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有关资料。鉴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等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 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