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上海久
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给予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45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授信条件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