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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6-06-16  

						公告编号:临2016-043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按普通股
每股转增 0.1 股。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463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1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以 2016 年 3 月 18 日变更后的普通股总股本 19,652,981,747 股为基数,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5.15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
 民币 10,121,285,599.71 元;以资本公积按普通股每 10 股转增 1 股,合计转增
 1,965,298,175 股。


    三、分红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四、派发红利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
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人民币 0.46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35 元。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
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15 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
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
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普通股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99,510,332      99,951,033     1,099,461,36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653,471,415   1,865,347,142    20,518,818,557
   普通股股份总额      19,652,981,747   1,965,298,175    21,618,279,922
    七、按新增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21,618,279,922 股
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2.299 元。


    八、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611226   (021)61618888 转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