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号航站楼广告资源使用费支付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二号航站楼广告资源 使用费支付方案的议案》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关于二号航站楼广告资源 使用费支付方案有利于保证广告合同的正常履行,解决广告资源使 用费的支付问题,推动公司广告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二号航站楼广告资源使用费支付方案相关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本事项,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 许汉忠 毕井双 饶品贵 覃章高 邢益强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