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0,307,062 股,发行价格 9.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4,699,995.74 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 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2,839,995.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 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先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28,408,795.09 元。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5 亿元的投资额度。 2017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4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5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12 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 目。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 2 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所购买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 回本金。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31 日余额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 专户 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0200001119024599537 6,946,221.92 支行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 专户 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635018150362356 1,712,648.55 行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 专户 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321200100100215458 2,139,521.12 支行 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 专户 4 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913010619200169607 376,753.72 业部 备注:专户 4 为因变更的募投项目需求,补充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 183,829 万元,具体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 1 11,259 9,079 2017 年 1 月 处理工程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 2 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 6,949 39 已变更用途 程 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 3 3,500 3,500 2014 年 1 月 程项目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 4 14,687 13,937 2018 年 1 月 理厂工程 3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 5 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2,338 2,010 2017 年 1 月 造工程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 6 4,900 4,116 2014 年 8 月 污水处理厂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 7 3,600 3,600 2019 年 1 月 污水处理厂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 8 6,720 6,720 2014 年 1 月 处理厂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 9 8,904 7,197 2015 年 1 月 理厂扩建工程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 10 4,402 - 已变更用途 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 11 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 39,998 39,998 2015 年 7 月 建工程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 12 12,550 2,391 2021 年 12 月 来水厂项目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 13 12,022 12,022 2020 年 12 月 期工程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 14 7,000 7,000 2013 年 8 月 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 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 15 5,000 5,000 2014 年 1 月 圾处理工程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 16 61,641 61,641 不适用 贷款 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 募集资金变更 17 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5579 2020 年 9 月 项目 PPP 项目 合 计 205,470 183,82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4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 5 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