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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

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

设和执行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关于下属公司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为其子公司 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 提供担保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六、关于《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
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交易。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