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3218.112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
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岸空港”、“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
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
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并支付损失赔偿款等
费用。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迪岸空港
被申请人:广告公司
(二) 仲裁事由
2018 年 7 月,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
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2018 年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
照《2018 年项目合同》约定的 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
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
58 个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2018 年 10 月,广告公司、迪岸集团与迪岸空港签署《三方协
议》,约定迪岸集团同意其全资子公司迪岸空港取得《2018 年项目
合同》下迪岸集团的全部权利,由迪岸空港全面履行《2018 年项目
合同》下的迪岸集团义务,迪岸空港按《2018 年项目合同》的约定
向广告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白
云机场客流量减少直接导致广告媒体价值大幅降低,客户投放广告
极大减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费进行减免。除此之外,被申请
人交付的部分媒体无法正常使用、关闭部分指廊导致在该等位置的
广告媒体无法经营及取得收益,应予赔偿;因国旗位和值机岛项目
建设过程中项目延期、重建等原因,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因此遭
受的损失。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 受新冠疫情影响,继续履行《2018 年项目合同》及《三方
协议》对申请人严重不公平,被申请人应按实际情况变更原约定的广
告发布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免除关闭或无法使用的指廊媒体的广告发
布费人民币 9874.1039 万元(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减
免申请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广告媒体的广告
发布费人民币 12918.0051 万元,本项请求金额合计 22792.1090 万
元。
2. 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在国旗位施工项目中遭受各项损
失合计人民币 15434.0432 万元。
3. 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在值机岛施工项目中遭受各项损
失合计人民币 1621.5296 万元。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的广告媒体中部分广告媒体至今无
法使用,申请人无法经营该部分广告媒体,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赔偿
该部分广告媒体无法使用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2434.2506 万元(损失暂
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 赔偿申请人因疫情原因导致申请人补偿客户异地机场广告
媒体点位的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 936.18 万元。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 43218.1124 万元。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
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