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收
到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论证,现对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 喆 田溯宁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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