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敦力:1997 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2016 年 7 月至
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院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志华: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
任教,2019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哲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
会副主任。2018 年至今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明:历任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联发物业发展
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天和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至今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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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上海鼎立鲜保鲜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上海瞬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9月至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并获取应做
出决策事项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3次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的见面会等。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
项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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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参见审计委 参加薪酬委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张敦力 9 9 4 1 3
秦志华 9 9 4 1 3
张国明 9 9 4 1 3
(二)审议议案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审查了表
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
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要约收购事宜;
(8)公司变更部分董事、财务负责人、聘任总法律顾问等相关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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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21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了解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
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四)现场考察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高决策科学性,我们对公司
襄阳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了解绿色工厂升级项目进度,技术创
新成果,并现场听取了公司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积极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会议前,相关
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
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
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
下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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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集团财务公司的交易
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
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在
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不存在以往年度担保责任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本年
度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
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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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任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承担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报告和业绩快报。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经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
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58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
展无不利影响,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经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按时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实施工
作。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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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底,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报刊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0份。定期报告披露前,我们均认
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
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
重要和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内
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内控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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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
中均有任职,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2年度,公司董
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科学合
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2023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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