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有关资料。鉴于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2021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