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9)穗仲案字第 13301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诚至德”、“被申请人”)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

航站区餐饮(集成)招商项目(包一)(以下简称“餐饮包一”项

目)的经营权。

     2017 年 12 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嘉诚至德签订 “餐饮包一”

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协议约定:嘉诚至德须在签
订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首年首月合同费用(不含

水电费)的 3 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且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

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合同总

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金额的,以实

际损失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合同产生纠纷

(详见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

裁申请的公告》(编号 2019-023))。

    2019 年 11 月,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仲裁庭予以接受;申请

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部分被申请人及部分仲裁请求申请

书》,申请撤回对原被申请人邱浩、刘凤仙、董艳莉的仲裁申请。

仲裁庭当庭予以同意。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的合同费用 36,839,950 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间产

生的水、电费 219,257.02;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0,479,499.20 元;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350,000 元;

    5.   确认申请人有权没收被申请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的

2,000,000 元;

    6.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10,101,985 元;
    7.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8.   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9.   本案请求受理费 772,593 元、处理费 199,331 元,请求仲

裁费共计 971,924 元,由申请人承担 291,577.2 元,由被申请人承

担 680,346.8 元;本案反请求受理费 89,750 元、处理费 25,852

元,反请求仲裁费共计 115,602 元,由申请人承担 34,680.6 元,由

被申请人承担 80,921.4 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