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关联交易补充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8——04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郑州日产整车购销及零部件采购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事项”),并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9),
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
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
之间的 F37、S29 车型整车及备件购销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期,湖北省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
对公司出具了《警示函》(详情请见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关于《警示函》中提到的“郑州日产向东风乘用车销售 F37 车型
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仅披露为‘总制造成本基础上加成定价的定价方
式’,未披露合同约定的其他定价原则。2017 年 7 月,郑州日产与东
风乘用车根据前期交易暂估价,就两项合同补充签订了正式《转移价
格协议》。公司未对定价原则和价格协议进行完整披露,存在交易合
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本公司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 F37 车型整车转移价的合同条款
1、双方就“合同产品”整车定价的原则达成一致,确保 F37 项
目整体遵守项目合同提案值。
2、双方同意按照总制造成本基础上加成定价的定价方式。
3、双方就“合同产品”转移价格生效流程进行了明确,郑州日
产依据双方制定的定价规则每年核算“合同产品”价格,并与东风乘
用车对核算后的价格进行交流、确认,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4、双方就“合同产品”转移价格调整方式进行了明确,在每一
年的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的转移价格。下一年度“合同产品”转
移价格双方应考虑成本改善、设计变更、主材市况等因素引起的制造
成本变动。郑州日产各年度材料成本不得高于合同约定值,若高于合
同约定值,高出部分由郑州日产承担。
5、“合同产品”转移价格确定后,每年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
订。量产当年的“合同产品”转移价格依据量产后 3 个月的实绩由双
方财务部门进行修订。
6、“合同产品”的年度实际订货量与合同企划量变动量超出 15%
时,双方就合同产品转移价格整体另行协商。
7、涉及到的整车转移价格总成本构成明细及范围、价格调整机
制、结算方式等相关的具体事项见双方另签署附件六《合同产品整车
转移价格协议》。
二、签订《转移价格协议》的情况说明
2017 年 7 月,郑州日产与东风乘用车就《F37 车型商务合同》和
《S29 车型商务合同》补充签订了正式《转移价格协议》,按照商务
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了 F37、S29 车型 2016 年、2017 年整车正
式转移价格并按该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