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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汽车: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在 2018 年度双积分
(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存在缺口,拟通过提供补
贴的方式提升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电动车销量,增加新能源汽车积分。东风有限提供补贴的新能源汽车
为本公司在 2018 年度销售的 E-R30 型、E11K 型电动汽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东风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东风有限持有本公司 60.1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风有限为本公司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10
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注册资本:1,6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全系列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机械、
铸锻件、粉末冶金产品、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
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作为日
产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批发日产
品牌进口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备件及装饰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
务;对工程建筑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
服务贸易(含保险代理、旧车置换、金融服务)等
     东风有限股东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产(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双方各持有东风有限 50%股权。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东风有限主要业务涵盖全系列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汽车零
部件等。
     3、东风有限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
互相独立。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东风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3,578,111,514 元,
营业收入为 181,256,484,205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补贴标准
    (1)E-R30 电动轿车分销量阶段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补贴,最
终达到销量≥10000 台,累计补贴 10000 元/台(不含税),如最终销
量达到如下情形:
    阶段 1:销量<3000 台,单台补贴: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2:3000 台≤销量<6000 台,单台补贴:6000 元/台(不含
税);
    阶段 3:6000 台≤销量<8000 台,超过 3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贴:
800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4:8000 台≤销量<9000 台,超过 6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贴:
1000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5:9000 台≤销量<10000 台,超过 8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
贴:1800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6:销量≥10000 台,9000~10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贴:20000
元/台(不含税),超过 10000 台平均单台补贴 10000 元/台。
    (2)E11K 电动轿车分销量阶段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补贴,最终
达到销量≥5000 台,累计补贴 20000 元/台(不含税),明细如下:
   阶段 1:销量<2000 台,单台补贴: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2:2000 台≤销量<3000 台,单台补贴:15000 元/台(不
含税);
   阶段 3:3000 台≤销量<5000 台,超过 2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贴:
20000 元/台(不含税);
    阶段 4:销量≥5000 台,超过 3000 台的部分单台补贴:25000
元/台(不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
   (2)乙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甲方预估销量结算,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按照 2018 年实际销量清算。
    4、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发生违约的,
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东风有限的履约能力分析
    东风有限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
力,不存在无法收回本次交易款项的风险。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鼓励本公司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及销售,东风有限给予本公司补
贴支持。根据双方约定的补贴标准测算,此次补贴金额预计 2.2 亿元
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本年度开展的新能源汽车终端促销、提升新能
源汽车销量,对公司 2018 年净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新能源汽车
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绍斌、黄刚、李军、Ashwani Gupta(阿施
瓦尼古普塔)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
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以及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