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白云机场西
南商务区 F1 栋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白云机场西南商务区
F1 栋租赁合同及装修结算合同书》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
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
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汉忠 毕井双 饶品贵
覃章高 邢益强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