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承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对首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0,307,062 股,发行价格 9.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4,699,995.74 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 “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2,839,995.7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 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先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28,408,795.09 元。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 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5 亿元的 投资额度。 2017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4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 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12 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 程 PPP 项目。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所购买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 回本金。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 专户 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0200001119024599537 6,946,221.92 支行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 专户 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635018150362356 1,712,648.55 行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 专户 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321200100100215458 2,139,521.12 支行 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 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 专户 4 1913010619200169607 376,753.72 司 业部 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通过下属项目公司开展,部分资金留存于项目公司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 183,829 万元,具体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 1 11,259 9,079 2017 年 1 月 程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 2 6,949 39 已变更用途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3,500 3,500 2014 年 1 月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 4 14,687 13,937 2018 年 1 月 程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 5 2,338 2,010 2017 年 1 月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 6 4,900 4,116 2014 年 8 月 理厂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 7 3,600 3,600 2019 年 1 月 理厂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 8 6,720 6,720 2014 年 1 月 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 9 8,904 7,197 2015 年 1 月 建工程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 10 4,402 - 已变更用途 期提标改造工程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 11 39,998 39,998 2015 年 7 月 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 12 12,550 2,391 2021 年 12 月 项目 13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 12,022 12,022 2020 年 12 月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 14 7,000 7,000 2013 年 8 月 害化填埋场项目 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15 5,000 5,000 2014 年 1 月 工程项目 16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1,641 61,641 不适用 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 募集资金变更 17 5,579 2020 年 9 月 及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项目 合 计 205,470 183,829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3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彦芝 张耀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