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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7-04-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 喆 田溯宁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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