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 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等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 2020 年 3 月 13 日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