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出入境旅客吞吐量大
幅减少,为合法合理解决免税租金收取问题,有效化解合同执行风险,
确保公司免税业务的收益和长远发展,经双方协议一致,公司决定与
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项目
经营合作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确认 2020 年全年免税租金收入约 2.96
亿元,2021 年的免税租金收入约 1.23 亿元,与公司当年确认收入金
额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 年及其后年度免税租金收入的实现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疫情的进展及白云机场国际航线客流的恢复情况,具有不
确定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的议
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述
公司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至 2018 年签
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进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等免
税店经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进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15)、2017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签
订二号航站楼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约定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
免”)承租公司经营场地经营免税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白云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大幅下降,对
航站楼内的免税业务造成巨大冲击,为合法合理解决免税租金收取
问题,有效化解合同执行风险,确保免税业务的收益和长远发展,
公司与广州新免秉持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协议一
致,公司决定与广州新免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项
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补充协议对方概况
本次补充协议对方为广州新免,为 2008 年 1 月 4 日在广东省广
州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69988663B,
法人代表:孟力,注册资本:22060 万,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为广
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出发大厅。广州新免主要从事免税品销售行
业。
2018 年 9 月 1 日,中国免税品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免集
团 (海南) 运营总部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广州
新免全部股权转让至中免集团 (海南) 运营总部有限公司,从而广
州新免的母公司由中国免税品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免集
团 (海南) 运营总部有限公司。广州新免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
有限公司 (原“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的附属公司。广州新免
的最终控股股东为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新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一)2020 年经营权转让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2020 年经营权转让费为人民币 2.96 亿元。
(二)2021 年 1 月 1 日起经营权转让费计算标准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原协议经营权转让费收取模式不变,即月
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保底销售额基数×合同约定提成比例)与月
销售额提成额取其高。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的月保底销售额进行调
整,设置月客流比例系数和月实际开业面积系数。
即月保底销售额 R=原协议约定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月客流
调节系数×月面积调节系数。其中:
(1)月客流调节系数
月客流比例=白云机场当月实际国际客流量÷白云机场 2019 年
月均国际客流量
月客流调节系数根据月客流比例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从 0-1 不
等。
(2)月面积调节系数=当月实际开业店铺面积÷合同约定店铺
总面积
当月面积调节系数不低于同月客流调节系数。
2.双方同意原协议 2021 年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 执行 2019 年
12 月的月保底销售额。
以后年度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2019 年国际客流量)<0.8
时,双方同意本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 执行上年度的月保底销
售额基数,不执行上述原协议中年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
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2019 年国际客流量)≥0.8 时,本年
度的月保底销售额以上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 作为基数,执行
原协议约定的月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
3.受疫情影响,《进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T1-A9002-2
尚未完成装修开业,双方同意上述店面疫情恢复后开业时调整当年
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并相应收取上述店面管理费。
4. 将原协议月保底销售额基数 Y 的年递增额调整时间统一修改
为每年的 1 月 1 日。
(三)将《进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自进境免
税店场地交付日起,最长至二号航站楼启用日起满 9 年(其中第 6
年底设有考核评价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期延长 2 年,协
议截止日期 2029 年 4 月 25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确认 2020 年全年免税租金收入约
2.96 亿元,2021 年的免税租金收入约 1.23 亿元,与公司当年确认
收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 年及其后年度免税租金收入的实现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的进展及白云机场国际航线客流的恢复情
况,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