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优化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
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中国银监
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华仁长、王 喆、田溯宁、乔文俊、张 鸣、袁志刚、陈维中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