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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
料。鉴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浦银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国际”)、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信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
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前述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给予浦银租赁综合授信额度193亿元人民币、给予浦银国际综合授信
额度90亿港元、给予上海信托综合授信额度33亿元人民币、给予海通证券综合授
信额度21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授信到期日为准)。前述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前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吴   弘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