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