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2017-06-13
公告编号:临2017-036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 15 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日后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章程制订参考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浦东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浦东
依据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股东和相 简称“本公司”)、股东和相
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商业银行法》)、《中 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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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营业执照号变 第二条 本行系依照《股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
更为统一社会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
信用代码 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于一九九二年 和其他有关规定于一九九二年
十月十九日成立的股份公司。 十月十九日成立的股份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1992)601 号文批准,以定 复(1992)601 号文批准,以
向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3100001001236。 码:9131000013221158XC。
本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
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注册资本发生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
变化 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亿伍仟叁佰 为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亿零叁佰
肆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 柒拾陆万叁仟捌佰玖拾玖元。
设立党组织、 第八条 本公司根据《中国
明确党组织在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公司治理中的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
作用 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是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
部分,在本公司中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
普通股的变化 第九条 本公司股份包括 第十条 本公司股份包括
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壹佰捌拾陆亿伍仟叁佰肆拾柒 贰佰捌拾壹亿零叁佰柒拾陆万
万壹仟肆佰壹拾伍股,每股面 叁仟捌佰玖拾玖股,每股面值
值为人民币壹元。 为人民币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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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明确党委的职 第十四条 本公司党委应
责和交叉任职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
制度及保障机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委
制 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
署;研究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
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领导本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本公司实行“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
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
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本公司应为党组织机构正
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建立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本公司依照有
和职工代表大 关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建
会制度 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
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
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章 股 份
股份形式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股份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股份
采取股票的形式。 采取股票的形式。
本公司境内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合并条文 第十八条 本公司境内发 删除
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简述发起人股 (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数、出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发起
东情况 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表格表述) 股东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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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申实进出口公司、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
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金桥出
口加工区开发公司、宝山钢铁
总厂、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
上菱冰箱总厂、上海航空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锦江
(集团)联营公司、上海石油
化工总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
增加可转换公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根据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根据
司债券转股增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加注册资本的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情形 作出决议,并报经有关主管部 作出决议,并报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股; 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 以及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
方式。 方式。
本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导致注册资本的增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按照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未经 第三十二条 股东持有或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持有或
银监会核准资 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达到 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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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格,其表决权 百分之五,在其向本公司董事 百分之五,在其向本公司董事
将限制 会报告并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 会报告并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前,股东所持 督管理机构批准前,股东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额超过百分之五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且不
以上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优先股表决权恢复
股份总数。优先股表决权恢复 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
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 表决权份额适用届时法律法规
表决权份额适用届时法律法规 之规定。
之规定。
发起人股东已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董
过股份转让的 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限制期限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 向本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分别不得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不得转让。 份、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公司申报所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股份。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优先股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的权利 第四十条 本公司股东依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东
(证监会《上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 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引》(2016 年 (一)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一)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修订)第三十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二条) 益分配; 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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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四)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
有的股份;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
(银监会《商 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业银行公司治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理指引》不再 (一)决定本公司经营方 (一)决定本公司经营方
做要求) 针和投资计划; 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 划;
(十八)听取国务院银行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
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的监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管意见,并审议董事会关于本 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十九)审议董事会关于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的相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二十)审议监事会关于
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的相
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提议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 之一的,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之一的,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的权利限制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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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证监会《上 大会: 大会:
市公司章程指 ..
引》(2016 年 (三)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修订)第四十 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三条)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 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
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十九条 股东会议的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
(证监会《上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市公司章程指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引》(2016 年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修订)第五十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条) 项; 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本公司的股东;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副董事长的设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
置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持(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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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股东大会普通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九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
决议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证监会《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市公司章程指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引》(2016 年
修订)第七十 (五)本公司年度报告 (五)本公司年度报告
六条) (六)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
事务所; 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中小投资者单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
独计票及征集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投票权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证监会《上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市公司章程指 当及时公开披露。
引》(2016 年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修订)第七十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八条)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删除职工代表 第九十九条 董事、监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监事
董事的表述 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
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非职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
工代表出任董事的建议名单, 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 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
会以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 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
出非职工代表出任董事候选人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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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监事 提名委员会提出拟由非职工代
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拟由非职工 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
代表出任的下一届监事的建议 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
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以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
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向股东 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大会提出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 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遇有
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 临时增补董事、监事,分别由
决。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监事, 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委 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
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 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
出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股东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出席股东 第一百零八条 出席股东
(证监会《上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市公司章程指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引》(2016 年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修订)第八十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九条)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弃权”。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五章 董事会
删除职工代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公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公司
董事的表述 董事为自然人。包括执行董事 董事为自然人。包括执行董事
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 执行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
执行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 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高级
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高级 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本公
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本公 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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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
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断关系的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由本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的董事。
独立董事占比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公司
调至其他条文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监管机 独立董事应当是法律、经济、
表述 构规定的最低要求,应当是法 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且至
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 少包括一名财会专业人士。独
专家,且至少包括一名财会专 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监
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 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
资格条件。被提名的独立董事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
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
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 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 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
能力等。 遵循市场原则。
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
遵循市场原则。
独立董事任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家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家机
时限 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独 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不得在超 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不得在超
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 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
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任职时 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任职时
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如超过, 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仍可继续当选董事,但不作为
独立董事。
明细董事会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
构成 会由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长的任职 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 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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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调至其他条文 董事会中执行董事、职工 董事会中执行董事的比例
表述 代表董事的比例不应超过董事 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 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人兼
任,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
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董事会重大问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
题决策程序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 (一)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大
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十九)法律、法规或 (二十九)法律、法规或
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根据股
事会股权、固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可决定:
定资产的授权 (一)股权投资与处置,
单笔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一且当年累计
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五;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处
置,单笔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且当年
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
董事会关于股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
权投资、固定 运用本公司资产进行股权投资 运用本公司资产进行股权投资
资产审批的转 或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权限 或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应当建
授权 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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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和 权制度。
授权制度。
(一)股权投资及其处置,
(一)股权投资及其处置 单笔数额不超过2亿元,且当年
单笔数额不超过2亿元,且 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
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 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的授权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的 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由执行董事会议批准,并报董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处
事会备案; 置,单笔数额不超过5亿元,且
单笔数额超过2亿元不超 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
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
百分之一,且当年累计总额不 的,授权行长批准,并报董事
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会备案。
值百分之五的,由董事会决议
批准;
单笔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或当年累
计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由股东
大会批准。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
单笔数额不超过5亿元,且
当年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一
的,由行长批准,并报董事会
备案;
单笔数额超过5亿元不超
过10亿元,且当年累计总额不
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百分之二的,由执行董事会
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单笔数额超过10亿元不超
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百分之五,且当年累计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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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百分之十的,由董事会决议
批准。
单笔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或当年累
计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由股东
大会批准。
删除执行董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为加强 删除
会议制度 董事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
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董事
会设立执行董事会议制度。执
行董事会议对董事会负责,依
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决议,在董
事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
执行董事会议成员由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
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删除执行董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执行董 删除
会议制度 事会议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
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贯彻董
事会决议情况;
(二)定期听取本公司高
级管理层专项报告;
(三)提出本公司员工福
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取比例的
方案;
(四)提出需经董事会讨
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方案;
(五)董事会特别授权的
其他职责。
明确独立董事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公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公司
在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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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的占比 议,设立战略、资本与经营管 议,设立战略、资本与经营管
理、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理、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易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易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
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 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
宜兼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 宜兼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
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 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 中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
中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 中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占适当比例。审计委员会 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
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 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
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 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
作经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
控制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
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 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
验。 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增加委员会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资本与 第一百六十八条 资本与
职责 经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经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公司的资本 (一)负责本公司的资本管
管理战略和规划、资本总量及 理战略和规划、资本总量及其
其结构、年度资本目标管理; 结构、年度资本目标管理;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五)审定消费者权益保护
职责。 举措,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责。
增加委员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风险 第一百七十条 风险管
职责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 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
主要职责是: 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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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一)负责监督高级管理 (一)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
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
险和声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 险和声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
本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 本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
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 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
估,提出完善本公司风险管理 估,提出完善本公司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二)负责关联交易的管 (二)负责审查公司不良信
理,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 贷资产处置方案;
制关联交易风险; (三)负责审查和批准关联
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职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责。
董事长任职 第一百七十二条 董事长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人兼
任,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董事长
和行长应当分设。
副董事长履职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本公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本公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时,由董事长指定或半数以上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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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删除执行董事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会
会制度 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二)筹备执行董事会议、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 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
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会议 会议文件、会议决议的保管及
决议的保管及向国务院银行业 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本公 构、证监会和本公司股票交易
司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报 的证券交易所的报备工作;
备工作;
第七章 监事会
监事会副主席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公司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公司
的设置 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 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并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
可视情况设副主席一人。 副主席一人。
监事会职权 第二百三十条 监事会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五)检查本公司的财务; (五)对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
(八)当董事、行长和其 况进行监督;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八)当董事、行长和其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
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
(十四)对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
关信息;
监事会议事规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
则 应制定内容完备的监事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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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规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
式、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
案机制、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
监事会会议组 原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监事会
织 百三十三条合并一条 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
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
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
出通知的日期。
与《商业银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 删除
公 司 治 理 指 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执
引》保持一致 行审慎会计原则,存在未严格
核算应收利息、未提足呆账准
备金等情形的,应当责令予以
纠正。
监事会发现本公司业务出
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
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疑。
与《商业银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公司 删除
公 司 治 理 指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设职能部门
引》保持一致 及分支机构审计的结果应当及
时、全面报送监事会。
监事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报
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
要求行长或审计部门做出解
释。
与《商业银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监事会 删除
公 司 治 理 指 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本公司
引》保持一致 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相
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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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与《商业银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 删除
公 司 治 理 指 拟订的分红方案应事先报送监
引》保持一致 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
见。
本公司按规定定期向监管
机构报送的有关信贷资产质
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
等报告,监事会应对此逐项发
表的意见。
与《商业银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监事会 删除
公 司 治 理 指 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
引》保持一致 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
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分,并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应当及
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
面报告监事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
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
的,监事会应当向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报告
股东大会。
规范监事会审 第二百三十八条 每一位 第二百三十八条 监事会
议规则 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
以审议。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 事通过才能生效。
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才能生
效。
监事会的办事 第二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 第二百四十条 监事会下
机构 下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 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办事
会的办事机构。 机构。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内部审计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 第二百五十条 本公司内
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部门 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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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根据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根据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内部审 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内部审
计部门可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 计部门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
情况和材料。 情况和材料。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修订公司章程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有下列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有下列
的情形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修改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修改
章程: 章程:
(一)《公司法》、《商 (一)《公司法》、《商
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 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理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
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抵触; 相抵触;
(二)本公司的情况发生 (二)本公司的情况发生
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 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
致; 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
章程。 章程。
经股东大会决议且经有关
监管机构批准的因利润转增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配售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及发行优先股等导致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数、股本总
数或结构发生变化而需修改章
程时,本公司依此对章程中上
述条款进行修订并报工商登记
等监管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修订公司章程 第二百八十六条 董事会 第二百八十三条 董事会
的依据 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 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
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 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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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改本章程。 改本章程。
仅因派发红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配售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发行优
先股等导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股本总数或结构发生变化
需要修改章程时,本公司可依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监管机构
的批准,对章程中上述条款进
行修订,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生效条件 第二百九十五条 本次章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本次章
程的修改由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程的修改由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大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银行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国
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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