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首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 号)文核准,首创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64,834,08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1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689,633,998.13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9,585,973.98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2,660,048,024.1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号中。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 2,286,483.41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61,540.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2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1 9,720.00 9,720.00
PPP 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
2 5,601.40 5,601.40
合整治工程项目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73,927.00 52,620.00
100%股权项目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
4 57,726.00 47,948.02
水工程 PPP 项目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41,300.00 17,540.12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80,689.00 80,689.00
合 计 268,963.40 214,118.5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首创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首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彦芝 张耀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