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申请新加坡分行牌照事宜
及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致函的议案》等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大股东拟向新加坡金融
管理局出具相关支持函,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公
司申请新加坡分行牌照事宜致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函》, 就新加
坡分行的运营责任予以说明和确认,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加坡分行的申
设,有利于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公司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加坡分行的运营责任予以
说明和确认是基于公司对新加坡分行运营责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 喆 田溯宁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