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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完善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意本次与
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