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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汽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敦力:1997 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2016 年 7 月至

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院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志华: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

任教,2019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哲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

会副主任。2018 年至今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明:历任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联发物业发展

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天和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至今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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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上海鼎立鲜保鲜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上海瞬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9月至今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并获取应做

出决策事项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3次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的见面会等。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

项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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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参见审计委 参加薪酬委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张敦力           9              9             4          1               3

秦志华           9              9             4          1               3

张国明           9              9             4          1               3



           (二)审议议案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审查了表

     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

     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要约收购事宜;

           (8)公司变更部分董事、财务负责人、聘任总法律顾问等相关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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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21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了解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

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四)现场考察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高决策科学性,我们对公司

襄阳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了解绿色工厂升级项目进度,技术创

新成果,并现场听取了公司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积极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会议前,相关

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

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

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

下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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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集团财务公司的交易

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

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在

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不存在以往年度担保责任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本年

度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

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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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任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承担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报告和业绩快报。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经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

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58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

展无不利影响,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经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按时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实施工

作。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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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2年底,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报刊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0份。定期报告披露前,我们均认

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

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

重要和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内

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内控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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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

中均有任职,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2年度,公司董

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科学合

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2023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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