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 断,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与东风海博襄阳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海博”)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东风海博销售新能源物流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 有限公司向东风海博采购新能源汽车三电及相关零部件的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侯世国、张志宏、李克强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