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13
公告编号:临 2017-053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 1 浦发优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
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批复》(银监复[2016]417号)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8号)核准,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 ) 1,248,316,498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4,8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905,660.38元(不含增值税进
项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42,294.01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816,552,045.61元。2017年8月3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
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52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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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应依
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按月(公历每月5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
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
(五)经公司事先同意,联席保荐机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
(六)公司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
求公司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
(七)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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