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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基金退出风险
         本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至本次交易为止,公司作为交易方与北京首都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 次,交易总金额为 252.38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
         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新增有限合伙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PPP
基金”)投资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汇壹
号基金”)。
    2018 年,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青石”)、水
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汇环境”)组成
的联合体中标并投资了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以
下简称“顺义项目”),顺义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47,102 万元(最终
以政府竣工决算审计值为准,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
元”),合作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项目涉及新建顺义区 5 镇 97 个行
                                    1
政村的污水处理站共计 92 座,日处理污水 5,660m3/d,林地涵养引水渠 10,200
米,农村污水管网 741 公里,检查井 35,718 座,排污泵井 13 座,化粪池共
计 29,856 座(上述全部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的图纸为准)。公司与
四川青石、水汇壹号基金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21,755 万元,公司出资
4,133.45 万元,持股比例 19%;四川青石出资 217.55 万元,持股比例 1%;
水汇壹号基金出资 17,404 万元,持股比例 80%。
    截至 2019 年 11 月,顺义项目已进场开工 33 个村(34%),完成管网 155
公里,检查井 8,209 个,10 个村的管网施工基本完成;路面随管网进度及时
恢复;污水处理站已完成 2 座,污水处理调试运行场站 1 座,在施场站 11
座。
    水汇壹号基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汇环境发起,该基金的联合普通合伙
人(GP)为水汇环境和北京首创新城镇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1)为北京首创新城镇建设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城镇基金”)。拟新增有限合伙人(LP2)
中国 PPP 基金,认缴出资 9,982.57 万元;有限合伙人(LP3)首创股份,认
缴出资 15,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投资主体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持有公司 46.06%股
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持有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 80%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同时首创集团为新城镇基金的法人股东,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公司
在新的基金方案中新增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首创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26 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76 号翠
宫饭店 15 层;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15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爱庆;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经

                                   2
营范围: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
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
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
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
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
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首创集团主要从事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地产、金融服务、投资与
资产管理、商业贸易和旅游酒店等业务,为大型综合国有企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首创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2,734,062.06 万
元,净资产为 8,072,063.59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5,002,566.67 万元,净利润
为 449,971.29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首创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943,067.79 万元,净资产为 8,416,660.55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3,247,139.97
万元,净利润为 348,018.29 万元。新城镇基金和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
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中国 PPP 基金由财政部牵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设立,法人代表为冯晋平,注册资本为 1,800 亿
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5 号楼 404-5 室,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营业期限至 204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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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 PPP 基金总资产为 7,489,288.86 万元、净
资产为 7,476,228.90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27,380.24 万元,净利润为 248,313.23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 PPP 基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366.589.94
万元、净资产为 7.355,015.62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124,808.06 万元,净利润
为 102,325.12 万元。
    2. 新城镇基金是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由首创集团作为主发
起人,北京北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于 2013 年 02 月 01
日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合伙期限至 2020 年 01 月
31 日。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501-10 室。经
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总规模 100 亿,首期规
模 30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城镇基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889.24 万
元、净资产为 112,548.34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4,551.42 万元,净利润为
2,860.07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新城镇基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0,907.21 万元、净资产为 111,153.03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3,076.25 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1,923.20 万元。
    3. 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为苏健,
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501-08
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营业期限至 2042 年
10 月 11 日;法人股东为首创集团和北京北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5,236.50 万元、净资产为 123,763.05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4,791.58 万元,
净利润为 3,137.85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 125,806.95 万元、净资产为 112,440.01 万元,营业总收入
为 3,757.32 万元,净利润为 2,181.45 万元。
    4. 水汇环境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为辛炯明,注册资
本为 3,000 万人民币,住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902-7,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
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营业期限至 2046 年 10 月 20 日,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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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水汇环境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529.62 万元,
净资产为 5,481.48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309.92 万元,净利润为 58.6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水汇环境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0,867.37 万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5,098.07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8.49 万元,净利润为-383.42
万元。


三、关联交易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

    1. 协议签署:由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
有限公司、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
议》。

    2. 主要内容:中国 PPP 基金在水汇壹号基金中认缴 9,982.57 万元。水
汇壹号基金投资于顺义项目,在项目公司享有优先分红和清算权。中国 PPP
基金有权向水汇壹号基金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 名、通过水汇壹号基金
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 1 名。

    3. 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
生效。

    (二)《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
伙协议》”)

    1. 协议签署:由水汇环境、新城镇基金管理公司与新城镇基金、中国
PPP 基金、首创股份签署《合伙协议》。

    2. 水汇壹号基金的联合普通合伙人(GP)水汇环境和新城镇基金管理
公司,各认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LP1)新城镇基金,认缴出资 69,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LP2)中国 PPP 基金,认缴出资 9,982.57 万元;有限合
伙人(LP3)首创股份,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中国 PPP 基金(LP2)享有收益分配及清算
的优先权。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项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3. 协议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各方
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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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简
称“《合资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1. 协议签署:由首创股份、水汇壹号基金、四川青石签署《合资经营
协议补充协议》。

    2. 主要内容:对《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北
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章程》中与本次交易方案中相关约定不一致的
地方进行修订。

    3. 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
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 PPP 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其投资范围涵盖国内所有 PPP 资本方。
中国 PPP 基金作为投资人参与公司项目投资,对规范公司投资 PPP 项目产生
正面作用。该权益资金的引入,可加快公司资金回流,对改善财务结构等有
正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将拓宽公司权益资金来源,为以后引入其他外部
投资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


五、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风险: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导致项目的投资模式变更,可能致使中国 PPP
基金退出的风险。
    应对措施: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调整。如项目投资模式可
能发生变更,则积极与政府方沟通相应解决机制,与基金投资人沟通相应解
决方案,并适时启动寻找合适投资人。


六、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
出具书面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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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
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发展
环保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经审
议,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永政先生、李章先生、张
萌女士、谢元祥先生回避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 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至本次交易为止,公司作为交易方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 次,交易总金额为 252.38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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