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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广告公

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1048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广告公司与申请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

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2018 年项目合同”),广告公

司按照《2018 年项目合同》约定的 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

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

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

限为 58 个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2018 年 10 月,广告公司、迪岸集团与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迪岸空港”)签署《三方协

议》,约定迪岸集团同意其全资子公司迪岸空港取得《2018 年项目

合同》下迪岸集团的全部权利,由迪岸空港全面履行《2018 年项目

合同》下的迪岸集团义务,迪岸空港按《2018 年项目合同》的约定

向广告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合同产生纠纷,

申请人于 2021 年 7 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被申

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并支付损失赔偿款等费用(详见 2021 年 7 月

29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 2021-033))。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申请人减少向被申请人支付《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项下费用合计 102213150 元;

    2.   申请人在合同第二、第三经营年度的经营状况不纳入被申

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考核范围;

    3.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   本案仲裁费为 2826793 元,申请人承担 1978755 元,被申

请人承担 848038 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