 11 次级债券 18,400 19.78 18,400 25.57 18,400 25.71 18,400 56.44 12 次级债券 12,000 12.90 12,000 16.67 12,000 16.76 - - 12 小企业金融债 30,000 32.25 30,000 41.68 30,000 41.91 - - 香港人民币债券 994 1.07 - - - - - - 已发行债券小计 61,394 66.00 60,400 83.92 68,600 95.84 32,600 100.00 发行存款证及同 31,622 34.00 11,570 16.08 2,978 4.16 - - 业存单小计 合计 93,016 100.00 71,970 100.00 71,578 100.00 32,600 100.00 134 4、或有事项及承诺 本公司的承诺事项包括信用承诺、凭证式国债兑付承诺、经营租赁承诺和资 本性承诺。 (1)信用承诺 本公司的信用承诺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等业务产生,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的信用承诺事项。 2012 年,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有所增加,主要是在票据电子化、交易 创新模式便利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业票据结算和融资需求较大;2013 年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 2012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宏观层面经济下行,企 业在本行的票据结算及融资需求有所下滑,公司也加大了对票据业务的授信审核 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出保函的余额保持快速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 48.16%。 这主要由于,一是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使得涉外融资性保函业务快速 发展;二是公司加强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内外 资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合作,使得国内融资性保函取得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出信用证的余额有所波动,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信用证产 品逐渐被市场认可和接受,业务量增长较快,同时受同类市场竞争性产品及外部 宏观环境影响,近年业务量有一定的起伏,但属于合理的波动范畴。 报告期内,信用卡及其他承诺的规模增长较快,2012 年和 2013 年分别同比 增长 36.12%和 66.40%。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信用承诺事项余额如下所示: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银行承兑汇票 568,124 56.37 502,094 59.60 521,767 65.84 370,981 54.11 信用证下承兑汇票 80,197 7.96 64,935 7.71 37,681 4.75 25,616 3.74 开出保函 127,869 12.69 81,195 9.64 54,784 6.91 47,854 6.98 135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开出信用证 116,543 11.56 97,336 11.55 120,024 15.15 198,422 28.94 信用卡及其他承诺 115,133 11.42 96,838 11.50 58,195 7.34 42,753 6.24 合计 1,007,866 100.00 842,398 100.00 792,451 100.00 685,626 100.00 (2)凭证式国债兑付承诺 本公司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持有人可以 要求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时间兑付持有的凭证式国债,本公司则有义务履行兑付责 任。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代理发行的但尚未到期、尚未兑付的凭证 式国债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4.12 亿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代理发 行的但尚未到期、尚未兑付的凭证式国债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5.55 亿元,规模 较小,且财政部会在到期时兑付本金及利息,因此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3)经营租赁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 来应付经营租赁的款项为 80.44 亿元,其中一年以内的为 15.86 亿元,一年至 5 年的 44.31 亿元,5 年以上的 20.27 亿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来 应付经营租赁的款项为 80.07 亿元,其中一年以内的为 15.98 亿元,一年至 5 年 的 45.74 亿元,5 年以上的 18.35 亿元。 (4)资本性承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批准未支付的约定资本支出为人民币 4.49 亿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批准未支付的约定资本支出为人民币 3.36 亿元。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73.55 亿元、343.11 亿元、412.00 亿元和 228.6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2.63%、25.43%、 20.08%和 17.25%,利润水平持续快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1、利息收入稳步增 136 长,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大幅度上升;2、本公司加强了精细化管理,业务及管 理费得到有效控制。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营业收支及盈利情况如 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同比增 同比增 同比增 同比增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速(%) 速(%) 速(%) 速(%) 元) 元) 元) 元) 利息净收入 46,498 18.43 85,177 16.11 73,362 19.40 61,441 35.92 手续费及佣金 10,401 64.39 13,904 58.98 8,746 30.21 6,717 65.88 净收入 投资收益 -624 -209.86 820 978.95 76 -60.82 194 775.27 公允价值变动 2,037 636.05 -1,565 769.44 -180 -79.07 -860 -881.22 收益 汇兑损益 -19 -105.64 767 83.93 417 71.60 243 -55.04 其他业务收入 750 85.64 912 71.75 531 190.16 183 41.94 营业收入 59,043 26.93 100,015 20.57 82,952 22.14 67,918 36.23 营业税金及附 -3,953 23.07 -6,813 8.87 -6,258 27.74 -4,899 44.28 加 业务及管理费 -13,437 3.19 -25,830 8.47 -23,814 21.79 -19,553 18.65 资产减值损失 -11,706 157.67 -13,074 61.03 -8,119 8.25 -7,500 63.49 其他业务成本 -190 -46.48 -775 126.61 -342 63.64 -209 -35.02 营业支出 -29,286 38.59 -46,492 20.66 -38,533 19.81 -32,161 29.77 营业利润 29,757 17.21 53,523 20.50 44,419 24.22 35,757 42.62 营业外收入 134 91.43 444 2.30 434 176.43 157 -36.51 营业外支出 -62 121.43 -118 19.19 -99 32.00 -75 91.91 利润总额 29,829 17.30 53,849 20.32 44,754 24.88 35,839 41.76 所得税 -6,962 17.46 -12,649 21.12 -10,443 23.09 -8,484 39.03 净利润 22,867 17.25 41,200 20.08 34,311 25.43 27,355 42.63 其他综合收益 3,592 4390.00 -3,835 -226.59 17 -98.12 905 145.02 综合收益总额 26,459 35.12 37,365 8.85 34,328 21.47 28,260 64.6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0.46%、88.44%、85.16% 和 78.75%。 (1)利息收入 137 本公司利息收入主包括来自发放贷款和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券利息 收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及中央银行及票据贴现等业务的利息 收入。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 1,212.21 亿元、1,502.43 亿元、1,778.04 亿元和 1,026.50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是 利息收入最主要的业务来源,2011 年至 2013 年、2014 年 1-6 月占利息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63.48%、65.92%、59.56%和 56.65%。2013 年,本公司其他应收款类投 资的利息收入大幅增长,占利息收入的比例由 2012 年的 1.48%增长至 14.38%,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3 年加大了对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规模所 致。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利息收入的结构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 58,154 56.65 105,899 59.56 99,035 65.92 76,953 63.48 其中:公司贷款和垫款 44,067 42.93 80,699 45.39 76,054 50.62 60,818 50.17 个人贷款和垫款 12,763 12.43 21,536 12.11 18,054 12.02 13,710 11.31 票据贴现 1,324 1.29 3,664 2.06 4,927 3.28 2,425 2.00 存放同业 3,788 3.69 7,388 4.16 10,563 7.03 5,697 4.70 存放中央银行 3,614 3.52 6,882 3.87 6,146 4.09 4,917 4.06 拆出资金 888 0.87 2,422 1.36 5,275 3.51 2,378 1.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557 10.28 16,183 9.10 14,318 9.53 21,723 17.92 债券利息收入 7,167 6.98 12,289 6.91 12,296 8.18 9,541 7.87 其他应收款类投资利息 17,650 17.19 25,568 14.38 2,221 1.48 - - 租赁利息收入 688 0.67 1,029 0.58 332 0.22 - - 其他 144 0.14 144 0.08 57 0.04 12 0.01 利息收入小计 102,650 100.00 177,804 100.00 150,243 100.00 121,221 100.00 (2)利息支出 本公司利息支出主包括来自吸收存款、同业拆放、发行债券、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等业务的利息支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597.80 亿元、768.81 亿元、926.27 亿元和 561.52 亿元。 138 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往来利息支出是本公司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2011 年、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占利息支出的比例 分别为 55.30%、61.22%、59.60%和 55.03%;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占比分别为 34.51%、30.70%、34.16%和 39.56%。具体的利息支出结构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存款利息支出 30,902 55.03 55,202 59.60 47,070 61.22 33,056 55.30 发行债券证券利息支出 1,763 3.14 3,348 3.61 2,837 3.69 908 1.52 同业往来利息支出 22,099 39.36 31,641 34.16 23,603 30.70 20,633 34.51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 10 0.02 13 0.01 4 0.01 7 0.01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941 1.68 1,860 2.01 3,320 4.32 4,519 7.56 其他 437 0.78 563 0.61 47 0.06 657 1.10 利息支出小计 56,152 100.00 92,627 100.00 76,881 100.00 59,780 100.00 (3)净利差、净息差分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净息差分别为 2.60%、 2.58%、2.46%和 2.47%,净利差分别为 2.42%、2.39%、2.26%和 2.22%,具体如 下表所示。2013 年度净息差、净利差下降主要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2012 年降息 以后贷款重定价以及贷款利率下限取消的影响,本公司贷款的平均利率有所下 降。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净息差(%) 2.47 2.46 2.58 2.60 净利差(%) 2.22 2.26 2.39 2.42 1)贷款收益率 2013 年,本公司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票据贴现的平均利率较 2012 年分别 下降了 0.60 个百分点、0.33 个百分点和 1.22 个百分点,2014 年 1-6 月,本公司 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票据贴现的平均利率较 2013 年分别增长了 0.07 个百分点、 0.15 个百分点和 0.92 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降一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2012 年降 息以后贷款重定价的影响,二是由于贷款利率限制彻底取消导致商业银行贷款业 务竞争日趋激烈,对贷款业务的收益率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139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企业贷款 1,389,515 6.40 1,274,108 6.33 1,097,913 6.93 个人贷款 406,957 6.32 348,990 6.17 277,681 6.50 票据贴现 41,119 6.49 65,725 5.57 72,564 6.79 2)存款利率 2013 年,本公司各项存款的利率较 2012 年均有所下降,2014 年 1-6 月本公 司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储蓄活期存款的利率较 2013 年有所增长,具 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企业活期存款 710,060 0.73 693,167 0.62 566,430 0.77 企业定期存款 962,285 3.72 863,522 3.35 750,411 3.42 储蓄活期存款 93,867 0.40 92,403 0.39 83,463 0.43 储蓄定期存款 344,330 2.61 308,793 2.92 265,096 3.14 保证金存款 354,696 2.48 362,364 2.59 308,251 2.7 3)其他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分析 除存、贷款以外,本公司其他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的平均利率情况如下。生 息资产方面,公司 2013 年债券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利率较 2012 年上升了 1.13 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 2013 年债券市场资金面趋紧,债券的利率水平有所上 升;利率水平较高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及占比快速增长,提高了整体的收益率 水平;存放同业及拆出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的利率则分别下降了 0.31 个百分点 和 0.38 个百分点。付息负债方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的利率下降幅度相对 较大,降幅达 0.77 个百分点;其他付息负债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情况如 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余额 平均利 平均余额 平均利 平均余额 平均利 (百万元) 率(%) (百万元) 率(%) (百万元) 率(%)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6,643 1.53 452,021 1.52 397,667 1.55 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 217,289 4.34 225,611 4.35 339,731 4.6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37,628 6.31 317,047 5.10 261,210 5.48 140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余额 平均利 平均余额 平均利 平均余额 平均利 (百万元) 率(%) (百万元) 率(%) (百万元) 率(%) 债券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903,936 5.54 767,915 4.93 382,298 3.80 利息支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847,248 5.28 715,680 4.42 532,365 4.43 款项和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52,144 3.64 51,727 3.60 75,918 4.37 已发行债务证券 67,054 5.00 68,573 4.88 57,895 4.90 2、非利息收入 本公司的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64.77 亿元、95.90 亿元、148.38 亿元和 125.45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54%、 11.56%、14.84%和 21.25%,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非利息收入的构成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01 82.91 13,904 93.70 8,746 91.20 6,717 103.71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806 86.14 14,573 98.21 9,321 97.19 7,205 111.2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05 -3.23 -669 -4.51 -575 -5.99 -488 -7.53 投资收益 -624 -4.97 820 5.53 76 0.79 194 3.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37 16.24 -1,565 -10.55 -180 -1.88 -860 -13.28 汇兑收益 -19 -0.15 767 5.17 417 4.35 243 3.75 其他业务收入 750 5.98 912 6.15 531 5.54 183 2.82 合计 12,545 100.00 14,838 100.00 9,590 100.00 6,477 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67.17 亿元、87.46 亿元、 139.04 亿元和 104.01 亿元。 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来自信用承诺业务、投行业务、托管业务和银 行卡业务,2013 年该等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 141 为 19.43%、17.58%、14.37%和 10.57%,2014 年 1-6 月该等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占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95%、15.84%、13.06%和 10.38%。此外, 资金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额的比例大幅提高,2014 年 1-6 月达到 18.78%。本公司在报告期内重点开拓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中间业务, 业务牌照及客户基础日趋完善。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投行业务、资 金理财、托管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增长,利润贡献快速提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结构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402 3.72 470 3.23 645 6.92 1,042 14.46 代理业务手续费 909 8.41 1,446 9.92 1,026 11.01 1,107 15.36 信用承诺手续费 1,723 15.95 2,832 19.43 2,769 29.71 2,072 28.76 银行卡手续费 1,122 10.38 1,541 10.57 1,275 13.68 961 13.34 投行类业务手续费 1,712 15.84 2,562 17.58 1,250 13.41 资金理财手续费 2,029 18.78 1,346 9.24 306 3.28 1,151 15.98 托管业务手续费 1,411 13.06 2,094 14.37 817 8.77 其他 1,498 13.86 2,282 15.66 1,233 13.22 872 12.10 合计 10,806 100.00 14,573 100.00 9,321 100.00 7,205 100.00 (2)投资损益 本公司的投资损益主要来自长期股权投资、债券买卖、自营黄金交易及股权 处置。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投资损益分别为 1.94 亿元、0.76 亿元、8.20 亿元和-6.24 亿元。 2011 年,本公司投资收益为 1.94 亿元,盈利主要来自于黄金自营交易业务; 2012 年,本公司投资收益较 2011 年同比减少了 1.18 亿元,主要是由于自营黄金 交易亏损了 0.99 亿元。2013 年以来,市场利率大幅攀升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本 公司债券交易损失为 0.78 亿元,但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稳步增长以及处置联营 企业获得一定收益,当年共实现投资收益 8.20 亿元。2014 年 1-6 月,本公司投 资损益为-6.24 亿元,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和自营黄金交易亏损所致。上述衍生 金融工具或自营黄金交易均用于对冲其他投资的风险或套期保值,其对应的基础 资产的价值上升会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产生浮亏。 142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 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 43 6.89 54 6.59 56 73.68 49 25.26 股权投资收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35 5.61 106 12.93 92 121.05 72 37.11 股权投资收益 股权处置收益 - - 386 47.07 - - - - 债券买卖差价 -68 -10.90 -88 -10.73 24 31.58 -84 -43.30 其中:交易性债券 -78 -12.50 -98 -11.95 - - -19 -9.79 可供出售债券 10 1.60 10 1.22 24 31.58 -65 -33.51 自营黄金净损益 -205 -32.85 362 44.14 -99 -130.26 155 79.90 其他收益 -429 -68.75 - - 3 3.95 2 1.03 合计 -624 -100.00 820 100.00 76 100.00 194 100.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贵金属、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债券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8.60 亿元、-1.80 亿元和-15.65 亿元和 20.37 亿元。 2011 年,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亏损了 8.28 亿元。2013 年,因市场利率大幅 攀升导致债券公允价值有所下降,本公司持有交易性债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损失 2.54 亿元和 2.74 亿元。2013 年,衍生金融 工具亏损了 8.70 亿元。2014 年 1-6 月,受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交易性贵金属、 交易性债券、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交易的公允价值大幅提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 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 月-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贵金属 274 13.45 -162 -10.35 6 3.33 -37 -4.30 143 2014 年 1 月-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交易性债券 316 15.51 -254 -16.23 -26 -14.44 5 0.58 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 327 16.05 -274 -17.51 -98 -54.44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被套期债券 9 0.44 -5 -0.32 1 0.55 - - 衍生金融工具 1,111 54.55 -870 -55.59 -63 -35 -828 -96.28 合计 2,037 100.00 -1,565 -100.00 -180 -100.00 -860 -100.00 (4)汇兑损益 本公司汇兑损益主要包括与外汇业务相关的汇差收入以及外币货币性资产 和负债折算产生的差额。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2.43 亿元、4.17 亿元、7.67 亿元和-0.19 亿元。汇兑收益主要受到市场汇率波动的影 响。2014 年 1-6 月,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所贬值,导致本公司汇兑损益为负。 3、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是本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主要包括员工费用、房屋租赁费用、 折旧摊销费用等。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95.53 亿元、238.14 亿元、258.30 亿元和 134.37 亿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 为 60.79%、61.80%、55.56%和 45.88%,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本公司 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成本费用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 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主要为员工费用,具体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 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员工费用合计分别为 121.79 亿元、143.89 亿元、 158.02 亿元和 86.10 亿元,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 62.29%、60.43%、61.19% 和 64.08%。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144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6,777 50.44 12,547 48.58 11,774 49.44 9,815 50.20 福利费 132 0.98 364 1.41 305 1.28 234 1.20 社会保险 1,059 7.88 1,836 7.11 1,397 5.87 1,195 6.11 住房公积金 360 2.68 630 2.44 533 2.24 463 2.37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82 2.10 425 1.65 380 1.6 472 2.41 员工费用小计 8,610 64.08 15,802 61.19 14,389 60.43 12,179 62.29 租赁费 1,097 8.16 1,868 7.23 1,549 6.5 1,267 6.48 折旧及摊销费 964 7.17 1,810 7.01 1,590 6.68 1,392 7.12 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费 270 2.01 603 2.33 599 2.52 435 2.22 税金 106 0.79 193 0.75 184 0.77 145 0.74 其他业务费用 2,390 17.79 5,554 21.49 5,503 23.1 4,135 21.15 合计 13,437 100.00 25,830 100.00 23,814 100.00 19,553 100.00 4、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贷款和垫款、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投资、 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资产的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其中主要是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 失。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75.00 亿元、81.19 亿元、130.74 亿元和 117.06 亿元。2013 年本公司的资产减值 损失较 2012 年同比增长 61.03%。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的贷款及分类为贷款及其 他应收款类的投资规模有所扩大,公司基于谨慎的原则对该类资产计提了 23.01 亿元减值准备;另一方面则是受到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信贷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 利变化等影响,不良贷款规模有所增加,因此本公司加大了贷款的减值准备的计 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 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426 89.06 10,419 79.69 7,587 93.45 7,159 95.45 其他应收款 118 1.01 75 0.57 210 2.59 205 2.73 145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百万 (百万 (百万 (百万 (%) (%) (%) (%) 元) 元) 元) 元) 抵债资产 24 0.21 36 0.28 78 0.96 83 1.11 应收利息 119 1.02 37 0.28 70 0.86 53 0.7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7 0.91 206 1.58 174 2.14 - - 分类为贷款及其他应 912 7.79 2,301 17.60 - - - - 收款类的投资 合计 11,706 100.00 13,074 100.00 8,119 100.00 7,500 100.00 5、所得税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税收政策保持稳定,本公司所得税费用随营业利润增 长相应有所增加。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所得税 费用分别为 84.84 亿元、104.43 亿元、126.49 亿元和 69.62 亿元,对应的实际税 率分别为 23.67%、23.33%、23.49%和 23.34%。本公司的实际税率略低于 25%的 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持有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 为免税收入。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税前利润 29,829 53,849 44,754 35,839 按法定税率 25%计算之所得税 7,457 13,462 11,189 8,960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差异 -22 28 27 -14 不得抵扣的费用 113 225 277 325 免税收入 -589 -1,069 -1,051 -787 子公司未确认的税务亏损 3 3 1 - 所得税费用 6,962 12,649 10,443 8,484 6、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35 亿元、4.38 亿元、5.25 亿元和 1.94 亿元,其中主要为收回以前年度核销贷 款的收益以及其他营业外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46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 15 82 -2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贷款的收益 186 374 251 231 其他营业外净收入 73 311 251 105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4 -175 -146 -78 合计 194 525 438 235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35%、0.53%、0.52%和 0.33%,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86%、 1.028%、1.27%和 0.85%,规模较小,并未对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形成 实质性影响。 7、其他综合收益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 9.05 亿元、0.17 亿元、-38.35 亿元和 35.92 亿元。2013 年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亏 损较大,主要是由于当年市场利率上升幅度较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债券的 公允价值大幅下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为-51.15 亿元。2014 年以 来,随着市场利率回归正常水平,债券价值的公允价值有所回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740 -5,115 27 1,218 减:所得税影响 -1,185 1,278 -7 -304 小计 3,555 -3,837 20 914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 37 -12 -3 -9 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 14 - - 益的净额 小计 37 2 -3 -9 合计 3,592 -3,835 17 905 8、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费种及其税/费率列示如下: 税/费种 计提税/费依据 税/费率 营业税(本公司) 应纳税营业额 5% 营业税(子公司)(注) 应纳税营业额 3%或 5%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 增值税(子公司)(注) 17% 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47 税/费种 计提税/费依据 税/费率 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 [2011]101 号),本公司村镇银行子公司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执行期限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本公司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本公司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税收政策保持稳定。若未来税收政策改变或税收优惠取 消,可能对本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相应的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分别为 1,450.32 亿元、-204.54 亿元、-260.58 亿元和-933.81 亿元。本公司 经营业绩稳定,货币资金充裕,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现金及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余额为 5,071.49 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915 684,084 576,959 582,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299 -375,678 -484,381 -392,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84 308,406 92,578 189,7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2,947 473,120 184,608 242,5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132 -788,160 -327,419 -299,0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85 -315,040 -142,811 -56,4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008 3,467 43,385 18,6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859 -21,843 -13,376 -5,6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9 -18,376 30,009 13,0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1,039 -1,048 -230 -1,361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 -93,381 -26,058 -20,454 145,032 少)/增加额 14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包括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 到的利息、同业拆借资金净增加额、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等,其中新增的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是其最主要的来源。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20,481 459,886 388,966 313,68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07 486 65 - 同业拆借资金净增加额 - 39,934 7,895 143,675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17,481 - - 收到的利息 77,918 129,346 133,657 107,996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11,069 15,483 9,069 6,9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40 21,468 37,307 9,6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915 684,084 576,959 582,013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 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支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款项、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等。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35,987 -227,004 -214,125 -185,455 同业拆借资金净减少额 -87,769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8,256 - -127,939 -118,817 支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款项 -6,844 -10,720 -12,598 -5,862 支付的利息 -50,284 -81,121 -70,700 -50,546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405 -669 -575 -4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100 -16,743 -14,029 -12,1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83 -19,924 -16,472 -11,851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5,014 -9,073 -9,9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57 -10,424 -18,008 -7,0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299 -375,678 -484,381 -392,235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9 量净额分别为 1,897.78 亿元、925.78 亿元、3,084.06 亿元和-303.84 亿元。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低于同期实现的净利润, 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同业拆借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 现金流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为 业务经营的正常现象。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投 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收回 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335.93 亿元、1,702.37 亿元、4,370.88 亿元和 2,543.84 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89.27 亿元、143.48 亿元、360.16 亿元和 185.58 亿元。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963.87 亿元、3,240.63 亿元、7,852.67 亿元和 3,432.64 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26.83 亿元、33.56 亿元、28.93 亿元和 8.68 亿元。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564.79 亿元、-1,428.11 亿元、-3,150.40 亿元和-711.85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 和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011 年,公司发行了 184.00 亿元次级 债;2012 年,公司分别发行了 120 亿元次级债和 300 亿元小企业金融债;2013 年,公司发行了 29.68 亿元的同业存单;2014 年 1-6 月,公司发行了 192 亿元的 同业存单;2014 年 5 月,公司在香港发行 10 亿元人民币债券。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出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和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偿还债 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6.00 亿元、60.00 亿元、82.00 亿元和 79.62 亿元;分配股 150 利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0.05 亿元、73.76 亿元、136.43 亿元和 138.97 亿元。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130.94 亿元、300.09 亿元、-183.76 亿元和 71.49 亿元。 (五)主要财务及监管指标分析 1、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各 项指标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这主要是由于:(1)公司在扩大生息资产的同 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资产收益率水平持续提升;(2)公司加大了投行、托管、 理财等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快速增长;(3)公司持续加强成 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成本收入比不断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60 1.21 1.18 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2 21.53 20.95 20.0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0.38 20.02 19.26 1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0.43 21.25 20.68 19.90 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10.29 19.77 19.01 18.17 净资产收益率(%) 成本收入比(%) 22.76 25.83 28.71 28.79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014年1-6月的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本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处于领先地位, 2014 年上半年度的成本收入比为 22.76%,在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维持 较低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成本收入比(%)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浦发银行 22.76 25.83 28.71 28.79 兴业银行 21.52 26.71 26.73 31.95 光大银行 28.16 31.58 29.97 31.95 151 成本收入比(%)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民生银行 29.12 32.75 34.01 35.61 招商银行 26.78 34.62 35.98 36.19 中信银行 26.83 31.41 31.51 29.86 平安银行 37.59 40.77 39.41 39.99 华夏银行 37.85 38.93 39.95 41.89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 28.83 32.83 33.28 34.53 本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还体现在员工利用效率及产出效益上。报告期内,本 公司的人均营业收入及人均资产均位居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首位,具体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上半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人均营 人均 人均营 人均 人均营 人均 人均营 人均 业收入 资产 业收入 资产 业收入 资产 业收入 资产 浦发银行 146.55 9,755.30 262.75 9,668.00 236.78 8,979.27 217.47 8,596.25 兴业银行 123.07 8,179.24 231.10 7,776.67 207.63 7,155.66 172.98 7,436.16 中信银行 132.99 9,231.47 223.31 7,776.35 216.21 7,703.91 206.88 6,959.63 民生银行 116.94 6,412.52 218.39 6,678.30 216.39 6,475.84 206.51 6,490.38 招商银行 123.15 7,356.21 194.78 6,654.96 191.05 7,129.93 212.06 6,132.05 华夏银行 105.49 7,112.82 180.57 6,079.85 173.01 6,740.82 174.99 5,588.73 光大银行 99.82 7,113.75 179.96 5,899.70 187.42 5,743.34 162.99 6,163.93 平安银行 105.11 6,465.15 150.30 5,447.94 163.91 6,624.62 215.15 9,131.78 上市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 121.09 7,789.66 205.15 6,997.72 199.05 7,069.17 196.13 7,062.36 银行平均 2、资产质量指标 2011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有所 下降,导致公司不良贷款率小幅回升。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44%、 0.58%、0.74%和 0.93%,呈现小幅回升态势,但总体仍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也低于国内商业银行 2014 年 6 月末 1.08%的平均水平。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499.60%、399.85%、319.65%和 267.84%, 均高于 150%的监管要求,并维持在较高水平。 152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0.93 0.74 0.58 0.44 拨备覆盖率(%) 267.84 319.65 399.85 499.60 拨贷比(%) 2.49 2.36 2.31 2.19 注: 1、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 2、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贷款总额。 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贯重视风险控制工作,并建立了审慎、严格、全 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了事前防范、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的力度。报告期内,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本公司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但与同业相比,本 公司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资产质量相对较好。此外,本公司的不良贷 款拨备率仍维持较高水平,拨备计提较为充分,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 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浦发银行 0.93 0.74 0.58 0.44 兴业银行 0.97 0.76 0.43 0.38 招商银行 0.98 0.83 0.61 0.56 民生银行 0.93 0.85 0.76 0.63 平安银行 0.92 0.89 0.95 0.53 华夏银行 0.93 0.90 0.88 0.92 光大银行 1.11 0.86 0.74 0.64 中信银行 1.19 1.03 0.74 0.60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 1.00 0.86 0.71 0.59 业银行平均 商业银行平均 1.08 1.00 0.95 1.00 拨备覆盖率(%) 兴业银行 305.74 352.10 465.82 385.30 浦发银行 267.84 319.65 399.85 499.60 华夏银行 291.49 301.53 320.34 308.21 招商银行 251.29 266.00 351.79 400.13 民生银行 215.87 259.74 314.53 357.29 光大银行 185.49 241.02 339.63 367.00 平安银行 198.18 201.06 182.32 320.66 153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信银行 192.68 206.62 288.25 272.31 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 238.57 268.47 332.82 363.81 业银行平均 商业银行平均 262.88 282.70 295.51 278.10 3、资本充足率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始终满足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但随 着资产及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资本充足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按照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72%、8.48%和 8.48%。随着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提高以及发行人 业务持续发展,公司亟需补充资本以使其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72 10.85 11.41 不适用 一级资本充足率(%) (注) 8.48 8.45 8.45 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8 8.45 8.45 不适用 注: 1、本表中本报告期资本充足率为母公司口径(含境外分行)。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 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 资本要求,2013 年底为 0.5%,2014 年底为 0.9%,2015 年底为 1.3%,2016 年底为 1.7%,2017 年底为 2.1%,2018 年底为 2.5%。 4、其他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性比率、存贷比、拆借资金比例、贷款集中度等指标 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流动性比 人民币 ≥25 37.88 30.86 37.57 42.80 率(%) 本外币合计 ≥25 38.95 31.34 37.54 43.83 人民币 ≤75 68.62 72.3 71.94 71.48 存贷比(%) 本外币合计 ≤75 68.72 73.01 72.21 71.58 拆借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比 ≤4 1.49 2.03 1.54 3.64 (%) 拆出资金比 ≤8 1.40 1.45 4.19 6.03 154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83 1.92 2.17 2.6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1.92 13.01 13.97 16.50 注: 本表中本报告期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率、拆借资金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 贷款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含境外分行)。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分红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新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13 年修订)》并获中国银监会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应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除特殊 情况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 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和主要考虑因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 分红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机制等内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409.22 341.86 272.86 现金分红金额 123.11 102.59 55.96 现金分红比例 30.08% 30.01% 20.51%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82.52% 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55 (三)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股东可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01.88 亿元、489.86 亿元和 630.37 亿元。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分别较上一年末增 长了 19.51%、62.27%和 28.68%,主要来自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发行首期 1.5 亿股优先股,票面利率为 6.00%,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首期优先股尚未开始支付优先股股息。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如下: 1、201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发行总额为 184 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该期 债券期限为 15 年,公司具有在第 10 年末有条件按面值赎回全部次级债券的选择 权,票面利率固定为 6.15%。 3、201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发行总额为 30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该债 券期限为 5 年,票面利率固定为 4.2%。 3、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行总额为 120 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该期 债券期限为 15 年,公司具有在第 10 年末按面值赎回全部次级债券的选择权,票 面利率固定为 5.2%。 4、2014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22 日,公司在香港在香港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 的离岸人民币高级债券(点心债),债券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4.08%。 5、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发行 101 期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合计 为 1,002.4 亿元,期限为 3 个月至 9 个月,采用贴现的方式进行计息。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同业存单未到期余额为 677.9 亿元。6、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正式签署了受让上海信托控股权备忘录。2014 年 11 月, 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156 权转让协议》,拟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收购上述公司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 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上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 付标的股权之对价。在上述方案下,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未来发生重大资本支 出。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一)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1、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1 年、2012、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272.86 亿元、341.86 亿元、409.22 亿元和 226.56 亿元,合并口径 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97.78 亿元、925.78 亿元和 3,084.06 亿元和-303.84 亿元。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 打下良好基础。 2、本公司将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 的同时,也为支付优先股股息形成有力支撑 最近三年,本公司采用了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了良好的 回报。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55.96 亿元、102.59 亿元和 123.11 亿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20.51%、30.01% 和 30.08%。 未来,本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现金分红水平,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由于优先股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并且股息分配顺序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 公司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的同时,也将对优先股股息 的正常支付形成有力支撑。 3、公司充足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0.37 亿元。在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预计结余未分配利润为 307.68 亿元。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157 4、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规定,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 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 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将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 源。 5、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不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和金融债券为 613.94 亿 元,占总负债的 1.66%;已发行在外的存款证及同业存单为 316.22 亿元,占总负 债的 0.86%,占比均较低。本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 资金用于该等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对该等已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二)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1、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 公司拥有赎回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 持有的优先股。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会发生公司被动接受投资者回售优先股的情况, 公司未来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决定。 2、实施回购须符合条件且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 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在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优先 股发行日期满 5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全部或部分赎 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同等或更高 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 158 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 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故此,公司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具有充足的资本水平或者可使用其 他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回购权。 159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亿元。本次发 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 行,其中,2014年12月公司已完成首期150亿元优先股的发行,本期发行为第二 期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本次优先股发行 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分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分期、 及时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公布后,不存在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提前投入的事项。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请查阅公司 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及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二、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有较大幅度 的上升,这将为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司将通过对上述募集资 金的合理运用,积极拓展业务并努力实施转型,以保持良好的资产收益率水平, 在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一)深化对公客户经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经营,深化客户定位,强化交叉销售,形成中型客户 竞争优势;强化基础性业务拓展,提升营业收入;加快投行业务突破步伐,拓宽 收入增长空间。 (二)推进大零售整合,努力形成大零售格局 公司将加快网点转型和社区银行建设,加强移动金融、电子银行以及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重点突破,深化客户经营,加快零售业务与收入增长。 160 (三)规范推进业务创新,提高跨市场交易能力 公司将在落实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创新;优化财富管 理业务运作机制,实现财富管理业务跨越式突破;提升跨市场交易能力,盘活存 量,做大流量,扩大代客代理业务规模,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联动 营销能力,创新同业合作新模式。 (四)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公司将增强市场响应效率,提升对一线经营的科技支撑水平;加快自主研发 能力建设,优化运营产能配置,实施差异化的支撑服务,全面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五)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政策统筹与配套能力 公司将围绕转型发展要求,加强预算统筹与滚动调整,推进资源配置灵活反 应市场变化;加强定价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提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的有 效性,构建和优化符合转型要求的资源配置与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并表管理,提 升集团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与水平。 161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从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截至2014年6月 30日,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681.24亿元,信用证下承兑汇票余额801.97 亿元,开出保函1,278.69亿元,开出信用证1,165.43亿元,信用卡及其他信用承诺 1,151.33亿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作为原告已起诉尚未判决的诉讼有1,065笔,涉及 金额约人民币864,73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有45笔, 涉及金额约人民币26,733万元。 上述诉讼中,不存在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 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外,自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除因兼并收购需要,公司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如发生兼并收购 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司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果优先股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的净利 润增长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收益。 为充分保护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即期 162 财务指标及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优先 股发行后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为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 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向资本节约模式的转型发 展,提高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 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提升普通股股东价值。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坚持资本管 理的原则和目标,强化资本约束和回报管理,继续推动业务发展模式向资本节约 型转变,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确保本次发行优先股所获得的资本金得到有效运 用,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全面增强各项业务的经营实力,增加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规模 对于具备传统竞争优势的对公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对公客户的经 营,强化交叉销售以及基础性业务的拓展,巩固竞争优势,提升竞争实力;零售 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进大零售整合,加快网点转型和社区银行建设,同时加 强移动金融、电子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突破;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大 力推进资金业务、中小微企业业务、村镇银行业务等的发展,全面提高业务经营 能力。 3、推进业务创新,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 公司将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金融市场的业务创新;把握财富 管理、代客交易、同业合作等重点创新领域,努力实现创新突破;创新金融服务 模式,提高市场响应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服务水平,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4、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将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严密防范与化解系统性 163 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持续稳定;同时围绕转型发展的要求,提高预算统筹、定价 管理、流动性管理等内部管理水平;构建和优化符合转型要求的资源配置与考核 评价体系,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同时,优化投资组合的品种 配置,提高收益率水平。 另外,根据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规定,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 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率 水平将不高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 过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164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吉晓辉 (签名) 朱玉辰 (签名) 陈辛 (签名) 杨德红 (签名) 潘卫东 (签名) 沙跃家 (签名) 朱敏 (签名) 马新生 (签名) 尉彭城 (签名) 王观锠 (签名) 沈思 (签名) 陈学彬 (签名) 赵久苏 (签名) 张维迎 (签名) 郭为 (签名) 华仁长 (签名) 周勤业 (签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5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署: 李庆丰 (签名) 张林德 (签名) 夏大慰 (签名) 胡祖六 (签名) 陈世敏 (签名) 吴国元 (签名) 耿光新 (签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6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朱玉辰 (签名) 沈思 (签名) 商洪波 (签名) 姜明生 (签名) 冀光恒 (签名) 穆矢 (签名) 徐海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宗保 刘 昀 项目协办人签名: 吴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6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万建华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郁韡君 李 鸿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69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宋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0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丁学东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1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程宜荪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 概览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名: 江 宪 汪 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洪超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73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概览中引用的有关经审阅的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和经审 计的2013、2012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和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上述审阅报告和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 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亮 周章 张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74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机构出具的 信用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李 萍 叶晓明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行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 , 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及备查文件,亦可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