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潘卫东先生、徐 海燕女士、刘以研先生、王新浩先生、崔炳文先生、谢伟先生、林道 峰的履历,经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商业银行法》 第 27 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所推荐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 经验及能力。 我们同意聘任潘卫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徐海燕女士、刘以研先生、 王新浩先生、崔炳文先生、谢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王新浩先生兼任 公司财务总监,谢伟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以研先生兼任公司 首席风险官,林道峰先生为公司首席审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 喆、张 鸣、袁志刚、蔡洪平。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