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的 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给予百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90 亿元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 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授信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