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17-06-13
公告编号:临2017-037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经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以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随着时间的自然推移,每
股净资产不断提升,为使本次发行价格更加具有市场合理性,结合发审委审核意
见的精神,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的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以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相应重新确定,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原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09 元/股,该价格相当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
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3%(向上取 2 位小数),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
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1
调整后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向上取 2 位小数)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每股净资产参考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921,690,490 股,其中向国际集团发行
不超过 621,690,490 股,向国鑫投资发行不超过 300,000,000 股。
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在
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调整后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8.30 亿元)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根据前述定价方式,以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作为本次发行的最低发行价格测算发行数量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948,209,718 股,其中,国际集团
和国鑫投资拟认购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 639,578,005 股和 308,631,713 股。最终
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数量上限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 公 司 以 截 至 2016 年 末 的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21,618,279,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次利润分配方案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 实 施 完 毕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上 限 相 应 调 整 为
1,248,316,498 股,其中向国际集团发行不超过 842,003,367 股,向国鑫投资发
行不超过 406,313,131 股。”
2
三、决议的有效期
原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调整后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亦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