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给予集团子公司年
度授信额度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给予集团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0 亿元、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亿元、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亿元、
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0 亿港元的年度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 年,
其授信条件不优于同期市场同业往来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 喆 田溯宁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