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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

司”、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

目”)的经营权。2017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

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

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瑞公

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

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 2018 年 9 月及其之

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
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 2020

年 2 月 21 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

告》(编号 2020-004);2020 年 3 月 5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

进展公告》(编号 2020-005))。

    2020 年 10 月,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明德瑞公司不受仲

裁条款约束,二号航管公司另行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明德

瑞公司。

    二、 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 47,210,600.5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费用共计 14,512,919.37 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27,523,075.94 元;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0,853,900 元不予

退还,用于抵扣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确定的费用;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 56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 133,542 元,合计 698,542 元;

    (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还品牌保证金 1,600,000 元;

    (七)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发请求不予支持;
    (八)本案仲裁费 1,021,192 元,由申请人承担 287,685 元,

被申请人承担 733,507 元。本案仲裁反请求费 663,391 元,由申请

人承担 5,805 元,被申请人承担 657,586 元。

    上述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付款项相互抵扣后,被申请人应付申请

人的款项,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

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

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

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