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28
通商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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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汽车股份 限公司
2018 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东风汽车股份 限公司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简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 证券法 ) 公司股东大会规 (2016 修 ) (以 简 股东大会
规 ) 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2015 修 ) (以 简
网络投票实施细 ) 东风汽车股份 限公司章程 (以 简 公司章程 )以
及 东风汽车股份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规 (以 简 股东大会议 规 )的规
定,北京 通商律师 所(以 简 通商 )接 东风汽车股份 限公司(以 简 公
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简 本次股东
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
项发表法律意见
出 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关文件
和材料,并假设 (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认 作 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 准确 完整的要求 及(3)
公司提供的 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 原始材料一 并且,通商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些议案所表述的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 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办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以前已 发生或者 在的
实,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进行了充分的 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商律师 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 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1.1 2018 11 10 日,公司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登载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案 参 人员 登记办法等相
关 项
1.2 2018 11 27 日(星期 ) 午 14 00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通知公告的会议地点
如期举行
1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张志宏先生 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逐一进行了审议
1.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8 11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
2018 11 27 日 9:15-15:00
1.5 通商律师 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 网
络投票实施细 等相关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董 会,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召集人资格
2.2 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 册 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
委托书 持股凭证,通商律师查实
截 2018 11 27 日 午 15 00 时,参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人,持股数共 1,205,072,912 股,占公司股东持股总数的 60.2536%
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持股数共
1,204,979,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490% 据 海证券信息 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参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持股数共 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46%
2.3 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他人员 公司董 监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商律
师
2.4 通商律师 查,本法律意见书第 2.2 条所述股东和 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第 2.3 条所述人
员 资格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1 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 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亦没 对会议
通知未列明的 项进行表决
3.2 通商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3 股东代表 一 监 代表和通商律师对 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场表决结果也
已于当场公 除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股东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 台行使了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
海证券信息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 数
公司将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及 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4 通商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通过了以
议案
(1)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 的议案
述议案采 非累 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 述议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5 通商律师认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 网络投票实
施细 等 关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规 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4.1 综 所述,通商律师认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 关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关决议合法
效
4.2 通商律师 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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