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广告公
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1048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广告公司与申请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
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2018 年项目合同”),广告公
司按照《2018 年项目合同》约定的 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
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
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
限为 58 个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2018 年 10 月,广告公司、迪岸集团与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迪岸空港”)签署《三方协
议》,约定迪岸集团同意其全资子公司迪岸空港取得《2018 年项目
合同》下迪岸集团的全部权利,由迪岸空港全面履行《2018 年项目
合同》下的迪岸集团义务,迪岸空港按《2018 年项目合同》的约定
向广告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合同产生纠纷,
申请人于 2021 年 7 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被申
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并支付损失赔偿款等费用(详见 2021 年 7 月
29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 2021-033))。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申请人减少向被申请人支付《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项下费用合计 102213150 元;
2. 申请人在合同第二、第三经营年度的经营状况不纳入被申
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考核范围;
3.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 本案仲裁费为 2826793 元,申请人承担 1978755 元,被申
请人承担 848038 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